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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7 16:47:49| 人氣71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預防青少年犯罪,治標需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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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唯一

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十九期 27.02.2008

  近年多宗驚人的童黨傷人禁錮案,突顯了澳門社會因賭權開放而衍生的各種社會問題,已經日漸嚴重。當我們無法理解孩子的內心世界的時候,當我們對孩子偏錯違規的行為搖頭嘆息的時候,容易只從罰的方面去著手。
  青少年犯罪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澳門現時的刑事責任為16歲,即未滿16歲的青少年,不會因其所作出的犯罪行為而承擔刑事法律責任。這個年齡層面明顯過高,英國在1963年將刑責由8歲提高到10歲,加拿大在1984年將刑責由7歲提高到12歲,新加坡一直的刑責是7歲,香港在2003將刑責由7歲提高到10歲。
  在現今複雜早熟的世代,將刑責年歲適當地調下是有其必須性,我們的稱呼亦從不良青年、不良少年以至現在的不良兒童,但澳門一向「有罰不教」的作風,令人擔憂的是,在沒有適當的配套措拖下,只會形成犯罪年齡相隨刑責年歲雙雙下降的現象。
  澳門法務局自2006年4月起,委托香港城市大學、澳門大學及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就檢討刑事責任年齡開展一項為期兩年的研究計劃,包括分析未成年人的違法現況、澳門青少年的心智發展、與刑事責任年齡有關的社會因素,不同國家或地區對責任年齡的規定、專家學者及展民對刑事責任年齡方案的意見等建議將澳門的刑責年齡由16歲調下至14歲。
  在澳門,14歲的心智已經趨於成熟,具有了相當的道德認知及判斷能力,但是,在犯罪史上很多的案例也告訴我們,兒童犯上極嚴重的罪行,很多時候是沒有任何動機,沒有理由可言。兩個12歲的台灣小孩,強暴殺死一個更小的女童、瑞典幾個6歲的小孩圍毆一個5歲的女童,女童因此而喪命、英國2個12歲的小孩,在超市抱走一個2歲的孩童,將其凌虐致死。
  沒有任何理由、動機,他們甚至不知道自已在做甚麼。以往,從兒童到青年,他們都能在社會和家庭的保護下一步步的步入社會,但隨著世代的改變,這種時間的日益縮短,兒童和少年己必須很早面對他們完全慒然不知的各種行為的後果。
  近年澳門青少年犯罪出現暴力化的趨勢,這是一個嚴重的先兆,在青少年宣洩對社會家庭的不安和不滿的時候,暴力往往是他們情緒發洩的一種方法,再回望近年多案青少年的犯罪案件,就知道事態的嚴重性。
  澳門有大量家長從事輪班式的賭場工作,令子女的家庭教育嚴重缺乏,而政府的教育政府還是只著重於知識傳受而輕視學生的德育發展,在價值觀扭曲的現今澳門,調下刑責年齡也只是治標不治安,就算我們將刑責降到6、7歲,將來也是無補於事。

台長: 澳門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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