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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8-18 11:39:42| 人氣1,22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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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轉貼問題--看這邊吧!專業律師大人回答你!

親愛滴小天使:
才剛加入明日報個人新聞台家族的我,有點小小的疑問。所謂轉貼,如果是把自己曾經在其他站台post的文章貼到這裡的版面上,也算在轉貼的範圍ㄇ?(例如我新聞台上的舊作整理,就是曾經在失戀雜誌post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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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律師回答:

一般討論轉貼的問題時,通常是指轉貼別人的文章,既然是「別人」的文章,著作權屬於他人,

所以轉貼前必須取得同意。如果是自己所寫的文章,原則上自己就是著作權人,所以沒有所謂轉貼的問題。

例外的情況有二:

(1)員工在職務上所創作的作品,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原則上著作財產權屬於公司(員工享有著作人格權),所以員工不能轉貼到其他網站或作其他使用。

(2)接受邀稿、或者主動投稿所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必須視雙方是否、以及如何約定而定,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例如獨家刊載、或者約定將著作權轉讓與對方等),著作權仍然歸作者本人,所以可以再轉貼到其他網站。




























台長: 新聞台活動小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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