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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7 19:35:41| 人氣1,07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司改] 採訪林峯正執行長:《法官法》修法歷程法部正己 列管56司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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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 採訪林峯正執行長:《法官法》修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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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直至最近二十年才開始進行,法官法研議迄今已經超過二十個年頭。林峯正執行長指出,司法改革的議題向來不受政黨與媒體青睞,司改站上媒體版面,最多僅在重大事件發生引發社會爭議時。目前能監督司法院的機構只有監察院,司改會認為這個監督方式無法合乎人民期待,因此呼籲修法,建立法官全面評鑑機制。

司法改革重點在人

司法改革近20年才開始進行,大部分是針對訴訟制度的革新,雖然訴訟制度改善不少,但人民對於司法改革的信賴度還是不見提昇,因為要改變的重點在「人」,但人如何改變,不能排除適度監督,改變的速度才會快。全國1,700個法官,過去10年來只處罰了30個法官(第一到三屆的監察委員),如果真正犯錯的法官有這樣的處理品質,人民是可以接受的,但現在監督方式並無法合乎社會期待,因此司改會把監督管道重心放在法官法立法上。

早期法官法並不把重點放在監督法官上,1988年剛解除戒嚴談法官法,是因過去威權時代結束,立法來保障法官獨立審判自有彼時的社會背景,直至10年前司改會決定要加強法官法的理念,除維護法官獨立審判,另外就是法官如有偏差違法,要透過某種方式懲處,包括退場機制、淘汰不適任法官等。同時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登場,重視法官監督機制,法官法就聚焦在監督淘汰、入場機制及法官福利保障。現在法官法三大重點是:法官入場、退場、福利保障三方面。

廢除考試管道進用法官

從去年7月以來,高等法院法官及檢察官聯合收賄,最高法院法官關說干預審判,以及一連串性侵案件的判決,在網路上引起強烈批判,民間甚至發起白玫瑰運動,一片批判聲浪針對淘汰「恐龍法官」而來。

當司改會談到淘汰恐龍法官,拔擢適當人選時,包含了法官的進場與退場機制。以現在的制度來說,從一個不成熟的法官變成一個成熟的法官,需要在法官訓練所待上2年,在成為正式法官之前需要7至8年的時間,這8年時間都是一般民眾在承擔訓練代價。承審法官如判錯,我們再上訴,上訴還不見得能翻轉判局,這就是我們認為用考試選取法官的缺陷。

成熟的法律人一定有一個訓練的階段,不管是當檢察官也好、律師等,這個訓練代價基本是個人負責,英美法律系統的法官選舉方式,是從成熟的檢察官、律師、學者間進行選擇。我們建議用這個方式,去取代全民負擔的機制,所以要廢除法官考試,改為遴選制,應該是比較理想的決定。

定期全面評鑑法官

監委管所有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的案件,原本監察院就有職權舉發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但過去以來監察院舉發的績效不彰。司改會要求進行法官每年一次的全面評鑑,由監察院下設一個評鑑基金會,評核項目包含問案態度、品德操守、書類品質等,案件當事人也可以申請進行個案評鑑。

司改會設計的版本除了個案評鑑,還要求通案評鑑。所謂個案評鑑是碰到司法不公的事情,當事人可以檢舉承辦法官,但我們也顧慮到很多民眾不敢檢舉法官,所以我們希望司法院做定期全體法官的通案評鑑。

司法院過去同意讓一般案件當事人去檢舉,現在司法院卻後悔了,把案件當事人的部份拿掉;通案評鑑部份,司法院回應5年一次通案評鑑,非全面性,也不開放外部人士進入,讓司法院自己進行評鑑,等於該院自己打考績,現在考績已經是每年打一次,若還改成5年一次,我們認為太沒有誠意。不管是個案評鑑或通案評鑑,目前一讀通過的版本都還有很大問題。

當初在設計評鑑機制時,是繞過監察院的彈劾權的,但監察院持相反意見,認為憲法賦予監察院專屬的彈劾權,因此司改會設計機制時尊重監察院的意見,但也兼顧我方專業的意見。監督法官與檢察官如果帶入專業的法律代表進行協助,監察院就無須害怕專業不足、投鼠忌器,跟法官、檢察官持不同意見。

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失能?

