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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1 17:32:30| 人氣54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增雇員工薪資費費加成減除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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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自103年5月20日起可申請適用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租稅優惠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中小企業擴大招聘人才,促進投資意願及提升國內就業率,行政院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3項之授權規定,於104年2月6日訂定發布「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施行期間自103年5月20日起10年。

該局說明,依據經濟部104年2月16日公告,103年6月至同年12月之失業率,連續6個月已高於3.78%,經濟景氣指數已達到啟動「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之適用,首次優惠適用期間自103年5月20日至105年5月19日止,符合該辦法第4條規定之中小企業得就其增僱本國籍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之130%限度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此外,增僱工作地點位於境外、工作性質屬部分工時或定期契約、特定行業、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或最近3年有欠繳已確定應納稅捐、增僱行為並未實質增加就業人數、有惡意挖角之行為及最近3年內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法規等,不得申請,申請時必須出具切結書,聲明無上述情形。

符合資格之中小企業,應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以會計年度採曆年制為例,申請期限為5月1日至5月31日止),檢具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申請表、切結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適用,並依規

定格式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租稅減免部分)填報,始符合適用租稅優惠獎勵之辦法,至採用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者,則應於結算申報期間內完成申報並將前揭申請表等相關證明文件送達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稽徵機關。

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業於5月1日開始,為保障自身權益,請中小企業注意相關申請期限。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進入該局網頁(https://www.ntbca.gov.tw)撥打免費網路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一科程素芬,聯絡電話:04-23051111分機7172)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2015/5/5

台長: hj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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