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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5 10:18:28| 人氣76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東協組織與台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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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東協組織與台灣關係
撰稿者:私立新興高中 3年高55班 32號 邱詩涵

壹、前言
自1997/8東亞金融危機以來,「東協加三」(日中韓)與「東協加一」(日、中、韓個別)的對話機制 [6]已成為東亞區域整合的觸媒(東協代表東南亞,日中韓則是東北亞)。而東亞共同體此一概念的提出都與這兩條整合線路密切相關,截至目前曾在正式官方記錄提及的則有兩個,分別包括:
1. 「東協加三」的東亞共同體(East Asian Community):1998年在「東協加三」的高峰會議上,由韓國大統領金大中提議分別由這些當事國的學界組成「東亞展望小組」(East Asia Vision Group, EAVG),以及官方代表組成「東亞研究小組」(East Asia Study Group, EASG),前者在1998年隨即成立,後者則在2000年成立 [7]。2002年可以說是關鍵年,在金邊所舉辦的第六屆「東協加三」高峰會議上,為EAVG所揭示並被EASG所核定呈交的兩份評估案最後都成為共同聲明,包括以東協加上日中韓共13國為成員的「東亞共同體」之合作內容,以及嘗試將「東協加三」高峰會議由目前的「對話機制」邁向「建制化」階段,亦即搖身成為「東亞高峰會議」之政策意涵評估。
「東亞共同體」的聲明中共有26條具體作法,除了包含經濟與金融合作之外,尚且擴及政治、安全、環境、能源、文化教育,以及諸多社會舉措。

貳、正文

一、東協成立背景
東南亞國家協會(簡稱東協)的形成具有其歷史背景,前身「東南亞聯盟」是由馬來亞聯邦、菲律賓與泰國,於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1967年8月8日印尼、泰國、新加坡、菲律賓四國外長與馬來西亞副總理在曼谷舉行會議,共同發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東南亞國家協會(東協)的成立,是東亞地區最早成立之區域整合組織,也是目前亞洲最緊密的區域經貿組織,後來陸續有汶萊(1984年)、越南(1995年)、寮國(1997年)、緬甸(1997年)、高棉(1999年)的加入,
二、東協在能源領域的對外合作關係
<一>東協與歐盟的合作
自從1988年東協與歐盟合作設立的「能源管理訓練與研究中心」 (AEEMTRC)運作以來,歐盟一直是東協能源計畫資金的主要來源之一,目前歐盟仍舊持續透過東協能源中心提供資金協助。
<二>東協-日本的合作關係
東協與日本之合作關係係以SOME-METI(日本的通產省)之間顧問關係透過對話機制而存在,重點在於強化能源安全、電力基礎建設、天然氣、能源效率節約、再生能源之能力建置的多邊與雙邊的合作。
<三>東協與澳洲的合作
透過東協-澳洲合作發展計畫(AADCP)中區域經濟政策支援體系(REPSF) 的技術協助與支援,提出東協電力聯接與電力交易共同政策倡議,並將開始「東協電力交易的準備」研究,這項研究結果將提供東協政策選擇,用於於東協電力相互聯接計畫的階段性指導與推動,並分別協助各成員國家分別或合作促進電力交易的準備。
三、中國大陸與東協的關係
中國大陸開始發展以來,快速的成長與龐大的國內市場,每年吸引了大量的外資流入,使得原先吸引許多外資的東協國家受到很大的影響,尤其中國廉價且大量的商品出口,又使東協國家的國家受到重創。1997年東亞金融風暴,與人民幣的貶值與中國大陸的極積出口可能脫不了關係。
在中國的巨大財經壓力的威脅下,東協國家原本想採孤立的方式,制中國大陸的壓力與競爭。但過去幾年的經驗是,東協國家根本無法抵抗中國的競爭。於是在1999年底,東協國家改變他們的策略,他們認為要爭取回那些流失的外資,要爭取更多的出口,應該是加強他們與中國的經貿關係,而不是與之孤立。於是東協在1999年底宣佈要與中國建立東協加一(中國),或東協加三(中、日、韓)的自由貿易區。因為與中國建立自由貿易區,不但可以擴大東協對大陸的出口,也可藉此一優勢再爭取外資到東協投資,然後再出口到大陸。
另一方面,中國大陸藉著經貿勢力的掘起,也想同時加強他們在東選地區的經貿發言權,於是也積極主動的希望與東協國家建立自由貿易區。由於大陸擁有龐大而低廉的勞動成本,再加上廣大的國內市場,因此根本不擔心與東協國家的競爭。在與東協國家成立自由貿易區之後,勢必可以大大加強大陸在東協地區的經貿發言權

