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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3 23:44:29| 人氣2,28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雷聲若響 民主震醒──以身殉道的雷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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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年雷震與胡適閒談一景(1960年雷震被下獄)
* 周茂春(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台史所博士班研究生)歷史月刊 2009/02/24

2008年11月24日《人權與民主生活》(Is Democracy Possible Here?)作者、享譽全球的法律與政治哲學大師朗諾‧德沃金(Prof. Ronald.W. Dworkin),應雷震民主人權基金會邀請,以「什麼是民主?」(What is Democracy?)為題在世貿台北國際會議中心發表公開演講,顯現當代國際民主人權大師對於30年前的雷震,那種勇於挑戰威權,公開提倡民主、自由、人權等有關之現實問題及實際參與民主運動之所作所為,給予肯定。也讓二十一世紀的現代人,重新審視「雷震是誰?二十世紀戒嚴時期的他,對台灣民主運動的奉獻歷程」。

●《自由中國》雜誌鼓吹自由民主

1949年,國民政府撤退到台灣,為抵抗中共的極權統治,雷震與一些自由派人士於11月20日在台北創辦《自由中國》半月刊,以在美國的胡適先生當發行人,雷震則實際負責經費、邀稿、撰稿、編輯等社務工作,掛名之社務委員有杭立武、殷海光、傅正、王世傑等知名人士。由於復職視事之蔣介石總統宣示政治改革的決心,期以自由民主為號召來獲得美國援助,《自由中國》初期的「反共擁蔣」立場,當然深獲蔣總統及黨、政、軍機關認同支援。創刊時除了教育部特別撥一房間供雜誌社使用外,全國每一部隊皆訂購以便供官兵閱覽,連身處富國島的黃杰都寫信給雷震,希望雷先生將每一期的《自由中國》雜誌,寄個幾十本給他的部隊,以充實這批在海外官兵之精神食糧。此時自由派人士也紛紛獲得蔣總統接見,雷震更被聘為總統府國策顧問,並於1950、1951年兩度被指派為蔣總統代表到香港宣慰海外反共人士,可見蔣總統與雷震之密切關係。

韓戰爆發後,美國基於戰略布局,派第七艦隊保護台灣,也不管主政者是否民主、自由或獨裁專政,在美國利益考量下,與蔣總統進行良好關係,並給予大量援助。1951年2月28日,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通過〈中國國民黨黨政關係大綱〉,規定「民意機關」任何決議,必須先經黨團通過;各政府機關之決策,必須先提報機關內部的政治小組討論,開啟以黨領政、以黨領軍的獨裁統治。

這種政治體制,當然引起自由派人士不滿。同年6月1日,《自由中國》發表社論〈政府不可誘民入罪〉:呼籲政府不應以不合情理的「金融管制法令」作依據,誘人民入罪,再加以逮捕懲罰。該文立意雖善,並舉出實例,但因牽涉到情治單位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屬軍方),引起副司令彭孟緝強烈不滿,導致情治單位挾怨報復,軍中也開始禁止訂閱《自由中國》。1954年刊登讀者投書〈搶救教育危機〉,指責救國團之違法體制(蔣經國為主任),更引發國民黨高層不滿,將雷震處以「註銷黨籍」處分。但雷震不為威權所屈,仍然先後在《自由中國》社論中對政府不合法不合理事項加以評論。如1956年之「祝壽專號」,1957~58年之「今日的問題」系列,1958年之〈出版法修正案〉等社論,皆大聲呼籲政府嚴守民主政治,尊重言論及新聞自由。當然也不斷受到警備總部(原台灣保安司令部)等情治單位干擾。雷震與蔣總統由親密轉成惡劣關係。

