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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1 02:00:02| 人氣45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思考死刑存廢的兩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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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我沒有說什麼新東西,只打算藉題確認兩個概念:

1、有無的問題沒有折衷解,若是誤認是一種思考上的盲點,會影響決策。
2、在一個有無的問題上,若不能確定怎樣處理一定對,有沒有客觀舉證責任的問題?若有,歸向哪一方比較合理?歸向的思考方式又是如何?尚未確定歸屬前,不能先作實體的思考,否則會影響後來決策結果。

1、很久沒上8A板,搜索了一些關鍵字的討論串。其中一位版友liquidmix認為:「讓死刑存廢的討論變成無解,變成各自表述不是問題本身。而是支持廢除死刑的人的態度。就是想要整碗捧去,就是要其他人讓步,就是只有他們是『對的』。」

我覺得這句話可能點出了很多人的想法,認為廢死的人自命清高、不肯認步。自命清高我想或多或少都有吧,尤其是和法學和犯罪學底子又有點關係,看看板上的討論就知道了。只有法律人,又是學公法學的居多,專業用語滿天飛,若說沒有一點知識的傲慢,打死我也不信。

但是不肯讓步這個說法其實本質上是錯的。

死刑的問題是一翻兩瞪眼的,只有留存和廢除。所謂的「保留,但是當作最後手段」(像是晉哥主張的,其實也是多數人主張的)並不是折衷解,因為他仍然屬於前者。我認為把這種解當作是折衷,是因為實然的狀態,是認為存在的現象是先驗的(又會有循環論證的問題),所以相對於廢死才能成為折衷解。

然而難道廢死的人主張「廢除,但是絕對無期徒刑」不也是一種折衷解?硬要說它們都是折衷解也不是不可以,只是更換了所謂折衷的定義罷了。事實上死刑存廢沒有折衷解,因為這項刑罰制度是有無,不是量多量少,它不像是有期徒刑可以加減、不像是肉刑可以打多打少、不像是罰金刑可以罰多罰少,本質上就是有無問題。

有無問題沒有折衷解。除非有所謂的殺一半。

2、事實上所有的配套都不能解決前提問題:留或是廢。也因此,所有的配套方法都不是答案。配套不能解決本質的問題,要解決本質問題就要回到原點,死刑存在的目的是為了什麼?是否能夠完成它的任務?如果可以,它就留存;如果不可以,它就廢除(換言之我也反對所謂的「不能剝奪說」,陳慈陽老疵抱歉了)。

但是制度上的設計一定是一翻兩瞪眼的,可是「能不能」與其說是是非題,不如說是實證題。

享受古柯鹼會不會侵害他人?一百年前,憑著經驗有些人說會,有人說不會。那麼如果那時候無法得到共識、無法得到實證數據,政府能不能或該不該先予以禁絕?

享受打槍會不會侵害其他人?過去一百年,憑著經驗有些人說會,有人說不會。那麼如果那時候無法得到共識,無法得到實證數據,政府能不能或該不該先予以禁絕?

我覺得關鍵不在於能夠證明,若是能夠證明,一切都不用討論了。在於不能證明時,關連性不夠高的時候,我們要怎麼辦?有些人會認為有危險,所以吸毒和打槍都先禁,有些人會認為不能證明有必要性的,不能先禁止,否則什麼是不可以被預設禁止的?

這兩個問題的標準答案我覺得都是不能禁。憑著現在的知識我們知道前者有禁止的必要性,後者沒有禁止的必要性(或許科學再進步又會得出不同的答案),所以立法大抵採之。

同樣的若今天死刑「能不能」解決預設的目的時,發生重大爭議的時候,你會採取怎麼樣的見解?最糟糕的思考方式就是未預設目的,卻能夠決定手段,希望我們得到答案前,不是那麼草率。

最後補充一個小段落。

看到一位刑法組的研究生學長,他說:「是一些社會上層份子或知識份子代表了國家的意志,還是真的人民代表了國家的意志」、「廢除死刑是否正確,其實我個人比較贊成公投」。

前一句話也正是我現在正在思考反省的問題,也是很值得警覺的地方,後一句話卻嚴重離譜(尤其是他還是學刑法、刑訴的),那就是涉及基本權干預的內容,正好是多數決的界限,也是憲法學上的ABC(為什麼是ABC還要我解釋的話,請重修)。

第二句話給我很深的啟示,聽一個人的分析論證得出的結論,才會知道頭銜全部都是假的。以後若我機會寫一本書,我一定不放頭銜,真的要介紹自己,也會選擇「一個愛吃蘋果的人」這種句子作為介紹。

頭銜預設了他人看你的立場,我就是任君逸,翻過來翻過去都還是一樣。

台長: 高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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