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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3 11:08:39| 人氣273|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兩岸海關10月實施AEO互認試點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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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海關10月實施AEO互認試點作業  基隆、高雄/南京、福州、廈門  20160902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兩岸海關合作再跨大步!財政部關務署昨(一)日宣布,十月一日起兩岸海關將實施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與高級認證企業(AEO)互認試點作業,我方試點海關為基隆關、高雄關,大陸試點海關則為南京、福州、廈門海關。由於兩岸交流合作近期正處低迷之際,這項海關AEO互認試點作業,將為兩岸合作重啟新亮點。

兩岸AEO互認試點作業的試點企業方面,我國試點企業為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其出口至中國大陸南京、福州、廈門之海運貨物均列入試點範圍(不限於基隆、高雄口岸)。中國大陸試點企業為高級認證企業,其出口至基隆關、高雄關之海運貨物均列入試點範圍(不限於南京、福州、廈門口岸)。

雙方海關互給對方AEO之優惠措施有五大項:(一)減少進口貨物單證審核。(二)降低進口貨物查驗率。(三)進口貨物優先辦理通關手續。(四)海關設立AEO聯絡員。(五)非常時期優先處置。

關務署指出,有意參與試點作業之我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應登入該署「優質企業申辦平台」,點選「企業基本資料」/「基本資料維護」,於「相互承認-願與下列國家或地區交換資料」選項下勾選大陸地區,以供我國海關將該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之基本資料提供予中國大陸海關。

雙方預計於九月二十九日首次交換資料,並自十月一日正式實施互認試點,開始相互提供對方AEO互認試點優惠措施。雙方海關聯絡窗口資訊將公布於優質企業官網(http://aeo.customs.gov.tw),路徑為:首頁○EO主題專區○EO相互承認雙方海關聯絡窗口資訊。

依「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第八條第六款授權,兩岸海關逐步實施AEO相互承認並給予通關便利,九月起開始辦理互認試點作業,預計於二十九日首次交換資料,並自十月一日正式實施試點,開始相互提供對方AEO業者互認試點優惠措施,雙方每六個月將對AEO互認試點情況做效益評估。

台灣新生報航運網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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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藥
2020-01-12 10: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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