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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稅處全面清查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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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稅處全面清查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案件

2012-12-27 00:00:00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對於已核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將自102年1月1日起全面清查,重購土地於5年列管期間內經查如有移轉他人、未設立戶籍、出租、營業或改作其他用途等情形,將依規定追補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一定條件者,均可向原出售土地所在稅捐稽徵機關,就已繳納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之稅款,以減輕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之負擔。為避免該退稅措施遭到濫用,這類案件核准退稅後,稅捐機關將自重購土地登記日起列管5年,5年內不能再移轉他人,而且必須作自用住宅使用,亦即要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登記,並且不能改作營業或出租等使用,土地所有權人於管制期間內死亡者,將以繼承人為列管對象,持續列管至5年期間屆滿為止,該處提醒已辦理重購退稅之納稅義務人要特別注意。

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或上網查詢,該處網址為http://www.tpctax.taipei.gov.tw。

本文出處: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41051109&ctNode=5156&mp=100001

新聞來源:台北市政府

台長: 陳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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