同期由殷海光教授執筆所撰寫的〈反攻大陸問題〉社論,提到反攻大陸須根據「國際形勢」及「現代戰爭的必要條件」兩大要素加以考量推算,而依當前條件來看,國民政府短期內要光復大陸似乎不可能,因此建議政府不要將當前該做的事,以「等反攻大陸後再說」為理由加以推拖敷衍,而應面對現實,在台灣做「久住長安」的打算,否則會累積很多問題。本文刊出後,國民黨高層譁然,並誣蔑為「散布反攻無望論,重重打擊民心士氣」,也種下爾後雷震被拘捕下獄的遠因。

1960年蔣介石擔任兩屆總統任期將滿,依據憲法第47條規定,總統之任期為6年,連選得連任一次(限制一再連任,避免演變成終身總統制)。蔣介石身為中華民國總統,理應遵守憲法規定,兩任到期即卸任,將總統職位交出給他人。但蔣介石竟想再連任繼續當總統,此想法自然面臨護憲、毀憲或修憲等關鍵問題而亟需解決。經身邊謀士獻策,先送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然後再以該次大法官會議解釋第85號函為依據,改變國民代表大會總額計算方式,接著再召開國民大會第一屆第三次會議,以修正「臨時條款」方式,凍結中華民國憲法規定,讓今後總統選舉可不受憲法「不得再連任」的明文規定。這種循私取巧破壞憲政體制行為,當然引起堅持民主憲政之雷震等人反對。雷震並與在港、台之在野人士共同連署反對蔣介石之三連任選總統,強硬主張當局不可隨便修憲。這些言行,對執政當局簡直是「芒刺在背」,非將除去,難消心中之恨。

● 籌組反對黨參與選舉

雷震留學日本國立京都大學,深受日本明治維新之影響,更體會民主憲政體制的可貴與對國家現代化之影響。也深信唯有「強而有力的反對黨」才能有效制衡執政黨,避免執政者腐化獨裁。因此在《自由中國》第二卷七期就撰寫〈反對黨之自由及如何確保〉乙文,強調「民主政治制度的真諦,就在允許反對黨這一點」,因此「政府(執政)黨不獨要有容忍反對者的雅量,且要允許反對黨派有組織、言論和出版的自由,而與政府黨享受平等權利,獲得同樣工作的機會」,「民主政治,必須是多黨政治」。後又在第十六卷第七期連載朱伴耘所寫「七論反對黨論述」,首篇題名就是〈反對黨!反對黨!反對黨!〉,文中強調:「反對黨不能只是紙上談兵,也不是乞憐於政府容忍反對黨存在的時候,是實際上應早日促其實現的時候。」這七篇論述表露出這些大陸來台自由派人士期待國民黨政權能主動釋出平台,讓反對者有運作空間之夢想破滅,轉而思索在黨國體制外,再成立一個能和國民黨平起平坐的反對黨(當時有民社黨、青年黨,但被譏稱為花瓶黨)。而這種先進論述,更鼓舞那些熱中民主政治之無黨無派人士,願意團結在一起,共同對抗國民黨的勇氣與信心。

1960年5月16日雷震發表〈我們為什麼迫切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反對黨〉,鼓吹成立反對黨參加各項選舉,來制衡國民黨。同時更頻繁接觸在野人士及具有草根性的台籍精英,雷震已隱然被視為在野領袖。1960年5月15日,無黨派人士及民社黨、青年黨等精英在民社黨總部召開「台灣省第二屆省議員及第四屆縣市長地方選舉檢討會」,到會者有60多人,雷震、吳三連、高玉樹、李萬居、楊金虎、王地、許世賢等人被推為「七人主席團」,當天除做了「即日組織地方選舉改進座談會(選改會)」外,更加上「另組新的強大反對黨」的決議。接著雷震開始四處奔波聯繫,經從5月25日到6月4日11天中的聯繫,終於初步確定「先組織改選會再組織新黨」的程序。選改會成立後接著到各地區訪談並舉行座談;新黨成立日期則預定在9月中旬前成立,以便配合當年11月將舉辦之台灣縣市議員改選。黨的名稱則擬以胡適先生屬意的「中國民主黨」命名。

