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Rev 2:26-29
一、 得勝者的資格
1. 生命得勝1Jo 5:19
2. 持守耶穌的工作(完成四浸)Mat 3:11
二、 耶穌的第一個「給」(對「外邦」)
1. 權柄─統治者的地位與身份(下壓式的權柄─
踐踏oppressive,cruel , harsh, domineering,
tyrannical, unfair)
2. 「優越的生命」與「優越的地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與「上帝之前的絕對不平等」)─神賦予的優越(非肉體的優越感)
3. 用鐵杖牧─強制統治
a. 主交付的「硬碰硬的事奉」Pro 28:4;1Sa 17:40,49
b. 統治「神的敵人」神震怒的器皿(非統治「神的百姓」)
c. 神說「牧」,意在指出「你是羊嗎?」「羊」需要「用鐵杖牧」嗎?需要「用鐵杖牧」的,是「狗」Mat15:21-28; Mat 7:6。
4. 「強制統治」的狀態─「窯匠的器皿被打碎(踏碎)」─耶和華的踐踏(「蹂躪」Psa 59:11)
5. the nations是些什麼樣的「人」?
6. 創造者對這些器皿的感覺如何?
7. 耶穌到底要得勝者做什麼?整個任務是針對神的仇敵的「高(傲)(自)大 」。所以神交付的行動,是「踏碎」─「踏」其「高」,「碎」其「大」。
8. 這樣的付託與任命是得勝者求來的嗎?
9. 得勝者必須接受這樣的任命嗎?
10. 「強制執行神的統治(踐踏─踏碎)」,是「事奉耶和華」嗎?
三、 耶穌的第二個「給」(對「召會」)
1. 長期等候而得的啟示2Pe 1:19
2. early─先知性的啟示(在召會一片黑暗之中)
3. 「瞎眼領路的」與「流蕩的星」
4. 召會的星
四、 鴿鳴職事
1. 聖靈藉著「星」對眾召會說話
2. 二方面的職事(外邦─台灣+召會)
3. 二職事的份量比例(外邦的部分是主要的事奉。召會則僅有極少數的人得到「晨星」的事奉。這樣的比例,是神自己的安排。)
4. 我沒有求這些,但是神把這些給了我。直到我開始還擊,直到我開始使用這樣的權柄,我才知道原來神「已經」給了我,我也才明白神將這個任務交付在我手中─用神所給的權柄踐踏神的仇敵鬼奴。
5. 一切是從牠們對我的「長期無故兇殘的逼迫攻擊」開始的─神強迫我開始注意牠們、認識牠們。也逐漸清楚神的意思─「用神所賜的鐵杖牧牠們」,為創造者踐踏牠們踏碎牠們。
6. aybin"的聲音與所受的逼迫攻擊
7. 解釋的準確性─99%(解釋錯誤,應用錯誤,都將是「找死」。但是到目前為止,我覺得解釋和應用都正確。神印證這個「踐踏」是神自己的意志。)
8. 這段經文實在太符合鴿鳴職事的狀況。我覺得是神給這個職事的話。相符之處如下:
a. 我多年來就是這樣追求和事奉的。
b. 我覺得我得到了神所賜的「隱藏的嗎哪」和「晨星」。
c. 神讓鬼奴來逼迫攻擊我,使我注意並且認識牠們。因為神要我「用鐵杖牧牠們」。這個託付和任命已經在我身上。
9. 鴿鳴職事受主託付,要在這塊被鬼奴污穢的土地上,為真實揚起旌旗:「這塊土地是耶和華的。耶和華和他的僕役是這塊土地的統治者。要聯合起來抵擋神的統治實行鬼的統治的鬼奴,要被耶和華的僕役踐踏踏碎。」
10. 如果沒有神清楚的話,沒有耶和華的鐵杖,沒有人能踐踏鬼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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