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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3 14:44:06| 人氣37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關愛之家保衛與驅逐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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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強調:共處不會感染【聯合報╱記者 蕭白雪】2007.08.08 03:15 am

「關愛之家」的二審判決書中,詳述愛滋病的可能感染途徑,點出人類得與愛滋病毒共存形態。法官透過判決彰顯愛滋病患的人權,提醒各界應學習共處,而非一味排斥愛滋病患,給大家上了一堂衛教課程,可謂用心良苦。

被喻為廿世紀黑死病的愛滋病,由於目前醫療科技尚無法治癒,加上過去常誤認是同性戀的專屬病症,一般民眾多抱著排斥、歧視的眼光看待。高院判決特別指出,愛滋病患如果依醫師指示,配合服藥並定期回診追蹤調查,即使發病,也不必然須住院治療,病情如與其他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等一樣獲有效控制,可和正常人一般生活與工作,貢獻專長。

法官為破解外界對愛滋病的諸多迷思,下苦功詳讀相關資料,在判決中強調愛滋病毒無法透過空氣、飛沫傳染,一般親吻或日常生活中牽手、擁抱、共餐、共用馬桶、游泳、上課等等,都不會感染到愛滋病毒。
法官還指出,目前全球感染愛滋病毒者存活總數達五千萬人,約每一百人就有一名愛滋感染者,國內接受雞尾酒療法的愛滋病患,平均餘命為廿一點五年。法官一再強調人類應學習與愛滋病毒共存,而非排斥或隔離愛滋病患。

一審判決關愛之家敗訴,台北市政府曾表示已找好地方安置這些愛滋病患,事後又變卦。其實愛滋病並不可怕,問題是政府是否有心協助愛滋病患就醫、安養、居住,願意花資源來教育民眾;從現實面來看,還有很多努力改善的空間。
【2007/08/08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LIFE/LIF1/3961568.shtml

相關判決見:
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重訴字第542號
2、臺灣臺北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上易字第1012號判決

這個主題在8A版引起腥風血雨,絕大部分的人都肯認這個結果,少數人爭執的主要原因還是「如果是你,你怕不怕?」、「房價的損失以及心裡擔心受怕也是損失」。事實上,我覺得這個議題沒有什麼好爭的。

心裡的恐懼確實是事實,只是缺乏合理性基礎的恐懼不能作為驅逐他人的理由。這種理由在任何議題都會有人用,例如你的女兒被性侵害,你還會主張廢除死刑云云,有時候真的覺得很無奈,就算我只是被偷了一台機車,那個當下我都會想要把偷車賊給殺死,情感因不能忽略,但是我們不能「只」用情感因素作決策,偷車賊大概都可以當場格斃了。

房價下跌也是事實,但是不是所有經濟上的損失都可以作為請求金錢賠償的理由。人的社會生活本來就是要承擔許多風險,所以有各樣各式的制度來承擔或者是分擔風險。但是不是「損失」就一定可以作為反對的理由、就一定是「別人的錯」。當然,在帝寶可能就不會有這種風險,但是只要採行私有財產以及資本主義的一天,這種不公平的風險分擔就是被默認的。如果我們只抗議窩藏在不公平風險分配底下的一個小小個案,其實只是顯見了自利與自私。

當然,如同前面所說「情緒因素不能忽略」,當關愛之家被肯認不應該成為皮球被到處踢的同時,政府一樣有義務去教育民眾、定時配屬心理以及身體的醫療機構去巡視,以及當地居民擔心的出路複雜、不明針頭的問題,也必須去化解居民的畏懼,增派人手或者是補助讓社區自己聘僱人員。

一味的去排擠邊緣人,沒辦法解決問題。但是一味的要擔心受怕的人去忍讓、理解,又過於風涼,而且我們必須考量未來我們也有可能會與愛滋患者為鄰。
每個角色都應該設身處地的為他們想想,利益如果本身是對立的,當然不可能做到皆大歡喜。但是在第一次的判斷之後,也要想盡辦法把衝突減到最低。

台長: 高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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