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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3 23:56:21| 人氣60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繼承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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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是每個人在人生過程中,總會遇到的一件事,不管願不願意接受,先了解繼承的法律關係,對自己及家人總是好的....

我先談民法中繼承的順位關係,可以區分為兩個部分:
一、當然繼承人:這裡指的是配偶.如果沒有配偶就是看第二部分。而配偶又有區分具法律關係的配偶,以及姨太太和同居人。其中姨太太是有法律保障的,在分遺產的過程中,是可以要求合理的補償﹙需要召開親屬大會﹚;而同居人因為不公開(檯面下的),所以沒有法源的保障....這也是為何那些富人的姨太太,會公開身分?這是在繼承時會牽涉到的法律問題.
二、順位繼承人:
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這裡會有層層關係,是考量到子女不在,或子女拋棄繼承時,由孫子女繼承的順位關係。所以請記得在順位繼承關係中,子女是排第一順位!
2、父母:這裡才輪到父母,所以別搞混囉!有時候可能曾孫子女繼承,而父母因為順位在後,可能領不到錢!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由以上關係,我們可以知道,所謂的順位,是當第一順位不存在時,才會由第二順位遞補。
我舉個例子作說明:王大銘,有配偶及子女2位,上有一母,遺產900萬.
倘若大銘不幸蒙主寵召,此時有資格領到錢的就是其妻及子女2位.所以就是分成3等份,每人可領300萬.
在這個例子,因為父母繼承順位是排在直系卑親屬之後,所以只要子女無拋棄繼承的問題,王大銘的母親就分不到錢!

剛才我們討論的都是應繼份,再來談到特留份的問題。什麼是特留份?就是法律保障繼承人的繼承權.
最常見的就是立遺囑。因為每個人可以透過遺囑,把遺產留給特定人,這時特留份就是保障民法繼承順位上的繼承人....
譬如有的子女不孝,其父母可能會想立個遺囑,一毛錢都不留給子女.可是因為特留份的關係,終究子女是一定可以分得一部份的遺產~~
雖然這點我覺得不公平,可是這是法律規定的,誰也無法改變事實.
當然如果真不想給,還是可以鑽法律漏洞,這就要請教律師了....

那遺產稅的免稅額呢?目前政府規定個人免稅額700萬,再加上喪葬費用100萬.倘若有配偶,再增加400萬免稅額.遺有身後子女,每位扣抵40萬﹙未成年者,以其年齡距20歲之年數,一年加扣40萬﹚,遺有父母者,每位扣抵100萬.其他還有一些規範的扣抵額,可以再查資料....
統計以上,每個人﹙沒父母沒結婚者﹚最少都還得有800萬的資產才會被課到遺產稅,其他可能更高才有可能要繳稅,所以讓各位清楚,別太緊張!而稅率呢?從2%到50%不等....

總結來說,台灣的遺產稅率比起香港或新加坡是重了些!難怪那些有錢人把錢想盡辦法匯到國外避稅,就算在香港繳遺產稅,最高不過20%,比起台灣最高40%,還便宜一半以上!當然這部分是要靠會計師或理財規劃師的幫助,否則想輕易轉移資產,沒做好反而會成為國稅局的黑名單!那就苦了....

最後有些人,想說沒什麼遺產,不用課到稅,乾脆不報....偏偏政府規定無論是否需繳遺產稅,沒有申報一樣違法,到時可能被罰上個什麼罰款!千萬不可自作主張!
現在國稅局抓逃漏稅愈來愈嚴,有人說國稅局才是繼承的當然繼承人!雖是玩笑話,可是寧願規規矩矩申報,被捉到還得繳納利息及罰金,這就划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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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歷史以真實,還生命以過程。
-- 這就是人類的大明智。
摘錄自 余秋雨 <文化苦旅 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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