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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7 01:20:51| 人氣63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世界性文化圖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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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 性交崇拜
原始初民把一切當時不能解釋的自然現象都歸於有神靈在起作用。在性交過程中,對性高潮的感受使人如癲似狂,他們認為這是神所賜予的快樂;在性交以後又有倦怠之感,或性交不當而引起身體的不適,他們又認為這是神所給予的懲罰。於是,他們就對性交既敬又畏,當作神的賜物來頂禮膜拜了。
這種狀況,可以從許多古代遺物、遺跡中得到證明。例如,在南美的印第安人中留下了
大量的性交崇拜圖畫,在這些圖畫中,除描繪男女一般的性交以外,還有描繪肛門交、口交、獸交、男子同性性交和女子同性性行為的。在義大利的羅馬色情博物館中有兩間秘密陳列室,櫃內陳列著許多只有指頭般大小的性交雕刻,它們由玉石、寶石等製成,下面托著金屬的墊底,十分精緻。據考證,古代的羅馬人把它們佩戴的身上以避邪,而到了龐貝城時代,妓女們則戴上它們作為賣淫的標幟。
在許多民族的古文化中,“10是一個神秘而奧妙的符號。它有這樣的含義:1是男子的陰莖,0是女子的陰門,沒有女子的男子只是1,沒有男子的女子只是0,如果10結合,即陰莖插入陰門而性交,則意味著繁殖--變成了“10
現在全世界都流行的戒指,在古代則起源於女子的陰門,而戴戒指的手指則象徵陰莖,把戒指戴在手指上則意味著性交。這種意思在拉斐爾的《貞女的婚姻》的圖畫中充分地表現了出來,而圖中祭司腹前的T形十字圍裙則象徵著它掩蓋著的男性生殖器。在結婚儀式中,祭司最初把戒指戴在新娘的拇指上,同時說:“以上帝天父的名義”;然後戴在新娘的食指上,這是“以聖子的名義”;然後戴在中指上,這是“以聖靈的名義”;最後戴在無名指上,祭司說:“阿門!”。這都是模擬性交時來來回回的摩擦動作,實際上是以一種隱晦的方式表現了古代一些土著部落中的婚禮儀式,即新婚夫妻當著賓客和朋友的面性交。
在原始初民的慶典活動中,性交崇拜的表現更為突出,也就是男女集體地、公開地、瘋狂般地性交,以此作為向性交偶像或圖形的獻祭和崇拜儀式。許多原始舞蹈和音樂、詩歌都來源於此,都是性嬉鬧、調情和各種性交動作的摹仿與再現。
“食、色性也”,食和性是人類生存的兩大要素,也是音樂、舞蹈、繪畫等一切藝術創作的主要源泉。藝術本來是反映生活的,而原始人類的活動最基本的就是生產活動和性活動,所以性交崇拜決不是像現代人所認為的那樣是猥褻、下流和“色情狂”,它實質上是在歌頌人類的生存和發展。例如在中國發現過許多史前岩畫,生產活動和性活動都是其中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 生殖崇拜
生殖崇拜是性崇拜的核心內容,有些學者乾脆就把生殖崇拜和性崇拜劃上了等號。如果說性交崇拜只是基於男女在性交時所產生的高度快樂,生殖器崇拜只是對性器官的構造與功能不瞭解而產生的一種愚味,那麼生殖崇拜卻涉及原始人的生存、發展和延續的一個實實在在的利益:添人進口才能興旺發達。而且這種觀念一直流傳到現代社會,如果要嚴格地劃清界限,在現代社會中只不過是把生殖“崇拜”稍稍修正一下成為對生育的“重視”而已。
千千萬萬年以來,生育和生命起源的神秘性是自然的神秘性的一個重要內容,可以說從人類誕生的時候開始,這個最深奧的自然之謎就引起了人們的注意,而且有各種各樣的推測。在所有的宗教中,最深刻、最受人重視的自然屬性就是生育和生殖能力。
所以,人類歷史上存在的生殖崇拜,總是和女性崇拜、母性崇拜密切聯繫在一起的。人們經常談到“大地之母”,最早的希臘神話中就有關於地神蓋亞的傳說,這種傳說在許多民族、許多國家中都很相似。在古埃及,有個神叫瑪或莫特,她是大地,是“善良的母親”。古希臘和古羅馬人也崇拜她,但是她的名字成了邁亞,即阿特蘭提斯的女兒,對她的崇拜遍及整個歐洲,如法國和西班牙的瑪耶、英格蘭的梅女王等。在史前的墨西哥,她被當作瑪由爾即“神和人之母”來崇拜;自西元500年以來,對她的崇拜已被大部分基督教徒以聖母瑪利亞之名正式承認,她成了上帝的母親、天后。

