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學刑事訴訟法時,大家對於台灣是否應該設置陪審團有過一番爭論。
當然,這個論戰在至今司法界依舊持續中。
(其實我是贊成陪審制度,不過目前讓台灣這種容易被媒體煽動的族群組成陪審團,想像起來就不寒而慄。)
當時指導教師在辯論終結時曾說一段話:「司法不外乎人情,犯罪有種種不同的原因,如果只以構成要件相當的法條,就成立該罪名的話,那就不需要法官了。大家弄一部機器,原告把訴狀丟進去,被告也把答辯狀丟進去,然後電腦跑一跑,一本判決書就出來了。」
原本我對這個評論深信不疑,不過最近實在使我感覺,其實這樣的司法說不定會比現在的司法好很多。
至少機器不會去看藍綠。
不會因為你是彭百顯,就以「下屬皆有涉案,身為上司卻未收取賄款顯不合理」為由硬是判你有罪,也不會因為你是馬英九,就跑去翻宋朝律例,搞個「特支費自古皆有,於宋代名曰公使錢….」硬是幫你無罪開脫。
機器之下,就算不合人情,至少也公平均等,國民黨犯法與民進黨同罪。法院不會再是國民黨開的。(當然,如果「判決程式是國民黨寫的..」那又另當別論,未免爭議,最好交給美國、日本等多國合作產生為佳)
而且這種程式倒也不見得寫不出來,
想像情況如下。
地方法院:判決系統 ─ Microsoft審判者1.0
電腦欄位:請檢察官輸入訴之聲明。
檢察官:檢方請求鈞院判刑被告二年。
欄位:請檢察官輸入聲明理由。
檢察官:XX年XX月XX日被告酒醉駕車肇事。以公共危險罪論處。
電腦指示:請檢察官投入證據。
檢察官:投入警方勘驗結果。 並拿驗傷單刷條碼….
電腦指示:請書記官輸入是否有檢方目擊證人?
○無
○有 ※如有,請於下方欄位輸入證人筆錄。
欄位:請被告輸入答辯理由。
電腦指示:請被告投入證明單。
電腦指示:請書記官輸入是否有被告證人?
○無
○有 ※如有,請於下方欄位輸入證人筆錄。
電腦:雙方是否有達成和解。
○ 無
○ 有
如有,請傳喚被害人輸入以下資料:
對於被告犯行後的和解條件,你感到:
○非常滿意
○很滿意
○普通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雙方是否有補充部份:
○ 有
○ 無
皆無,電腦開始處理判決---三分鐘後判決書列印。
附註:
如對判決不服,請於十日內上訴高等法院 Linux司法女神1.32 進行上訴。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