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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 00:56:08| 人氣191| 回應0 | 上一篇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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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穎(42歲)-民國89年9月因涉貪瀆案,遭最高法院於97年10月23日判決有期徒刑11年2個月定讞,隨後李某以偷渡方式潛逃出境,98年6月月30日由嘉義地檢署發布通緝在案。
    移民署同仁經長期佈線追蹤,發現李某近日於大陸珠海拱北一帶活動,遂透由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與陸方進行情資交換,鎖定李某行蹤後,協調大陸公安部門,於今(28)日下午1時許會同調查局透過陸方將李某查獲到案。查獲時李某身上持有偽造之馬來西亞護照,為防止其再度脫逃,移民署迅即派員赴陸將其押解返國。
    移民署長謝立功表示,自98年6月25日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以來,雙方合作頗具成效,移民署未來將持續開拓兩岸聯繫管道、精進跨境犯罪偵處效能,建立犯罪情資交換平臺,提升防制跨國犯罪的成效,落實「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之具體作為,以防杜不法之徒潛逃至對岸,有效維護社會治安。

台長: 國際婚姻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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