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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定額減除20萬元 到底合不合理?

薪資所得定額減除20萬元 到底合不合理?

2018-06-06 21:32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薪資所得定額減除的必要成本費用以20萬元計算,到底合不合理? 報系資料照


薪資所得定額減除的必要成本費用以20萬元計算,到底合不合理? 財政部委外研究報告以主要國家薪資所得淨額占薪資所得總額比例做比較,認為相較其他核實扣除國家,台灣如以定額、20萬元減除,並不算低。 


資料來源:財部委外研究報告;記者蘇秀慧/製表。


舉例來說,採全部核實減除的美國、加拿大、澳洲,在扣除薪資相關費用後,薪資淨額占薪資總額的比重,除澳洲約75%左右外,皆高達95%以上。

以定率扣除為主的日本、韓國,占比分別為90%以上及60%以上。


反觀台灣,採定額扣除,薪資所得淨額占薪資所得總額的比重約80%。

台灣薪資所得淨額占薪資所得總額比重,2010年至2014年分別為81.07%、81.65%、82.19%、81.58%、82.16%。   


委外研究報告認為,台灣採用定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因不需舉證,有薪資所得者皆可享有,相對其他需完全依靠舉證才能核實扣除的國家美國、加拿大、澳洲,減少納稅義務人須收集單據的麻煩,及降低稅捐單位的查核成本,也可以減輕薪資所得者的負擔。
本文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040/3184246

台長: 房屋陳總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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