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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7 13:38:18| 人氣5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多汗症交感神經受害者協會 之監察院陳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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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汗手術 受害者 行政訴訟 ETS  可逆式手術   神經重建  交感神經重建 多汗症交感神經受害者協會 手汗症殘障給付? 狐臭手術

接受ETS手術只有少部份的人會感到後悔.這一向是醫生慣用的宣傳手法(例).醫生的說法之所以能延續至今.最重要的原因是因為受害者的力量沒有整合.過去沒有整合是因為沒有”組織”.

現在雖然有了”組織”.但是受害者的力量並沒有因此整合.以下將提供所搜集的實例.讓大家看看如此的指導方針是在"集結"還是"分散"?

1.呂先生條款

2.監察院陳述書



陳述書.jpg


雖然近期有人發起要向監察院投訴.但其中內文說到要以”個人”的身份去投訴.在我個人認為這不過是”呂先生條款”的翻版.

1.以個人的身份去投訴時.那協會使用"受害者"的名義.那其存在的價值為何?那成立"協會"是何用意?還是說
不能以組織團體等"法人"的形態去陳情?好不容易才召集到45個人當協會的發起人.然後成立協會.結果現在卻是要各人自行去投訴(各自為戰).完全沒有統合的機制.這是什麼道理?..
2.以個人身份去投訴時更是符合了醫生一貫的說法”只有少數人會因為"個人" 體質不同而產生嚴重後遺症”. 所以.這是個人體質所產生的問題.而不是手術導致相關後遺症.從”
醫生的宣傳戰”中.更是被詮釋問題為醫生與病患的”溝通”



3.最重要的一點是除家族成員外.整個社會有誰知道要向監察院投訴這件事嗎?有發佈訊息請新聞媒體來助陣嗎?以此訊息來召集被醫生矇騙的受害者.並讓世人看清手術的真相.阻止有人再受害(這不也是”宣傳戰”的概念延伸.及其宣傳的”附加價值”嗎?)

同樣都是投訴.以個人身份和團體身份何者較具有新聞價值?
我認為型式上而言.只是"私下宣戰"作給家族成員看而已.在法律機置上而言.絕對會因為”人數不足以證明”該手術有嚴重後遺症.此事便不了了之.你們信不信?


此文章之片斷為【2010-04-20/自由時報】.全文詳http://www.wretch.cc/blog/esteffi/11089311


陳建良事件中可知.小禎要獨自一人上法院.還是”整合”了受害者們一同上法院.何者較有勝算?也難怪醫生不得不先嗚金收兵.反觀呂先生條款不是在發表如何”分散”眾人嗎?(打散到全國各縣市.然後再來說每縣市要有20人才能訴訟?).從向監察院陳述一事看來.有”統合”機置嗎?各個受害者之間也能相互聯絡嗎?註1.人數少自然就不足以證明”該手術的嚴重後遺症.也因此手術便會繼續存在.於是.醫生們又製造出一批批新的受害者.等到這些受害者有人因為後遺症痛苦難過時.想要以外科手術再恢復原本的身體時.屆時.又是醫生與其利益結構再賺一筆的良機.每人將收費約60萬元新台幣.全文詳:成立神經重建生技公司?

把”呂先生條款”(註2)讀熟後就知道會不會真的"開戰".



以上圖文轉貼自:內視鏡交感神經燒灼手術-受害者日誌

註1

提出訴訟這回事可分為兩大方向.

一是針對政府(衛生署)也就是呂先生條款所指的行政訴訟.打贏官司了就能以行政法院的判決終止手術.並且依判決命令國家給予受害者相關賠償.整合人數是非常重要的事.瑞典會終止手術就是因為找不到手術後94%都認為滿意的人.

二是針對動刀的醫生.就如同陳建良事件般.各人可以自行召集被某醫生動過刀的人一同訴訟.人數多勝算機率自然大.當然.醫生也會找被他動過刀的患者來證明後遺症這回事.我個人預料醫生根本找不到願意出庭作證的患者.此預料可以由陳建良事件中就可看出端倪.所以.由此可知醫生們非常不願意見到受害者們被整合.這都會是日後上法庭打官司的”必要條件”之一.

以上二點早在2007/10/02 小禎就提出了.詳:小禎的信件 .如今已經2年了.你看結果如何?

註2

臺灣雖然有"公投法".國家授權某些議題讓人民當家作主.表面上而言臺灣也是自由民主開放的.但實際上而言.要通過"公投法"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別說反對黨動員民眾杯葛該法案.就單"公投法"的遊戲規則而言.本身就屬於高門檻了.連提案都有一定程度的困難點了(公投法中加入了各種限制,使得公投法被戲稱為鳥籠公投,並限制公投連署人數需達8萬人的連署書。)

公投法再怎麼鳥籠.也都還有一個"法源依據".然而呂先生條款卻是比鳥籠更鳥籠.還”自創”高門檻的訴訟規則不把宣傳戰當一回事來召集受害者.卻要"全國16個縣市"在同一時間有320人來發起訴訟(每縣市要20人)

 由於相關的高門檻公投.有人直接表明這是”假公投”.那麼高門檻的呂先生條款呢?就讓大家自行評斷

要在"全國16個縣市"同時發起訴訟!!

敢問呂先生:

1.你是要大家控告的是"衛生署"還是"衛生局"??

2.如果某縣市只有19人.又沒有”同一時間”那是否就不能提出訴訟了!!

3.呂先生所引述的訴訟規則.我真的不曉得是行政訴訟法中的那一條那一款?

  我真的找不到.請懂法律的人明示(詳:全國法規資料庫)這樣大家才知道呂

  先生有沒有在瞎掰/鬼扯蛋!!

手汗與多汗症手術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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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口袋怪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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