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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0 11:16:31| 人氣5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私法物語-我們來玩捉迷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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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打官司,有運氣好壞,端看承審法官的下手輕重,法官辦案,也有運氣好壞,端看案子的棘手複雜與否。

台灣司法界的長官常諭知屬下:「敢開餐廳,就不要怕大肚漢」,其意是慰勉各地的法官或檢察官,既然已是司法官員了,就不要怕「案件」上門,正有如開餐館的,那會怕能吃的壯漢上門。

其實,由這一句勸慰語,也正可看出法官或檢察官對一些「案件」是會排斥的。

兩、三年前,即曾披露過一則消息,謂政黨選舉的滋擾或衝突案件,法官多不願承辦,因此,不少法官會在「案件」進入院方那一天,不約而同地請假,有的請年休假,有的請病假,有的是病假,原因不一,但正好可以避開「分案抽籤」,盡可能的不接辦此類案件。
棘手的案件總是會碰上,不過,帶有政治性的司法案件,不少法官是能閃則閃,能避則避,怕吃力不討好,不若其他棘手的案件,用心去辦總會有代價。

曾有一位法官,受理一起「共有財產分割」案,原被告加在一起有二百多人,土地面積將近十四、五甲,承辦法官每次開庭,單是傳人問話的「傳票」,書記官手都抄累了。並且案中還牽涉到「公共設施保留地」,在分割判決書撰寫完後,法官自嘲,他像替市政府辦了一次「土地重劃」!

法院也深知法官會計較分案上的「勞逸」問題,因此像上述原被告加起來二、三百人的案子,法院在分案時,會另有優待,即涉案人數超過「二十人」時,每二十人抵一件,換句話說,上述辦理「土地重劃」的法官,可以比別人少分「十件」以上。

這種辦法在「民事官司」行得通,刑事案件可就無法以「人數」作抵,因為,犯罪事實只有一個,人數多寡影響不大。所以,最近傳出,有人告投資公司的老鼠會吸金專員五百人涉及違法,這種五百名被告的「一件」案子,可是少之又少,誰接辦都會頭大不已。

法官或檢察官不比律師,可以「論件」計酬,官員每月領的是固定薪水,分到輕鬆案情,則日子愉快;碰到棘手案件,則必須用幾分主觀猜測去作結論,兩者比對,那一位官員會喜歡「大肚漢」上門呢?

台長: MI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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