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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 20:26:47| 人氣3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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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拜託!!!想請教有關存證信函時效問題和房客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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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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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我是二房東(學生)(租期自93/07/01~94/06/30)自己住一間雅房, 其他出租(經房東同意)! 今年一月因舊房客遷移幫我另找了新房客!承租時間自一月一日到六月三十日!該房客(學長)於四月底以錢包遺失為由和我借了一千元說要到台中開會!我太過好心借了他兩千塊!(因為他是外地人)至五月他並無出現, 手機也更換我聯絡不到人便貼紙條在他房門口請他繳房租並還錢, 五月底他回紙條說換工作並在台南另外租屋, 身上所剩不多要到六月十一日領完薪水才能清償房租, 但到今天14號他依然未與我聯絡, 房間東西都在(因為要幫房東找新房客,經各原有房客同意,... 顯示更多 我是二房東(學生)(租期自93/07/01~94/06/30)自己住一間雅房, 其他出租(經房東同意)! 今年一月因舊房客遷移幫我另找了新房客!承租時間自一月一日到六月三十日!該房客(學長)於四月底以錢包遺失為由和我借了一千元說要到台中開會!我太過好心借了他兩千塊!(因為他是外地人)至五月他並無出現, 手機也更換我聯絡不到人便貼紙條在他房門口請他繳房租並還錢, 五月底他回紙條說換工作並在台南另外租屋, 身上所剩不多要到六月十一日領完薪水才能清償房租, 但到今天14號他依然未與我聯絡, 房間東西都在(因為要幫房東找新房客,經各原有房客同意, 各交付我一把鑰匙,所以我有鑰匙)至今兩個月房租未繳納,我網路上看到可以寄存證信函,但是寫說要兩個月後,等於要七月份才能寄出,但最晚六月三十號我就必須將房屋還給房東,不然會被扣押金,請問各位大大我現在寄出存證信函在法律上是否有效?至少他所遺留下的衣物等物品,我是否可以在存證信函寄出後第六日清出?若到時他跟我要該怎麼辦?

最佳解答:

一.不動產之出租人,就租賃契約所生之債權,對於承租人之物置於該不動產者,有留置權(民445)。雖然你是二房東,但是既經房東承諾(民443),所以仍然為出租人,可以對學長房客放置在不動產的衣物行使留置權(限於積欠的房租4000元,不包括借他路費2000元)--定6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房客,如不於期限內清償,在本期與以前未交之租金之限度內拍賣取償(民939、936、893)。 至於你對房客的借款債權,因為不符合留置權之要件(民928),所以沒有擔保物權。 二.然而這個月底你(含學長房客)就要交屋(民455),所以你根本就不需要寫存證信函去終止租約(民440/2項)~因為房客的租約再過16天就終止了(民450/1項)。如果房客的租金是由你收取,而不是代房東找房客,代收房租轉交(也就是說,其他房客和你之間另有一個轉租契約),那樣的話,你對於房客的衣物就有法定留置權,在房客提出擔保前,你可以合法占有動產,所以你可以托舊房客速聯絡他清理債務,否則衣物由你保管,並不構成侵權行為。更可以在所定期限屆滿後,拍賣取償。

其他解答:

我的工作只是打工性質薪水微薄~在房東那邊的壓金有一萬塊~學長共欠我六千塊!一萬六夠我三個月的伙食費了~且房東是我直屬主任的表哥!!逃避不是好方法= =我只能走法律路線了~拜託!再給我一些較好的意見ㄅ~~|||||存正信函寄出20天即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你要為了小小的押金勞師動眾嗎???不要去亂動你學長東西m,房東肯定比你還急,東西丟著就走人吧,讓房東聯絡你

台長: udd18ql4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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