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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3 19:15:05| 人氣3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部落收費 縣府批衝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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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部落入口設管理站,按車種向遊客收清潔費,引發適法性爭議,昨天第二天收費,縣府民政處長林明德說重話「根本是衝撞法律」。

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部落入口設管理站,前天起對遊客收清潔費。
圖/司馬庫斯部落提供
司馬庫斯部落前天起對遊客收清潔費,腳踏車10元、機車30元、小客車100百元、大客車200元。

長老優繞說,部落裡的建築物、步道、涼亭、廁所等,是部落人雙手建構的,收清潔費是為維持環境品質,符合使用者付費概念,兩天來都無糾紛或嚇跑遊客,遊客能接受,昨天收入一千多元。

林明德說,部落的道路和巨木群都屬公共財,不能攔路收費,成為「私有財」,如無法源依據,得面對民、刑事責任,有觸法之虞,部落雖稱收費是經部落議會通過,但部落議會無法律地位,也非行政組織。

「為什麼要衝撞法律?」林明德說,要收費必須將計畫、辦法送鄉所經代表會通過,送縣府許可,才完成合法程序。縣府願協助完成合法手續,避免衍生爭議和糾紛。

頭目倚岕‧穌隆說,司馬庫斯施行土地共享制度,和一般部落生態不同,希望縣府體諒,對收費能站在協助立場,讓部落取得正當性。

他說,部落致力發展觀光,自行闢建步道、廁所、涼亭、停車場等,設施完備,收費有必要性,所得用來維修巨木步道、廁所清潔、道路修復基金等。

優繞說,八成遊客入住當地民宿,清潔費可折抵住宿費,真正收到清潔費的遊客只有二成,以假日平均50輛車來說,收入並不多。

【 聯合報╱記者王慧瑛/2009/07/03 竹縣報導】

台長: 萊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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