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境外電商開立雲端發票輔導期將屆,最遲應從2020年1月1日起開立雲端發票,如逾期未開立雲端發票,將依法處罰。

台北國稅局說明,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年銷售額逾新台幣48萬元之境外電商,自2017年5月1日起,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基於我國統一發票制度之獨特性,又考量該等業者全球化經營,配合開立雲端發票須修改作業系統費時等因素,因此我國明定境外電商於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未依法開立雲端發票者,得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處罰。

如果境外電商於2020年1月1日以後仍未開立雲端發票,涉及違章事實者,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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