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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6 15:09:41| 人氣10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區錦新質詢 填海計劃推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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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二十六期 16.04.2008

  〔本報訊〕最近,內地官員透露,特區政府填海又有新搞作,近的有五幅總面積達五百公頃的填海計劃,而遠期的更有填海二十多平方公里的填海計劃,幾乎等於再造一個澳門。可是,對這樣龐大的填海計劃,若非內地相關官員透露,澳門居民竟一無所知。
  而特區政府又計劃大規模填海,並且刻意遮遮掩掩不讓公眾知悉,令人憂慮是否又要拿國家公產、澳門財富進行利益瓜分。
  為此,立法議員區錦新4月9日向行政當局提出下列質詢:
  一、06年初先有瞞著澳門公眾向中央提出申請398公頃的填海計劃的,現在又有近期的500公頃填海計劃,還有遠期的二十多平方公里的填海計劃,均是在澳門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向中央提出申請。若讓中央批准後即已是既成事實,可堵塞澳門悠悠之口。到底這近期的500公頃填海計劃和遠期的二十多平方公里的填海計劃是否確有其事?特區政府何時向中央政府提出申請?是否有經過行政會的討論?計劃的準確位置在哪裏?
  二、在完全缺乏城市規劃之下,特區政府卻一次又一次提出大規模的填海計劃,正如當年398公頃的填海新城計劃披露後,就遭人詬病在澳門與氹仔之間大規模填海將令澳門的環境更擠逼,新填土地位於城市中心區將加重人口和交通的壓力,因而認為應該審慎探討填海的規劃。這是缺乏整體城市規劃所引起的疑慮。而新的500公頃填海計劃和二十多平方公里的填海計劃,同樣在缺乏城市規劃之下而作出的,如何決定其填海方向?其決策有何科學依據?
  三、如何使用填海土地?澳門傳統的填海方式是由得先機的「商人」在掌握填海計劃的訊息後主動向政府申請進行填海,而政府則有默契地批准「商人」付出極少的金錢代價以獲取填海的權利,並讓所填土地成為囊中之物,然後待將來使用時再視乎用途另補低得教人吃驚的溢價金。如此填海正是賤賣公產的基本程式,特區政府能否徹底摒棄?在新填的土地能否確保由政府出資填海,所填的土地除用於興建公共房屋用地外,其餘均應透過公開競投批出,以防止公產賤賣?

台長: 澳門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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