舉例來說,最近被檢舉關說的蕭法官去年引起軒然大波,但最高法院從來未把自己的法官送進監察院過,就在這件事把蕭法官送進監察院,經過半年後,司法院的公懲會才最終做出「休職」半年的決議。這意思是半年過後,該法官可以回任法官,民眾聽來會做何想法?

公懲會是由資深法官與檢察官組成,因此我們說官官相護不是亂說的,假設通過法官法立法,最後懲處結果仍由資深法官與檢察官負責,大家想結果會如何?我認為公懲會已有進步,過去要撤職法官很不簡單,我觀察是因為社會對公懲會批評很多,某個程度公懲會在回應社會的批評聲浪,可是回應有極限;當全部公懲會的成員是資深法官、檢察官的時候,回應有極限,就不能客觀中立處理法官、檢察官的問題。

審判獨立需與人民對話

司改會完全同意審判獨立,但同時我們思考的是審判獨立是否需要跟人民對話?如果歷史倒回百年前,司法審判恐怕是不用跟人民對話的,但百年後民主化的結果,全世界司法都走向民主化,審判獨立的內涵也不斷在改變,各種不同的方式可讓人民參與司法,譬如說陪審制度、參審制度等。

民眾質疑會不會帶進民粹?我認為的確有可能!但這是一個價值權衡的結果,如果司法只是一群跟社會隔離的人的想法與決定,民眾是否會接受?我認為除了極權國家,無法讓人民表達意見,民主國家的人民,應該都無法接受司法完全不被人民左右,這中間要找到平衡點。

憲政的架構是民主多數,但是憲政體制卻留下了一個司法違憲審查的例子。立院通過法律代表的就是多數民意通過,但是卻留下一個大法官可針對立院通過法律,去做違憲審查的動作,如果違憲,大法官可以推翻由千萬選民選出的立委所通過的法律。但這個制度也非背棄民主多數的價值,也就是裡面會開點例外,我認為審判獨立也有點這個味道,我認為審判獨立是一個自我的體系,可是不得不開些小小的窗口跟外界對話。

法律文字難以化為口語而不易理解

修法過程與勵馨等公民團體結盟,促成法官法推動聯盟是必然結果。談修法官法如果只有法官、檢察官、律師與學者來談監督法官與監察官,聲音未必比他們還大,其次大家流於本位主義,在監督過程中,恐怕會遭受到被質問是為某方利益的立場之爭,但不論如何,受害者不會只有敗訴的律師,第一線的受害者可能是司法程序的任何使用者。

淘汰不適任人選的壓力,應該要來自於全體民眾,司改會雖然以律師為主體,但也必須聯合其他領域的公民代表,因此10年前我們極力在推動法官法的同時,成立了法官法推動聯盟。「民間」的法官法推動聯盟,在不同推動時代有不同訴求。

談到聯合公民團體的困難在於,法官法畢竟是要監督專業人士專業領域的立法,想法必須化為法律文字,尤其是法條,所以司改會的工作經常是把專業法律文字翻譯成一般文字,這並不容易進行。一年前司改會與雅虎奇摩合作司法民怨調查,調查民眾認為最嚴重的司法民怨是什麼?選項如法官、檢察官判錯人不用負責,案件一拖再拖等,譯成一般民眾看得懂的文字,我們沒有經過任何動員去宣傳,短短一星期就有8、9千人上網投票。

這次法官法一讀通過,我們非常不滿意該監督機制,因此再與雅虎奇摩合作網路民調,主要重點放在評鑑機制的設定,選項如在司法院內設評鑑機制、在司法院外設評鑑機制並定期評鑑,光是選項設計就非常傷腦筋,因為光是要怎麼評鑑、獨立評鑑,民眾就可能搞不太懂,選項很難用簡單言語解釋,因此這次司改會努力宣傳,民調人數與1年前投票人數才相當而已。

可以發現的是,整個民眾對於政府施政不滿的表達,整體來看是往上走的,當有特定事件發生,譬如白玫瑰運動,或是政論節目有曝光機會,隔日司改會的電子郵件,或詢問電話就會特別多。

不能排除任何法案的通過,到最後都變成是一種政治議題,我們認為讓它完全政治化也不對,可是完全不是政治議題也引不起藍綠注意,早期的法官法藍綠沒有政治動機就有點這種意味,畢竟真正進過法院受過苦的是少數。司法民怨無法立刻轉換為選舉的好惡,政治人物不會覺得需要立刻被處理,不如二代健保民眾關切力道來地大。

