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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8 11:11:42| 人氣443| 回應5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天上掉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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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看到一則新聞:
媒體報導﹐彰化地方法院昨天作出兒童背負龐大繼承債務﹐
至成年後獲准拋棄繼承債務的判決首例。
法務部今天表示﹐尊重法官對個案的裁判。
民法繼承編部分規定已不合時宜﹐為保護未成年人利益﹐
希望能在今年底完成修法研究報告並研提修正草案﹐
解決因繼承事件衍生的社會問題。

聯合報報導﹐十一年前﹐當時年僅十歲的臺中縣男子林學勤
與母親﹑三名年幼弟弟承受父親死亡後所留下的新臺幣一千六百萬元債務﹐
多次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遭駁回。
去年律師以林學勤已滿二十歲再度聲請拋棄繼承。
彰化地方法院基于要年幼子女承擔父母龐大債務是立法疏漏﹐
昨天判准林學勤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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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這新聞出現的前兩天
我才聽台北地方法院 鄭麗燕法官的演講
鄭法官講這幾十年來,
他在家事法庭看到的一些特殊案例

其中幾案都還是社會事件
法官說,女性有時情緒過大,也不懂法律,又不知道該到哪詢問法,
所以常常失婚後,反而掉到一個萬劫不復的深淵.
背負一大筆債務.

她特別強調"拋棄繼承",
例子:有一對夫妻,生了四個小孩,孩子最大才6歲時,他們離婚,
子女全部由母親自己辛苦的養育成人,中間父親也從來沒有聯絡,
民國88年父親過世,92年四個孩子都收到起訴狀,他們父親留了300萬的債務,

子女想,父親從沒養育過他們,他們也沒往來,所以這筆債跟他們應該無關.
然後就安心的去開庭,開庭時法官問他們四人,88年後知不知道父親死亡的事情.
其中一子女回答說,死後幾個月有聽親戚談起,

法官說:我不能當庭教他們,其實他們只要說,
我們在收到起訴書的時候,才知道父親死亡,
這樣他們就可以在兩個月內,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
因為繼承是慨刮所有資產和負債,
他們當庭承認知道父親死亡,已經超過2個月,
所以四個人要承擔300萬債務.

*************************************************
桃園劉邦友命案,當時劉太太可能悲傷過度,
兩個月內沒有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或三個月內向法院申請清算,
結果劉邦友的太太跟孩子,繼承了2的億的債務

這位法官還真雞婆,
在新聞看到吳善九命案,
其中媒體報導,有可能因為龐大的債務引起的,

最近她天天打電話到建國中學,
找學校校長或教務主任,
因為她要學校通知"吳善九"的兒子,
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或清算財產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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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知道這些法律知識
放在腦袋裡.
萬一有需要,也許可以幫到你的親朋好友,
要不,天上掉下來債務,
一輩子都活在夢魘裡.

所以相對的債權人也會覺得很倒楣,
因為債務人死亡,就可能會損失錢財.
結論是借錢給人家,就是要小心一點.

還有一個常常被忽略
兄弟姊妹,因為台灣法令是順位繼承
所以如果妻子,子女,父母,祖父母,都拋棄
那就輪到兄弟姊妹.
法官說,兩個月不是人死亡兩個月,
而是你知道死訊後開始算.







台長: 熊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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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Ma*
這篇文章給大家一些常識
2007-06-29 09:37:38
版主回應
有時候一點點常識
會救很多人
所以我常說
有兩種朋友要有
一個是律師
一個是醫生
2007-06-30 08:12:29
zarita
嗯,蠻重要的,
應該列印存檔!
2007-06-29 12:10:56
版主回應
不用列印啦
簡單放輕鬆的放在腦袋

我認為
如果真的不小心
遇到一些麻煩是
花的錢找律師問問
其實是最好的
2007-06-30 08:13:27
*JoMa*
說ㄉ也是
2007-06-30 10:52:16
五餅二酒
多了解點是對的。
多了解自己的親人也是必須的。

即便是早已棄養在先的親人....

啊,可要打聽清楚,
如果打探錯,拋棄繼承了,
才知道結果很有錢,
可別呼天搶地....
2007-07-01 07:55:07
畈子
有些基本的法律常識真的很重要呢....
如果對於長輩的財務狀況不清楚,
至少要作&quot限定繼承&quot
這樣才不會有財產繼承不到,
有債務卻永遠還不完...
2007-07-03 13:51:2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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