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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3 09:53:19| 人氣88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挖斷瓦斯管影響民生經濟 北市府要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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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年初發生的「邱小妹妹事件」,只是北市府浮上檯面的新聞而已
* 記者馮復華/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呂瀅瀅昨天在市議會質詢指出,北市這兩年瓦斯管線被挖斷391次,平均每2天就挖斷一次,最常挖斷管線的單位中,市府各局處占七成,本身督導挖路的工務局衛工處還排名第一,多達96次。

呂瀅瀅說,依規定,申請挖路前要先勘查,確定路面下管線埋設位置和深度才能施工,避免挖斷管線造成停水、斷電、或瓦斯外洩的危險,但市政府「只准州官放火」,自己人屢次挖斷,工務局也從未開罰過自己人。

負責道路養護的養工處處長羅俊昇說,罰款要看挖破原因,若嚴重影響公共安全者,則罰4萬元,約占總比率四成,但瓦斯管線等確實涉及公共安全,將研究在合約內加註,挖破某種管線,要加重罰款。

呂瀅瀅說,最常發生瓦斯管線被挖斷的15條路段,信義路居冠,二年多被挖斷19次,其次文山區的興隆路也被挖斷過18次,至於辛亥路及迪化街,瓦斯管線也被挖斷10次以上,其餘包括長沙街、中山北路、和平東路、復興南路等。

呂瀅瀅說,最常挖斷瓦斯管線的十大單位,第一名就是衛工處,兩年挖斷96次;第二名則是台電60次;本身管馬路的養工處15次,自來水處及捷運局也分別挖斷52及18次,總計市政府挖斷瓦斯管的次數高達七成、271件,這些公家單位卻從未被罰款。

呂瀅瀅說,監督單位要求民眾挖路前需先申請,擅自開挖要罰錢,但挖斷管線者卻毫無罰則,且沒有一項規定是市府罰市府,全數都罰民間單位,這種人命關天、影響人民公共安全的大事,市府卻不當一回事。


【2006/05/23 聯合報】

台長: 台北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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