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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3 13:51:08| 人氣40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1年縣長盃圍棋錦標賽比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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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提倡正當休閒活動,發揚固有文化,推廣青少年圍棋教育,端正社會風氣。
二、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圍棋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花蓮縣中華國小、花蓮縣圍棋協會
六、比賽日期:101年4月22日(星期日),上午8:00至8:30報到,9:00開賽。
七、比賽地點:花蓮縣中華國小(花蓮市國盛二街22號)

【鐵路局花蓮站前站對面300公尺】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0年 4 月15(星期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九、報名地點:花蓮縣圍棋協會(03-8310027),花蓮市商校街52號1樓
十、報名辦法:1.免報名費2.一律傳真報名(FAX:03-8333797)

十一、報名資格:國內愛好圍棋者皆可報名參加。(級位丁組以下須於民國86年8月30日以後出生者始得參加)。
十二、比賽組別:1.段位組:5~6段 2.段B組:3段~4段 3.段C組:1~2段
4.級位甲組:1-3級 5.級位乙組:4-6級 6.級位丙組:7-10級
7.級位丁組:11-15級 8.級位戊組:16-20級(限國小含以下學生參加)
9.十三路組:21-25級(視人數分組,限國小含以下學生參加)

十三、比賽規則:1.採國際瑞士制。
2.段位組:差一段者讓先黑181子勝、段位相同者一律分先黑185子勝。
3.級位組一律分先黑185子勝,十三路黑87子勝。
4.依中華民國圍棋協會頒佈之比賽規則,遇有爭議時由裁判決定。
5.開賽遲到十分鐘者淘汰,不再排賽程,對手由後遞補。

十四、獎勵方法:
(一)段位組:取一至三名,頒發獎盃,獎狀、四至八名頒發獎品、獎狀。
(二)級位組:各組前三名頒獎盃、獎狀、四至八名頒發獎品、獎狀。
(三)段位三段以下級位甲組取前數名,報請中華民國圍棋協會頒發晉升段證書。
(四)十三路棋盤組:各組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狀、四至八名頒發獎品、獎狀。
(五)參賽者可獲贈紀念品乙份

十五、附則:
1.本會供應選手茶水、代定午餐。
2.主辦單位爲使賽務順利,將視需要將選手併組或分組比賽,
參賽選手不得異議
3.參賽選手須服裝整齊,並服從裁判判決。
4.若有高級低報者,取消比賽資格,若於比賽結束始發現者,

取消得獎資格。
5.報名後若需更改組別,請務必於4月16前告知本會更改。
6.比賽場內除選手裁判及工作人員,其餘不得進入比賽會場。
7.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正於大會中,
由裁判長宣佈之。

發佈者: 飛揚圍棋

台長: 花蓮 見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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