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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地政處確保人民產權,辦理地籍圖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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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地政處確保人民產權,辦理地籍圖重測

2012-12-20 13:52:59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122013:52:44

屏東縣政府為配合社會經濟需要,依據地籍圖破損嚴重程度,採用數值測量方法,逐次辦理地籍圖重測工作,重新測繪地籍圖,以健全地籍測量資料,提供完整土地資訊,奠定國土資訊系統的基礎,並提昇地籍資料之精度與管理效率,便利土地開發建設及公產管理利用。

102年度選定恆春鎮大樹房段、龍泉水段、鼻子頭段及鵝鑾鼻段計2,449筆,面積819公頃及恆春鎮鵝鑾鼻段及鵝鑾鼻一小段計1,634筆,面積973公頃,分別由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及屏東縣政府辦理地籍圖重測,為使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了解地籍圖重測意義、目的及如何配合辦理重測,以確保權益,縣府地政處分別訂於101年12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時,假台灣電力公司南部展示館-副館二樓會議室舉辦恆春鎮(中心辦)地籍圖重測作業宣導會,及訂於101年12月21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屏東縣政府消防分局第四大隊墾丁分隊-後面空地舉辦恆春鎮(縣辦)地籍圖重測作業宣導會,屆時請土地所有權人踴躍參加。

縣府地政處呼籲地籍圖重測期間,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接到地籍調查通知書時,請在自己的土地界址分歧點、彎曲點或界址點設立界標(土地界標由辦理單位免費提供,可向重測區工作站或管轄地政事務所領取),並依照指定日期及地點,攜帶身分證、私章及地籍調查通知書與地籍調查人員配合,如因故不能到場指界,設立界標,得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如未於地政機關通知之期限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地政機關得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規定逕行施測。如有洽詢事項,敬請利用辦公室電話連繫,屏東縣政府地政處(08)7320415轉5275、恆春地政事務所(08)8894247轉129、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東區測量隊恆春重測區辦公室(08)8880600。

新聞來源:中央社

台長: 陳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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