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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9 21:21:45| 人氣67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打你是為了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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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學憲法。

洪家殷教授談到自由權中的人身自由,依據在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之保障」。他談到人身自由權的內容包括有人身自主、人身不可侵犯、人身行動權等等,談到這裡,他說了個題外話:「老師體罰學生會不會違反學生的人身自主權?」而答案似乎是肯定的。洪家殷教授又隨口詢問了一下班上的同學,「你贊不贊成體罰?」大部分的同學都認為:適當的體罰是可以被接受的。

我這邊不談憲法、不談人身自由,我只是覺得很奇怪,什麼叫作適當的體罰?我叫你跑操場跑十圈、打你掌心十下、踹你屁股一腳、賞你一耳光哪一個不合理?「適當的」標準應該界定在哪裡呢?倘若身體的傷害可以作出最恰當的界定,那心理的傷害又應該怎麼界定?事實上,我壓根就認為體罰是一種野蠻而且粗暴的變態式教育手段。

上次回學校,老師說有一些學生有多頑劣,又說家長們有多麼不懂老師位處於第一線,教一些狗屁學生,如果碰了一下,就說要告到教育部,有多麼不可理喻。我當時就想直接問老師:「你們有哪一個人,真的是關心學生的人品、價值觀或是行為偏差,才會有體罰的念頭?」我不記得有任何一個老師真的是如此,即使是如此我都不贊成,況且說一句實在話,體罰最後往往都只是淪為「逼你好好唸點書」的手段。

我認識至少有一打自認有成就的大人,慷慨激昂的告訴我,如果沒有那一個嚴苛的老師給予他嚴厲的處罰,他就不會有今天的成就。我真不知道他們是如何認定「體罰」和「成就」的因果關係,為什麼他們不會去想,如果沒有體罰,有人給予適當的開導與啟發,他們會更有成就呢?而今,他們反而去助長體罰的聲勢,認為這是「為了成功的處罰」而去迫害下一代。甚至送老師「藤條」、「木棒」,告訴他:「我們家某某某,只要是為了他好,你就可以狠狠的打!」他們很愛他們的孩子,卻又是多麼的狠心。

倘若他們說的就是真理,那麼在沒有以體罰為傳統教育手段的國家,他們從學校出來的學生就不會有成就囉?事實上,我們正眼看歐美國家,看到的常常是遠不同於我們的教育方式。也許沒有好壞,但是他們的學生出來卻比我們有自尊心,他們看重自己、不會讓「代表權威的棒子」打在他們的身上,更不會讓不合理的待遇在自己身上降臨,懂得爭取、懂得用文明方式去解決問題。

在臺灣,我所看到的大部分家長對於「成就」的定義相當窄,似乎適才適性不是最好的選擇。大家個個揠苗助長,逼孩子從小補習,一定要上建中、北一女,告訴他們:「考上大學你就自由了」。然後大學的學生唸書率年年下降,大家又開始責備現在的學生是草莓族。我想說,現在的環境比較好是事實,以及他們高中前唸書被逼累了,現在沒人管、沒人可以拿武器嚇他們;你把他當馬打,希望他跑得快,你不打他,他就不想跑了。

吳祥輝「拒絕聯考的小子」一書,其中一段他寫他和老師之間發生的爭執:「要不是建中不能體罰,他真想賞我幾個耳光。他說得好認真,他說得儼然打是一種權威似的。」他形容那時他有多想哈哈大笑,我看到時,我也露出了會心一笑。老師沒有道理、沒有辦法說服學生、他的教學無法啟發學生、他的教學讓人昏昏欲睡,這些老師似乎都不會檢討,「就是你學生不用功」、「不打不成器」似乎才是他們認為趨近完美的標準答案。

教育部已經明文規定禁止了體罰,卻又保持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中庸之道」,你能夠說他們不鄉愿嗎?有幾個國中沒有以打聞名八方的「優秀老師」?又有幾個學生家長看到這些「優秀的老師」還急忙的希望自己的孩子可以給他「打一打、調教成人傑」。我不敢說徹底地禁止體罰,學生會更用功,但是我相信他們會更有自尊、更勇敢、更獨立,我覺得這些比那些「定義為成就」的鬼東西來得重要的多了。

台長: 高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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