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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7 23:08:16| 人氣1,235|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海埔社區發展協會會員入會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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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埔社區發展協會入會申請書                                       申請日期:                   
     本人志願加入貴會為會員,並願遵守會中一切規定為會服務,茲填究下列各項,敬請審核,並同意入會為荷
                    
此致
          
海埔社區發展協會

   入會人:

姓 名

 

性別

 

身份證統一編號

 

出 生

             

電話

 

學 歷

 

住 址

苗栗縣後龍鎮海埔里              

入會日期

              

     

※姓名等所填資料,憑以身份證所載為憑,入會時請交組織承辦人核對。

※入會費1000元,常年費500元一次繳清。

※會員權利與義務

第 三 條 本會以苗栗縣後龍鎮公所劃定海埔社區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六 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三種:

一、個人會員:凡本社區居民年滿二十歲贊同本會宗旨,得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本社區內各機關、機構、學校及團體、贊同本會宗旨者,得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按繳納常年會費比例推出代表一~五人,以行使權利。

三、贊助會員:凡社區外之個人或機關、機構、學校及團體,贊同本會宗旨,並對本會有所贊助者,得經理事會通過為贊助會員。

前項會員名冊應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 七 條 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 八 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含死亡)。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 九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但應於六個月前預告。

第 十 條 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但「贊助會員」無上述各權。

第 十一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二十七條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一千元。()團體會員五千元。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伍佰元。()團體會員按社區代表人數,

     每一代表三千元。

台長: 老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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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讚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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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16:03:51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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