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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5 17:18:11| 人氣44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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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跨局處食安聯合稽查小組建首功,結合檢警調力量查獲工業級漂白劑泡製豆芽菜,於源頭有效管控,依法嚴懲不法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古秀美/台南報導)

 

國人對食品安全日益重視,臺南素有『美食王國』之稱,市長賴清德除重視市民健康外,更關心食品業源頭把關,特別指示衛生局、經發局、環保局、農業局、教育局、法制處、新聞處、警察局及消保官等9個局處於去年底成立『臺南市跨局處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小組』,共同捍衛食品安全、杜絕健康危害。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因接獲高雄市調查局反應民眾檢舉有豆芽菜業者疑似使用漂白劑及生長激素,即刻啟動『跨局處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小組』現場稽查,當場業者雖未製作豆芽菜,但現場發現『工業級保險粉』12/50公斤業者表示其為幫人代購並無使用,但衛生局仍立即封存並抽驗場區內生產之豆芽菜檢驗現場也發現使用工業級次氯酸鈉為飲用水及食品用水的殺菌劑,但用量須符合飲用水標準,過氧化氫則不得殘留於食品中,低亞硫酸納(Sodium Hydrosulfite)雖為合法第四類漂白劑食品添加物(漂白、保鮮劑),但不可用於生鮮蔬果芽菜等,因漂白殺菌劑揮發性極高,雖抽驗結果檢驗過氧化氫、二氧化硫均合格但為釐清業者是否違法使用化工添加物,移請臺南地檢署協助偵辦。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03212日聯合環保局、農業局會同臺南市檢調單位共逾30人力前往仁德區某工廠稽查,該廠自民國90年起,將綠豆培育發芽成豆芽菜,銷貨前以工業級次氯酸鈉添加入水槽機內(作為地下水消毒用),其水注入洗滌糟再以保險粉浸泡510分鐘,使豆芽菜得以更白、更鮮脆,本局當場以快篩試劑檢驗,發現經浸泡後之豆芽菜確有殘餘二氧化硫。

 

衛生局林聖哲局長表示10325日新修公布食品衛生管理法大幅提高罰則,業者使用化工級食品添加物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爰依同法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另違法同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爰依同法第49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再次呼籲業者產製食品如需添加食品添加物,應選用合法品項,不應使用未經核准食品添加物,並依照「食品添加物之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合法酌量使用;本局也將儘速約談業者說明及裁處。

 

民以食為天,確保讓市民不受到食品安全威脅,是政府責無旁貸的工作,因此,政府主動出擊,成立專案小組,各單位加強橫向連繫合作機制,迅速有效因應食安事件發生,並結合檢警調單位力量,由源頭生產地或產製工廠有效管控,一旦發現違法事證,將立即依法查報並嚴懲並即時公布,讓民眾免於恐慌,食安用心,消費安心。

台長: 古 秀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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