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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0 13:41:29| 人氣26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生日禮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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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生日真的很奇特。

十點半準時到達地檢署,發現超董、L董、Z長及夫人(還帶了律師)、Y姐也都在地檢署,好個闔家歡。

等啊等、等啊等,指針都快指到十二點了,才叫到我,走進偵查庭,遇到Z長,Z長偷偷在我耳邊說「你就說什麼都不知道哦!」,超董看著我說「我真是無辜、無耐啊。」我說,我已經沒有假可以請了,今天是我生日,晚上還要回學校上課…要比慘嗎?

進了偵查庭,才知道今天是以證人身份出席,不到十分鐘就問完了……踏出偵查庭時還有點錯愕,現在是什麼情況,哇咧。Z長及夫人揮手叫我的名字,示意我過去,我當做沒聽到,把超董和L董叫進去「續攤」。L董出庭前告訴我「我當初堅持要跟Z長夫人收錢」。我說「反正就大家決定的,我也不可能做這種決定,做了這決定,S董很生氣,所以他沒去,是叫他老婆去的」替代役跑出來叫我們不要交談,不可以討論與案情有關的事,於是我腳底抹油趕緊溜走。

其實我心裏很清楚是L董的決定,L董也知道是他決定的,但大難來時各自飛,不記得是最好的答案,誰叫檢察官現在才問呢?一年半前的事了。不是嗎?

我們的證詞不是科學證據,但Z長的夫人接受招待是鐵一般的事實,請律師來也不能撇清的。官場文化不就是這樣,決定是上層在決定,享受到的附帶利益是上層在享受,東窗事發時,全都推給底下辦事的人。與自己無干。這種放諸四海皆準的行事準則,你又能奈他何?

台長: 熟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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