 第四節 古代的婚姻家庭制度(1)
類性的社會進化,實際上主要就是人類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和發展變化。人類最初是處於毫無限制的群婚雜交狀態之中的,以後對男女的性交關係作了最低限度的限制,才出現了婚姻制度和家庭形式。這種限制逐漸發展,婚姻制度和家庭形式也就隨之而不斷地發展,直至文明社會的一夫一妻制的建立。
所謂群婚雜交,就是說,性交物件是很不固定的,一個女子可以隨便和許多男子發生性
交關係,一個男子也可以隨便和許多女子發生性交關係,這是一種和動物沒有多大差別的混亂雜交狀態。這種雜交是最最原始的、毫無限制的,它的特徵是:一切男子屬於一切女子,一切女子屬於一切男子;也就是說,那時不僅兄弟姊妹可以有性交關係,而且父母和子女之間也可以有性交關係,這種狀況被稱為血親雜交。
這種血親雜交、骨肉相奸的狀況,從古代神話傳說中也可以找到痕跡。《舊約·創世紀》雲:“耶和華神就將從亞當身上所取的這條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亞當面前來。”由此可知亞當的妻子夏娃就是他的骨肉。照這種說法,人類最初只有一對男女,那是非骨肉相奸不可了。《聖經》上有關血親雜交的最典型的例子是羅得和女兒的故事,《舊約·創世紀》寫道:“大女對小女說,我們的父老了,地上又無人按尋常的人道與我們作配偶,不如用酒將父灌醉,與他同寢,便可以由他存留後裔。到了晚上,兩女便將酒與父喝,大女和她父就寢,臥起她父都不知道。第二日,大女對小女說,我昨夜與父就寢,今晚還將酒與他喝,你可以進去與他就寢,這樣,我們兩人都可以為父存留後裔。晚上,兩女又將酒與父喝,小女也與他就寢,臥起她父也都不知道。”
當然,出現這種血親雜交的狀況,並不是原始人“亂倫”。在那個時候,人們還沒有這方面的倫理道德觀念,而完全是由於社會生產力水準所制約的生活條件決定的。
古代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有以下幾個特徵:
一是以財產為基礎夫妻關係比較穩定。在古代中國,家庭這個概念的本質屬性並不是指夫妻關係,而是指在房子裏面養了一群豬,因為“家”字的“寶蓋頭”是指房子,下面的 “豕”是指豬。這種情況有世界性的普遍意義。當時,每個個體家庭都極力地發展養畜業,用這種個體家庭的私有經濟和公社的公有制經濟相對抗,最後取而代之。因為在當時,牲畜是最重要的財產,對家畜和家禽的佔有是人們最早產生的主要有私有財產觀念。

第二個特徵是男子在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中占統治地位。在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家庭中,一切家庭關係都是以財產關係為轉移的,財產既然屬於男子,男子當然要統治家庭中的一切,不僅是夫對妻是如此,父喪以後子對母往往也如此。
第三個特徵是一夫一妻制在事實上是一夫多妻。古代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實際上只是對女子性自由的約束,而男子則是公開地或在某種幌子下實行著多妻制。這和群婚雜交的遺風有關,更和男子對女子的統治有關,女子是男子的私有財產和工具,多一些少一些有何不可呢?
中國的甲骨文上就有“多妻女”的話。商朝的祖乙、祖丁、武丁等王,就各有兩三個正式妻子。後代的帝王更是妻妾成群。中國的封建社會中有一句俗話:“大丈夫三妻四妾。”認為“多妻”是男人“有本事”、“有出息”的表現。
古埃及在西元前3世紀時,一夫多妻制還很普遍,後來則逐漸轉變為一夫一妻制,但法老王除外。男子在身份上不能娶多於一個的妻子,但是如果娶第二個妻子或納妾,這是他個人的經濟能力和良心的問題,社會對此並不干預。巴比倫的法律則有一條特殊規定,如果一個人的妻子不孕育,那麼妻子有義務為丈夫找一個能生孩子、為他傳宗接代的女人,為他生兒子。在巴比倫語中,稱第二個妻子為“嫉妒的同夥”。
古代的阿拉伯諸國,對一夫多妻制是實行得最久的,這是為了繁衍更多的子孫,同時也是男子希望能享受更豐富的性生活。他們信奉的經典曾說,一夫多妻可以繁衍種族,所以允許人們娶四個妻子以及許多寵妾,但四個妻子要獲得等份的遺產。他們獲得妻子的方式通常是靠訂婚,但所有的細節都是由女性親屬來安排的。男人在結婚之前不能見他的未婚妻,他的母親或姊妹到公共浴室去和同一等級的女人接觸,去看她們的裸體,回來後向男子描述她們身體的魅力狀況,以便定奪。
波斯人也是實行一夫多妻制的。在家裏,妻子們穿一件無袖短襯衫,一件前面開口的短上衣,一條只長及大腿中部的裙子,戴有大量的臂環、腳鐲和手鐲,上面刻有波斯人深信不疑的護符,而且全都赤腳,妻子們的這種裝束實際上顯示出所有的人體美,供丈夫欣賞。當她們出門探親訪友時,就用長袍把自己包裹起來,甚至連丈夫也認不出她們。

第四節 古代的婚姻家庭制度(2)

以上都是指平民而言,至於國王和貴族,其妻妾當然更多,例如阿拉伯王就是如此,特別是歐伯思王朝的第五代君主海歐雷沙德的後宮有400名寵妾;而第18代君主則有3400名寵妾,11000名白人宦官。
現代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當然比古代的一夫一妻制有很大進步,但是還留有不少男女不平等的傳統影響,還要不斷地改進和完善。一夫一妻制並不一定是人類歷史上的最後一
種婚姻家庭形式,它和私有制,和國家、政黨一樣,都有一個產生和發展的過程,當然也都有一個消亡的過程。但是將來以一種什麼樣的更加合理和更加完善的形式來處理婚姻、家庭和兩性關係,現在就很難預測了。



台長: 卻道無情是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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