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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改會發起一○一○○人連署,要求究責陳肇敏等人錯殺江國慶的責任。聯署人署已經超過萬人還持續增加中,可見人民內心對於台北地檢署兩度不起訴處分多麼的不滿。尤其是上億元的冤獄補償,也追償無望,全體納稅人怎麼吞得下?
何況在對岸涉及谷開來案中的公務員,有四位公安原本試圖隱瞞英國商人遭殺害的消息,保護高官之妻古開來,但是事情曝光後,他們也能坦然在法庭上認錯。以民主化較低的對岸都可以做到,為何台灣公務員做不到?
面對社會殷殷的期待司法改革,日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才在司法人權促進會成立大會上,表示司法有進步但人民無感,甚至為提升人民賦稅爭訟的人權,台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主任葛克昌,也感嘆「徒法不能自行」,鼓勵行政法院法官能做一個好的判決,因為好的判決比租稅改革都來的有用。
上週高院前庭長房阿生因收賄案被判刑,曾經高高在上判人生死的他,放棄上訴,願意入監服刑,並表示「我做錯了,對不起司法」。筆者認為公務員做錯認錯,是改革的開始,並不可恥,「究責」江國慶被錯殺案,才能讓人民對司法改革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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