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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00:00:00| 人氣2,912| 回應18 | 上一篇 | 下一篇

四縫線直球-交換性伴侶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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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樹這隻烏鴉好久沒有再叫囉,在叫之前,先跟大家宣布,那就是有獎徵答活動結束啦,這次的活動還是一樣好冷清,沒有多少人參加,跟阿樹之前第一次辦時,簡直是天壤之別啊。

算了,不管參加的人數多不多了,至少還有人參與,恭喜塔、金牌和將將三人都答對了阿樹的題目,因為獎品也剛好只有三份,所以就不用抽獎了,阿樹還會送妳們加賀屋的明信片,如果有其他人想要明信片,阿樹也會寄給你們哦。

請這三位台長用悄悄話,留下大名和地址,阿樹會儘快把獎品和明信片寄給妳們,至於明信片上要不要阿樹在上面寫字,就看妳們啦,不過阿樹強烈地建議,最好不要啦,因為我的字並不怎麼好看……

至於其他想要索取明信片的朋友,也可以留下你們的大名及地址,數量有限,送完為止,行動要快哦。


聽聞某一團體名為啥伴侶盟,他們有意想要促使一個法案通過,這個法案除了允許同性戀可以結婚之外,裡面還包裹住了一個叫多元家庭的法律草案。

阿樹看了同性戀和所謂的伴侶家庭之後,覺得還OK,可是當我仔細看了後面的家屬制度之後,發覺這可是大大的不妥啊,這法案一旦真的通過了,那就意味者一件事-交換性伴侶俱樂部合法化,或是古代一夫多妻制再度復活了!

為什麼阿樹會這麼說呢?我把這個家屬制度的內容摘要給大家看,你們就知道了。

家屬制度:二人或二人以上,不限男女,以共同居住為要件,有配偶之人需要與配偶共同登記……想要更加了解的人,可以到以下這網址去看一下:伴侶盟/三分鐘了解「多元成家」草案懶人包

最重要的重點是,家屬制度沒有通姦罪的存在,也可以隨時脫離或解散,冰雪聰明的你們是否發現什麼奇怪的地方了嗎?

沒錯!就是在上面這二點!沒有通姦罪和隨時可以脫離或解散,這不就代表了,交換性伴侶俱樂部合法化?

你們再仔細看哦,二人或二人以上,不限男女,以共同居住為要件,有配偶者也可以一起登記,又沒有通姦罪,而且可以隨時脫離或解散,這一點就是一個可以鑽的法律漏洞!

連阿樹這麼駑鈍者,都可以找到這個漏洞了,更何況那些喜歡交換性伴侶的有心人士?

他們可以這麼搞,好此道者,其可以呼朋引伴,組一個家屬制度所允許的大家庭,反正沒有通姦罪了,那麼就彼此互相交換性伴侶,或者交換配偶,這種行為,像不像是禽獸在雜交呢?

如果這法案一旦通過了,那麼就是道德淪喪的開始!是家庭制度的崩解!只要我喜歡跟誰組家屬制度的家庭,我想要玩別人的妻子或丈夫,就可以來組這種家庭,這樣一來,就不必顧慮道德的問題了,這樣不就是道德淪喪的開始嗎?

這種家庭可以隨時脫離或解散,意即如果玩膩了,就可以再和別人組,因為現在一夫一妻制都沒有限制,一個人可以結幾次婚,只要離婚後就又可以再婚,那麼家屬制度自然也不會限制了!

於是乎,這種家庭沒有想像中的牢固,還可以其中某部分人通謀,讓其中一人在死前把其財產轉到自己名下,然後再讓他(她)死得很自然,這不是做不到哦,是不是另類的謀財害命?

二人以上不限男女,那也可以一夫多妻啊,於是乎,有錢人可以像古代一樣,合法的娶三妻四妾,這樣對沒錢的男性而言,是不是很不公平呢?

阿薰有分析給我聽,假設一個有錢人娶了十個太太,那麼是不是就代表了有十個沒錢的男人,他們娶不到老婆?