6月11日,雷震召開第二次主席團會議,胡適也應邀參加,會中決定由雷震、高玉樹、李萬居等三人擔任選改會發言人,確立新黨的領導核心。同時發布聲明稿,批判「國民黨黨政當局在口頭上高喊反共,並自稱民主憲政,但實際上每每藉口『反共』來剝奪憲法賦予人民的各項權利與自由,絲毫沒有一點實行民主憲政的誠意」;同時列舉國民黨在歷次選舉中做票舞弊的各種手段。因此選改會做出兩點決定:(一)成立選改會……;(二)團結海內外民主反共人士,並與民、青兩黨協商,立即籌組一個新的政黨。此一聲明被外界視為「建黨宣言」,美聯社記者也立刻採訪雷震,詢問未來新黨三事。19日雷震主持下之第三次主席團會議,將選改會定調為「在名義上為座談會,實際上是新黨籌委會」。新黨已具雛形,正待吉時良機破殼誕生。

●「田雨專案」讓雷震進黑牢

雷震的選改會聲明稿,發表於美國總統艾森豪來台訪問前夕(艾森豪6月18日訪華),更同時在當期《自由中國》發表〈歡迎艾森豪總統訪華〉社論,強調:「我們需要民主改革,有了民主改革,反共事業才有確切的憑藉」,而「我們多年的努力,這種新的情勢仍然未能出現」,因此呼籲艾森豪總統「站在朋友的地位,設法幫助我們把一個潛伏的危機消滅」。雷震之建黨宣言與《自由中國》的社論,特別選在艾森豪總統訪華(台)前夕,並故意凸顯蔣家政權壓抑自由與專政獨裁,當然讓國民黨當局難以容忍,而宣布組織新黨,串聯台灣政治精英,更讓國民黨高層寢食難安,有隨時被新黨取代之危機感;也讓蔣總統對雷震及《自由中國》之威脅感覺到亟需除去以杜絕後患之急迫性。

蔣介石與雷震均浙江老鄉,又同樣留日,加上多年共事經驗,深知雷震之能耐。逮捕時若沒周全準備,迅雷之間將雷震定罪,到時恐將是騎虎難下,因國內外之反彈反而讓自己先下台。因此,在1959年起下令情治單位組成「田雨專案」,研究《自由中國》的每一篇文章可能涉及的罪名與法條,結果多半只能以「觸犯懲治判亂條例」為主要起訴理由。警總於是建議「應在法律制裁途徑之外另先覓適當對策」。而在假想作業之報告中更指出「田雨為本案主要目標,不能使其逃脫責任,……防止將來被告互相串供狡辯,利用空隙使雨田脫免刑事責任」。蔣總統更數次召集黨、政、軍高級幕僚開會,指示「辦案有如作戰,要求參謀多擬幾個腹案」。

為能順利將雷震定罪,警總於1960年6月7日制定「對雷震案處理工作要領」;在策略上,先分化胡適與雷震之關係,對國內外友黨及分歧分子,則採取安撫拉攏手段,使在處理本案時,其他人不致對雷震等人加以聲援。同時透過各種關係切斷雷震與政府間既有關係。善後處理則強調是「法律事件」而非「政治事件」,嚴防自由派教授及學生藉機反對滋事。7月2日更由國家安全局出面主持聯席會議,確定由警總軍法處負責法律研究,7月7日訂出時程,「以三個月為期,自民國49年7月至9月底為止」,同時要求警總保安處評估,安排雜誌社內部人員揭發犯罪行為蒐集罪證事宜。