政治人物很敏銳,他可能會立刻去處理健保費,而法官法沒有政治動機,長期以來藍綠都不覺得那是我該處理的。這次法官法能夠被排上議程,很大因素是去年的白玫瑰運動引起的社會壓力,執政者深切考慮到不處理的後果,而有了政治動機。

政治動機不是壞事,但要預防變成政治鬥爭,影響法案品質,現在法官法已經走過吸引政治動機的階段,司改會要做的是預防變成政治鬥爭,鬥出來一個莫名其妙的版本。

口述:林峯正(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法部正己 列管56司法員

法部正己 列管56司法員
2011年05月18日 中國時報

蕭博文/台北報導

司法改革從自己作起!法務部部長曾勇夫昨日指出,近年已針對七名開庭問案態度不佳的檢察官開鍘,最重祭出兩小過處分,更將包括廿四名檢察官在內的品操疑慮司法人員,總計五十一人列管追蹤,一旦查有明確不法事證,將移送最高檢察署「正己專案查察小組」追查刑事責任。

連同司法院前日公布的五名法官在內,總計已有五十六名司法人員遭列管。其中廿四名檢察官都隸屬一審檢察機關,幾乎遍及全台,另包括書記官、檢察事務官、法警與行政人員等廿七人。

曾勇夫說,品操疑慮包括風紀操守、不正常男女關係、生活違常、貪瀆等。若查有不法事證,將列為「正己專案」調查對象,由政風司「政風特蒐組」配合蒐證。曾勇夫也要求檢察長、主任檢察官負起督導責任,否則將影響升遷調動。

法務部另公布自九十四年以來,有七名檢察官因開庭態度不佳遭懲處,最重被記過兩次。

昨天也表揚「檢察機關排怨計畫」表現優異檢察官,共有張文傑、林柏宏、劉俊杰、石光哲、劉河山五人獲獎。

 監院彈劾法官鍾華

2011年05月18日 自由時報

記者陳慧萍、劉志原/台北報導

曾在85年因違法拘提自訴人,被監察院彈劾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鍾華,昨天再次遭到監院彈劾。提案監委洪昭男、林鉅鋃表示,鍾華在96年至98年間擔任北院家事法庭法官時,多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相關規定,嚴重傷害法官形象及司法公信力。
 
本案將移由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定是否懲處,58歲的鍾華昨天說,自己辦案認真,尊重監察院的決定,除了繼續做好該做的工作外,也會為自己的權益奮鬥。
洪昭男說,96年,鍾華審理一起保護令抗告案件,未遵守6個月法定期限,收案2個月後才開始準備程序,還停止審理逾半年,導致保護令超過一年有效期限。當事人為17歲少年,訊問過程中,鍾華禁止社工在場陪同,違反兒少法規定。
 
更離譜的是,鍾華不限制受家暴少年地址等資料須保密處理規定,還讓父母申請閱卷;另一起案件中,鍾華甚至以粗黑體字凸顯未成年少女姓名及就讀學校,認定該少女涉有性交易之虞,希望「提醒」檢察官起訴她男友。

被批知法犯法 任性而為

林鉅鋃表示,鍾華當時雖是家事法庭法官,行政法律也應遵守;洪昭男痛批,鍾華知法犯法,根本是「任性而為」。

洪昭男說,鍾華85年因違法拘提自訴人並限制其住居,被監察院彈劾,最後僅獲降級改敘處分,這麼多年來依然故我,還明顯違法,繼續姑息會不利司法改革。

同事認為個性急 得罪人

鍾華同事指出,他個性可能急了點,才會得罪人,被律師向監院檢舉,鍾華曾「破」過兩件大案,83年間印度商人馬禮士遭殺害案,屍體始終無著,鍾華命警方帶著潛水人員赴淡水河及八里一帶垃圾場尋屍,最後尋獲屍體,死者瞑目、被告也俯首認罪。

89年間,鍾華又碰到一件警方欲以無名女屍處理的案件,他指示剖驗調查,最後查出死者是被男友推出車外,再遭他車撞死。



台長: 台長 - 白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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