這樣對嗎?會不會變成大家都向「錢」看齊呢?會不會造成有些人為了變成有錢人,而像高振利一樣不擇手段?

阿樹衷心地希望,這個法案不要通過,也希望立委們能否決這整個法案,不要因為外面包覆了同性戀婚姻合法的糖衣,而讓台灣人共同吃下裡面的毒藥,這毒藥可是會毀了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合理婚姻制度啊。

台長: 正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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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y
話說有通姦罪的國家好像不多?
我印象來說香港跟加拿大都是沒有滴...
2013-11-19 06:04:49
版主回應
是哦
我只是覺得
台灣人很會鑽法律漏洞
很怕我文中的事會發生
所以把它寫出來罷了
但願是我想太多啦

妳的手有好一點了嗎
祝妳早日痊癒
2013-11-19 08:31:39
Justy
謝謝正樹
好很多啦^^

通姦罪我記得最讓人詬病的地方是
如果一人夫與小三外遇
人妻會告小三
但卻選擇對丈夫原諒
明明外遇是兩個人的錯可是最後承擔那責任的卻是小三一人
(有的甚至不知男的結婚,莫名其妙當了人家小三@@)
2013-11-19 14:06:52
版主回應
有好很多就好

其實通姦罪的存廢與否
台灣最近一直在爭論
現階段有通姦罪的存在
都會有人外遇了
更何況是沒有這個罪之後呢
最重要的是夫妻兩人彼此要知道
結婚後要彼此忠誠
不要以為有外遇就代表自己還有魅力
要知道
外遇到後來下場不見得有多好啊
2013-11-21 11:12:57
超粉紅
不是啦!!

有看有獎徵答文但想說不要跟別人搶
就沒留言了

前一陣子也去了日本
回來了之後
發現身上自己的東西
其實沒幾樣
大部份都幫別人拖帶、歐米呀給

我覺得給正樹哥最大的禮物
就是盡情享受二人世界
開心的旅行平安的回家
2013-11-19 20:41:13
版主回應
我辦活動的用意
就是希望很多人參與
這樣也熱鬧一點
沒想到……
嗚嗚……
害我好落莫
(走到角落蹲下來畫圈圈ing)
2013-11-21 11:16:10
(悄悄話)
2013-11-20 14:14:27
蜜芸兒
正樹說的即是喔
這樣的法案能通過嗎
社會的亂象一直在延伸當中
違反常理的事
真的別輕易去附和啦
2013-11-20 18:13:50
版主回應
或許有可能會通過哦
因為這法案外面包裹著同性戀合法結婚的法案
要是立委們一個不察
就會通過囉
午安
2013-11-21 11:19:15
金牌殺手是個捲毛王子
只要有心
到哪裡都可以通姦的!!!
所以除不除罪化根本不是重點
如果夫妻真得相愛毫無漏洞可鑽
小三和小王哪鑽得進來
如果婚姻會被小三和小王破壞
那這婚姻說真得還是切切掉算了
2013-11-27 13:02:49
版主回應
我的重點不是在通姦除罪化
而是在這條法案
一旦真的通過了
那麼就是道德淪喪的開始
更是正常家庭制度崩解的開始
還好有人看不下去囉
這禮拜六就要站出來怒吼了
2013-11-28 19:33:59
(悄悄話)
2013-11-27 13:04:09
(悄悄話)
2013-11-27 17:57:26
(悄悄話)
2013-11-28 20:15:45
吉米布萊特
話說以前英國曾經做過調查..
足球季是發生婚外情的的高峰..
按..每場足球賽約20000個已婚男人到場..
每週約10場..
加上第2.3.4級足球及業餘球隊..
再加上工作人員..
總計約50萬人在此時管不到自己的老婆..
其中76%的受訪者承認至少發生三次以上婚外情..
85%至少一次..
換句話說..
有425000個家庭陷入外遇風波..
是否變成風暴不清楚..
但..
這真的是一個可怕的數據..
2013-11-29 08:48:24
版主回應
依大哥的數據來看
還真的是很可怕啊
台灣有通姦罪都會有人搞小三或小王了
那更何況萬一通姦除罪化
或者這法案通過了之後
那豈不是更亂嗎
2013-12-03 14:34:03
小羽
法律是防止 犯人犯罪
防止 人的慾望 和 沒良心 沒底限 害到 其他人

要是世上都是好人 更本不需要法律維持次序
因好人 都有道德 良心

沒道德 沒良心 就等於不是愛了...而是慾望

而這多元成家 防止了什麽?