在媒體上則先由黨營《中央日報》在1960年7月29日發表社論〈政黨承認問題〉,表示對新黨籌組運動「並不重視,亦決不予承認」,文中更暗示「新黨甘心作為共匪的外圍,從事顛覆國家陰謀活動的政黨」。接著多家黨、官營報紙更以顯著版面與標題,刊登「共匪利用新黨企圖顛覆政府的新聞」。9月1日,《自由中國》發表社論〈大江東流擋不住〉加以駁斥,指出黨官報所刊登之「政黨的承認問題」等社論及報導,充滿著「驕傲之氣和優越之感」,更毫不留情點出國民黨權勢核心人物所以會存有這種驕矜優越的心理,乃是「黨國觀念」作祟,「黨」騎在「國」頭上,而「國」必有「政府」,黨、國與政府成為「三位一體」之獨裁政府。又以「碼頭獨占主義」社論來形容國民黨之黨國主義,列舉「因為我們(國民黨)能控制你們(人民),所以我們總是比你們有理」、「只要我們能控制你們,怎麼樣幹都沒關係,你們不同意,其奈我何?」等等,對國民黨的黨國主義加以批判,赤裸裸揭穿國民黨「黨國意識形態」的本質。

他方面,則派人24小時跟蹤監視,雷震雖發現已被情治人員全天候跟監,但因體會到地方領袖與民間對組成新黨的高度期待,儘管本身已精疲力竭,仍然毫無畏縮的積極奔走台灣各地串聯在野勢力,希望能如預期在9月下旬成立「中國民主黨」。1960年9月2日整個下午,雷震與新黨籌組核心人員開會對黨綱做周詳討論但未能定案,因此擬改在4日下午再做最後討論與定稿。眼看新黨即將破殼而出,黨政高層因此決定先下手為強,趕緊在9月4日上午以「涉嫌叛亂」犯罪理由,分別逮捕雷震、傅正、馬嘯天、劉子英等人。9月5日劉子英在情治人員強刑取供之下,被迫「自己承認是受共匪指示來台擔任匪諜工作」,雷震也因而再背負一條「知匪不報,包庇叛徒」的莫須有罪名。

在雷震落網偵訊期間,政府文宣部門立即由中常委陶○聖、行政院新聞局局長沈○出面,宴請各報社負責人,當場散發《自由中國》違法言論摘要白色封面的小冊子,以便透過新聞媒體來影響社會大眾對雷震產生「厭惡心理」,讓政府這次逮捕行動能合法化、合理化,這可說正是「未審先判」的一貫技倆。

蔣總統本人非常關注本案,1960年9月16日上午在總統府召集總統府秘書長張群、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長唐縱、政策委員秘書長谷鳳翔、中常委陶希聖、軍法局局長汪道淵、警總總司令黃杰及軍法處處長周正等七人,指示要將雷案明確定調「在與共匪統戰有關,並要求辦得迅速」。9月20日上午,在陽明山國防研究院召見警總黃杰、周正等人,詢問進度。對於何時起訴、審判,則認為「一個月時間太長,要儘速辦理」。

10月8日上午蔣總統在總統府召集陳副總統、張群、唐縱、司法院長謝冠生、外交部長沈昌煥、司法行政部長鄭彥棻、檢察長趙琮等14人,聽取報告後作出四點明確指示;1.題目(指判決主文)要平淡,須注意及一般人心理。2.雷之刑期不得少於十年。3. 《自由中國》一定要撤銷其登記。4.覆判不能變更初審判決。在英明領袖親臨督導頻頻指示下,1960年10月8日軍事法庭初審「以雷震明知劉子英為匪諜而不告密舉發,處有期徒刑七年」,及「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軍之宣傳,處有期徒刑七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七年」加以判決。11月23日國防部軍法覆判局高等覆判庭也作出「原判決關於雷震部分核准,……」。雷震旋於次日由警總移送新店安坑軍人監獄服刑。12月雷震夫人宋英女士代替雷震本人聲請非常審判,也在1961年1月遭國防部駁回,雷案從此判決確定,雷震只好蹲在黑牢中。《自由中國》雜誌則在1960年12月20日正式停刊。

台長: 台北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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