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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9 14:05:01| 人氣6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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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修正重點及稅率說明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有關「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今(107)年2月7日公布,並自107年度施行。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之修正重點及稅率如下:

一、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自107年1月1日起,刪除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相關記載、計算與罰則。

二、自107年度起,獨資合夥組織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歸課資本主及合夥人綜合所得稅。

三、合理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結構
(一)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但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分3年逐年調高1%,即107年度稅率為18%,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及以後年度按20%稅率課稅,減輕低獲利企業之稅負,提供調整適應期。
(二)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0%調降為5%,適度減輕須藉保留盈餘累積自有穩定資金之企業所得稅負。

營利事業如對於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之所得稅法修正內容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營所遺贈稅課陳永茂

聯絡電話:04-25291040轉112

台長: chenyuc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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