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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2 10:58:17| 人氣1,42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湾居民持中国旅行证入境后证件过期、遗失、损毁申请出境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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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事项

  台湾居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下简称“中国旅行证”)入境后证件过期、遗失、损毁申请出境

二、办事内容

  暂住我市的台湾居民因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过期、遗失、被盗或损毁等情形,申请补发证件出境。

三、所需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

  (二)提交《广东省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相片检测回执》及纸质照片两张。

  (三)交验能够证明申请人为台湾居民身份的有关证件,并提交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证件过期、损坏的,交验原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因遗失、被盗申请补发证件的,需提交申请人书面作废声明。因损毁申请补发证件的,需提交损毁原因书面说明。

  (五)经住宿地派出所确认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六)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件遗失证明(如有)。

  (七)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四、办理程序

  补办出境手续的台湾居民须亲自前来提出申请,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年满60周岁或者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患病者还需提交医院证明。

  (二)未满18周岁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须交验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五、受理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查询电话:22480057 22466891

  投诉电话:22480020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七、证件签发

  签发一次出境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有效期为一个月。

八、收费标准

  一次出境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每证收费120元人民币。

台長: 茉莉媽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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