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1-09-17 21:06:41 | 人氣11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1戀戀墾丁音樂創作比賽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活動名稱:「2011戀戀墾丁音樂創作比賽」

徵選主題:傾聽墾丁大自然的樂章

活動日期:

1. 投稿日期:自即日起至2011/10/30 (以郵戳為憑)
2.
參賽者於上述截止日期前,將應繳交之資料文件送達主辦單位,除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外,一律以掛號郵件寄至「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地址: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
3. 優勝名單公佈日期:2011/11/30

參加資格:


1.
不限年齡、性別、國籍,只要是對徵稿主題有興趣的人都可參加。

2.
請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報名,不接受經紀公司或詞曲版權公司代表報名。

3.
如為團體創作,需提供全部創作者之授權使用同意書,並推派、授權代表1人,全權處理一切事宜。


徵選辦法:


1.
參賽作品需以「完整曲」紀錄,參賽作品必須以曲加詞為一單位,詞或曲可以同一人或不同作者,曲為必要條件,詞則不限。

2.
作品內容不限制以何種樂器演奏(無伴奏或器樂伴奏皆可),風格不限。期待運用各種樂器搭配大自然的聲音,來詮釋自然界的情景,繪出徜徉在墾丁的優閒時光。

3.
每首以3~5分鐘為限。必須融入墾丁大自然的聲音,但不得超過該首的二分之一。若以大自然的聲音為襯底,則不在此限。

4.
投稿作品內容得使用本處所出版之「傾聴自然-恒春半島聲境紀實」及「半島夜曲-自然聲境紀實」等二片。

5.
作品應以五線譜送件,除無伴奏之外,均須有完整樂譜,請勿以簡譜送件,

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6.
作品以 A421cm×29.7cm)紙張印製。

7.
每人/團體,以三首為限。

8.
除必要之演奏文字說明外,不得於樂譜上書寫姓名及其他非音樂相關之符號,

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遞交方式:


1.
於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著作財產授權使用同意書、創作理念及

完整演唱作品domo光碟(一式2片)等。

2.
創作作品之演唱音檔及報名表個別儲存至光碟片,請連同著作財產授權同意書(需親

簽),於期限內請以掛號的方式於1001030日前寄逹(以郵戳為憑),並在光碟上

註明「2011戀戀墾丁音樂創作比賽」及作品明稱。資料寄出後,請務必自行確認己確實

送逹。

3.
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請參賽者自行保留底稿或備份。


作品形式:


1.
每首歌首以3~5分鐘為限,作品須為自行創作。

2.
歌曲格式:MP3音樂檔,檔案名稱請以「創作曲名」標示。

3.
歌詞/曲譜格式: word或純文字檔,參賽者需檢附曲譜供評審委員參考。

4.
歌曲的風格、曲式以及使用的樂器皆無限制。參賽的詞、曲,必須從未發表、

未得奬,亦未與任何單位機構簽約。

5.
作品得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輔以樂器伴奏。

6.
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作品)


錄取獎項及名額:


金牌獎1名,獲獎金新台幣20萬元,獎座乙座

銀牌獎1名,獲獎金新台幣10萬元,獎座乙座

銅牌獎1名,獲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座乙座

優選3名,各獲獎金新台幣5仟元,獎狀乙面

佳作6名,各獲獎金新台幣3仟元,獎狀乙面


評選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評審。



注意事項:


1.
投稿者如非當事人,則需經當事人授權同意報名,如有衍生相關法律問題,將由投稿

者自行負責。

2.
參賽作品請自行取得相關使用版權,若有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

任。

3.
參賽作品不得為其它比賽得獎作品,並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

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4.
參賽作品已獲政府相關單位補助或廠商資助之作品,不得參與本活動。

5.
參賽作品禁止有任何抄襲行為。倘參賽作品任何抄襲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權利情況

時,於尚未公告得奬名單前,墾丁國家公園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己公告得奬名

單後,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亦有權立即追回奬金,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

任。

6.
得奬者同意所有得奬作品自公佈得奬時起,視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取得該得奬作品

之永久且無償之授權,亦即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有權於得奬作品之著作權存續期間,

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運用、複製及/或轉授權予其它第三人,且不需因

此支付任何費用費用。

7.
主辦單位有權將得奬作品製作成任何形式之出版品,並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得奬人

亦不得向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為任何請求/主張。

8.
得獎作品之作者提供其個人肖像、簽名予主辦單位,供主辦單位於本產品公關

宣傳、行銷相關活動、產品廣告或證言推廣活動使用,不另支付稿費。 。

9.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將代扣百分之15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

得全額預扣百分之20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10.
主辦單位保留變更徵件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修定,概以本活動之官方網站公布者為

準。凡參與活動之網友,視同同意本活動辦法。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

規定辦理。

11.
所有參賽作品均為主辦單位評選備查,恕不退件,請自行製作備份存檔。

12.
如作品未達得獎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決議該獎項從缺。



相關檔案:歌曲專屬授權使用同意書
                     報名表
相關連結:音樂電子書下載

 

 

 

 

 

 

引用: http://www.ktnp.gov.tw/

台長: 小丁,大丁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