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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11 06:49:57| 人氣58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一紙失智證明的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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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一直忙著辦理我阿姨來台探望姨丈的事情,原本以為只是跑一趟派出所(雖然遠在田中),對完保就沒事了,誰知道事情的複雜遠遠超出我的想像。

六月初,我和媽媽先到埔里探望在住院治療的姨丈,姨丈聽說阿姨已經可以再次來台非常高興,因為他本人行動不便,所以他委託我幫他辦理阿姨來台事宜。

回台中後,我致電姨丈戶籍所在地之派出所,該位警員告訴我因為姨丈戶籍設在榮民之家,所以應該先找榮家。我打去榮家,榮家卻說對保找派出所就好了,與他們無關。

在我多次致電也還是摸不著頭緒的當口,那個員警出於不耐煩的心態直接講說,凡是設籍在榮家的人,沒有榮家的指令,絕不可能對保,除非戶籍遷出。

皮球推到不能再推的時候終於現出一線曙光,我馬上打到彰化戶政所查詢遷籍事宜,得到的答覆是個人無法辦理,必須經過榮民之家的辦事人員辦理。

怎麼辦?一個頭兩個大的我只有再次撥打彰化榮民之家的電話,一位陳姓辦事人員告訴我寫陳情書寄往榮家。

陳情書寄出後久久等不到回音的我,七月五號出現在彰化榮家。一位陳姓隊長告訴我他們拒絕辦理,原因是醫院已開據我姨丈的失智證明。

失智證明上的日期:93.7.1.

看著這一紙失智證明我啼笑皆非,這一紙證明想要證明甚麼?是要證明因糖尿病入院的姨丈已經失智不再具備保證人的資格,還是證明抱病的姨丈不再需要親人(特別是他太太)的照料?

古話說:寧拆一座廟,不損一樁婚。可是因為政治或一些人為的因素,這樣硬生生將一個家庭之中的兩個人隔離在海峽兩岸,我不知道,這些人的良心與功德何在?

其實身為在台的大陸人何其悲哀!想阿姨嫁給姨丈並不曾過上好日子,前兩年因為姨丈收入有限艱苦度日,好不容易拿到工作證,姨丈又因糖尿病中風入院。沒有常識的阿姨工作證到期卻沒有展延,結果為此付出慘重代價--不僅被關一個月,勒令一年之內不能來台,就連現在管制期滿也無法來台照料自己的先生。

固然很多不法情事與大陸籍配偶有關,可是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難道可以全盤否定她們於台灣這土地之上的辛勞付出嗎?法理不外乎人情,難道那些口口聲聲依照政策辦事的人喪失了人性,完全沒有分辨是非的能力?

頂著民主、自由的帽子的台灣在向著中國大陸靠攏嗎?

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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