四、對台灣經濟與貿易可能的影響

區域性自由貿易區的確會使區域成員之間的貿易增加。因此,當東亞成員國紛紛與其他個別國家簽訂單一的FTA時,自然會對沒有簽約的國家造成壓力。尤其韓國與新加坡的產業結構與產品本身都與台灣有相當高的競爭性,因此當他們逐漸與其他國家簽訂FTA時,未來台灣對這些國家的出口商品就有可能對韓國與新加坡的產品所取代。因此,我們自然有必要去積極的爭取與其他國家簽署FTA。
五、東協能源國際合作與展的現況
2002年是東協能源合作方面的關鍵點,該年7月在巴里島舉行的第20屆東協能源部長會議中,通過了「推動跨東協天然氣管線計畫」的備忘錄,此備忘錄述明各國政府與私人企業合作的架構,鼓勵東協區域內私人企業與國際間私人企業能投入東協的各項發展計畫,並以東協商業論壇 (AEBF)做為討論平台。
2004年6月第22屆的能源部長會議則以「促進能源永續發展,強化能源安全」為主題,共同宣示將「加速東協成員之能源合作,並擴大對東協外之合作機制」。東協成員間的能源合作將以促進能源生產與基礎設施投資,強調彼此間緊密的能源合作與互助、為能源緊急情勢因應、增進能源效率、能源來源種類多元化,建立跨境互聯電力網與輸氣管增進能源安全、能源品質與彈性、建立完善、穩定與競爭的商業市場環境並籲請民間部門參與為主軸;與東協外國家之合作機制則朝向擴大談判議題至市場、服務、投資等領域之共同合作,加強與中國、日本與韓國(東協加三)之合作關係,如:能源安全、天然氣發展、石油儲備及再生能源等領域,並持續與日本、歐盟等國家與組織進行合作。
東協2020年的願景
為邁向21世紀的區域發展,東協在1997年東協領袖會議通過了「2020年願景」,內容有三個主軸,「和諧的東南亞國家」、「動態發展的伙伴關係」、以及「相互關懷的社會」,其目標在「創造一個穩定、繁榮與具高競爭能力的東協經濟地區,有利於商品、服務、投資、資本的流通,尋求合理的經濟發展,減少貧困與社會經濟的不公平,並對外尋求動態發展的夥伴,以取得與外資更緊密的經濟整合」。
針對能源與能源設施方面的規畫,「2020願景」係以延續兩個重要的基礎建設計畫,建立跨東協電力網與跨東協天然氣管線為主幹,並在2004年以前完成區域內各項相互連接的基礎規劃內容,包括政策架構與推動模式,另外並以推動促進能源效率與節約能源的合作與發展新能源、再生能源以及各項能源政策研究,等六項能源推動計畫做為能源領域推動的內容,同時把兼顧環境保護、資源保護的永續發展機制,與高品質生活環境做為方向納入其計畫內容。


參、結論




肆、引註資料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TE/091/TE-B-091-019.htm
http://www.tier.org.tw/ctasc/issue/FTARTA/Article4.htm



四 台灣面對東亞區域整合趨勢的因應策略
綜合上述,「東亞共同體」的概念之提出與所隱含的區域整合趨勢,對台灣有下列幾個意涵:
1.相對於歐盟以及美洲地區,東亞的確需要加緊區域整合的腳步,而「東亞共同體」之構想,即代表著東亞地區對此一整合需求的回應,且以FTA作為經貿事務的主要整合方式。就「東亞共同體」的推動而言,目前分別有「東協加三」(日中韓)(EAVG),以及「日本加東協」(日相小泉)兩個系統,也對應出東亞區域整合的兩道力量。後者顯為日本所主導,對廣納成員的企圖心較大,因此對台灣比較有利。
2.但台灣能否加入,依目前的國際現實,仍然受「中國因素」的制約,換句話說,除非中國對台灣的態度有所改變,否則台灣欲在東亞區域整合中有所突破,可以說相當困難。
3.一個走向優惠式貿易安排且排除美國在外的東亞,無論是以什麼樣的形式作結合,絕對不符合美國的經濟與戰略利益,美國真正要的是一個涵蓋亞太地區(大致為APEC經濟體)且更加緊密的貿易區塊(trade block)。假設台灣因為中國的抵制而無法參與東亞的區域整合,則與美國的利益一致,應呼應美國或重提小島清早期的「亞太共同體」主張:在既有PECC/APEC架構下,深化彼此的經貿關係(詳見表一:東亞Community概念之演變),擺在眼前的特別是茂物目標(Bogor Goal,APEC已工業化經濟體必須在2010前、其餘開發中經濟體則須於2020年以前完成針對貿易與投資的自由開放)之實現。 [21]
4.嘗試拋出欲與中國洽簽FTA的訊息,藉以吸引唯恐台灣向中國過度傾斜的政經夥伴,如美國 [22]與日本。
5.認真評估一旦被排除的經濟後果。 [23]雖然東亞FTA政治設計的成分居多,但也會對貿易相關的產業產生一定衝擊。
6.鼓勵企業跨國生產與跨國經營, [24]以擴大商機,同時避免不利。

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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