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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1 12:42:47| 人氣1,03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上街不成,上樓更難?--街頭賣藝與工廈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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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劇《花漾男子》在議事亭前地街頭賣唱的浪漫情節,恐怕只能在電影中出現。

文/湯榮耀 

 

澳門大學傳播系學士、澳門三十行動聯盟理事長 

 

  澳門擁有許多歐陸特色建築,卻沒有歐洲廣場的街頭賣藝文化,唯一可以欣賞街頭賣藝的地方,只有威尼斯人的大運河購物區。可惜,那裡的表演者,是從歐洲千里迢迢「空運」過來的「進口貨」,而且受僱於大型娛樂公司,雖然演出精湛,但欠缺本地特色,更喪失了街頭演出講究的隨意性及即興性,即俗語所謂「不夠Raw」。不過,遊客們只要看得開心,也不會在意那到底是否本土的表演者了。
  街頭表演的意義,在於一個表演者能夠獨立於所有藝術團體,擺脫主流媒體的限制,單純依靠自己的才華去獲得公眾的認同,所有表演者的機會都是平等的。在噴水池、塔石及望德堂等地方,過往亦舉辦過各類型的文藝活動,當中偶有夾雜一些街頭即興表演,但他們只不過是大型活動的附屬品,而且只在活動舉辦期間才會出現,沒有可持續性,也欠缺自發性和獨立性。
  本澳街頭賣藝風氣之所以難以形成,其實有著多種原因,首先,本澳未有相關法規配合,無法依法推行;還要考慮會否引起噪音及阻街,又擔心不禮貌的表演者對遊客造成滋擾,影響城市形象;另外,如果表演者在現場收取小費、售賣唱片或手工藝品,又會涉及各種稅項及小販牌照等問題。在舊時代看似簡單普遍的賣藝行為,來到現代法治社會之下,竟衍生出一堆複雜的法律問題。
  不過,假設以上法律問題都得以解決,接下來,就要解決人的問題。街頭賣藝的監管實體應該交給誰?誰掌握審批賣藝者牌照的工作?政府具備足夠人手應付嗎?最後,又回到一個老問題:本澳有多少文藝工作者,願意放下身段,於街頭表演賣唱?對他們來說,又是否有這個必要?
  文藝工作者,不但上街不成,將來可能連上樓都出現危機。
  最近,政府又提出活化工廈方案,還提早幾個月「放風」,讓工廈業主借機加租,有些工廈甚至出現「封盤」,留待日後改建住宅,大賺一筆。所謂活化工廈,意味著業主可以將乏人問津的工廠單位,變為人人趨之若鶩的住宅單位,可謂點石成金,善用資源。
  相信不少人都知道,現時有不少文創機構、樂團、藝術家及一些非牟利團體,因為市場不少單位及舖位租金高昂,而選擇將陣地移至工業大廈之內,才得以在成本高昂的社會中生存。之前政府表明立場要支持文化創意,又說過可以利用工廈空間發展文創,但一提及住屋問題,好像所有政策都要為之讓路,產業多元化始終不及解決住屋問題來得重要。難道搞文化、搞藝術就不是燃眉之急,就應當被犧牲嗎?
  政府還表示,工廈轉住宅的審批程序,可以比平時快一倍時間,那為甚麼公共房屋的興建進度又不能加快?而且,翻新後的工廠,未入伙已有幾十年樓齡,又是否真正適合人們居住呢?
  事情是否有兩全其美的方法?例如,可以選擇一部份工廈活化成住宅,然後在每個區份內,由政府出資,或由其他機構資助,選擇一些合適的工廈用來發展文創產業中心,以成本價租予劇團、樂隊及藝術家,既可解決居住問題,又可扶助文創產業的發展。不過政府如何「說服」工廈業主放棄豐厚回報,將物業發展成文創產業中心,恐怕又再值得探究。倘若當局的「選擇」標準和公帑投入未能公開透明,又未有效徵詢文藝工作者的意見,難免最終又惹來「利益輸送、黑箱作業」的質疑,屆時可能會演變成政府、文藝工作者、居民三者皆輸的局面。

 

延伸閱讀:香港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

台長: 三十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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