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5-06-08 18:36:52| 人氣4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北檢分案查刑責 王涉誣告、收贓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北檢分案查刑責 王涉誣告、收贓



黃哲民╱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今天上午分案,追查台北市議員王育誠揭發所謂「腳尾飯外流」事件,卻以作假影帶充當證據,有無觸犯刑事責任。據了解,全案牽涉罪名可能包括誣告、侮辱公署、偽造文書與收受贓物。

不過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邦樑表示,全案是否構成犯罪,須由承辦檢察官認定。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說,即使王育誠被認定違法,刑責恐怕會雷大雨小,而且被影射的店家想求償,也不容易。

飽受「腳尾飯外流」事件困擾、遭王育誠緊咬的台北市府,認為王育誠連日來的舉動已涉嫌觸犯偽造文書與侮辱公署兩項罪名。法界看法兩極,支持者指出,錄音錄影內容,屬於刑法第220條廣義的「文書」。

不過高涌誠說,偽造文書主要處罰「無權者」,例如冒用他人名義。但「有權者」以本人名義作假,就算自導自演、惡意隱瞞,仍難構成違法。反而是刑法第171條「準誣告罪」,似乎比較符合目前狀況。

高涌誠說,王育誠揭發本案,不但質詢,還提出證據要求市府查處,已經構成「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可是這項罪名最重只有1年以下徒刑的刑責,且第172條有自白減免的規定。王育誠昨天公開道歉,即使成立本罪,日後可減刑或免刑。

此外,高涌誠指出,侮辱公署比較傾向於「直接的辱罵」,王育誠雖以不實內容質詢,造成市府形象受損,還是不能冠上這條罪名。至於影帶中臨時演員騎乘贓車所涉嫌的收受贓物罪,最重3年以下徒刑,通常只判幾個月易科罰金。而且很難「卡」到王育誠。

台長: 真善美
人氣(49)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