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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5 02:15:19| 人氣74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雜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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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訓時尤伯祥律師說了一句話:「為社會上被唾棄的人辯護,是律師的天職。」這句話有一點煽情,而且或許必須在律師前面加上「刑事」兩個字,比較會成為通說,因為很多律師大概不願意這麼信仰與承認,他們很怕被吐口水,所以他們會巧妙的將天職作不同的分類與解釋,這或許就是所謂的律師性格。

我想也許只有這麼煽情的話,才能夠使律師在作刑事辯護時,在心理上支撐自己的信念,用盡純粹理性去談刑事法律抽象的上位概念真的很難讓人支撐下去,不被社會輿論動搖。很諷刺的是,越是堅持義理,越是不被社會多數人容許與認可。

一般人可能覺得完全不能忍受,不過我覺得這實在是浪漫到極點的一項選擇,。

 

台長: 高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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