要是鄰居真有心 或 朋友有心
那就靠真心 還需要法律嗎?
看劉備 關羽 張飛

頂多醫院那項
那設立 自已可定某人能替自已做手術決定的法律就好啊

同志還好

可是多元那項 是誰想出來的

法律是用來防止于處罰 壞人
多元那項 有防止 和 處罰因素嗎?
覺得沒有...

沒有就是鼓勵犯罪一樣
2013-12-02 14:07:25
版主回應
其實
法律的存在
說穿了只是為了要人們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來
它會因為時空背景的不同
而有不同的處罰內容

多元家庭
如果仔細看其內容就知道
根本是在製造問題的
竟然還有人會想要支持和促使這法案通過
他們都沒有想過一件事
為什麼一定要立這種法律
如果同性戀或喜歡交換伴侶者想要在一起
也可以同居啊
行動不便者也可以大家住在一起的
為什麼非得一定要立法
真的是很奇怪耶
2013-12-03 14:41:27
小羽
好以不會受處罰 因為法律允許 有個漏洞...

好人的世界 法律是跟好人無關
靠真心 和 善良 和 道德 就能如天堂的世界

壞人 才需要接觸到法律
而多元家庭 沒有處罰 沒有限製 就更本就是要存在個法律漏洞
給壞人 光明正大的做壞事
2013-12-03 21:34:28
版主回應
所以說
我才會很反對這個法案啊
2013-12-04 08:31:17
打擾一下
想對多元成家草案做個正確的澄清

請先看一下這個例子:
今天有一號契約,裡頭約束了甲事件
以及二號契約,不約束甲事件
A跟B簽訂一號契約,AB跟C又簽訂二號契約
那麼當A與C違反甲事件時,AC彼此間沒有責任,因為他們之間是二號契約
但A對B是要負起責任的,因為他們之間是一號契約

套用到多元成家的例子的話:
A與B結婚,然後AB與C結為家屬
那麼A與C彼此沒有性忠真的義務,因為他們的關係是家屬
但因為A的伴侶是B,彼此有性忠貞義務
那麼A跟另一個人(無論是誰,包含C)發生性關係,A「依然觸犯通姦罪」喔
也就是說,並沒有所謂的交換性伴侶合法化這回事
這不是漏洞,而是您對法案有誤解了

再來就是謀財害命的說法也是誇大了
以家屬制度結合,而沒有血緣關係的兩個人
彼此是沒有當然繼承權的喔
也就是說,就算我跟您成為家屬,我的房子只要沒有預先做過具法律效力的登記,在我死後您還是無法繼承的

供您參考囉,也希望您仔細思考多元成家法案後
能多多支持我們~
2013-12-03 23:44:09
版主回應
「雖然我不同意你說的話
但是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力」

我只能說你們太天真了
台灣人是很會鑽法律漏洞的
前不久不是有要針對定存在一定金額以上課稅嗎
結果一堆人就去拆單
如果你們有良心
一定不會否認這個事實
我說的都是有可能發生的事
為什麼你們要執迷不悟
一直想把一隻怪獸給放出來做亂
2013-12-04 08:48:12
希望台長弄清楚多元成家法案後再發言
首先我要說
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家屬制度三件件草案從來就沒有「包在一起」過
目前送進立法院一讀的只有「同性婚姻」,伴侶、家屬制度根本沒有進法院
台長說的「這法案外面包裹著同性戀合法結婚的法案,要是立委們一個不察,就會通過囉」是打來的消息呢?
至少我在立法院資料庫裡是找不到的:http://lis.ly.gov.tw/lgcgi/ttsweb?@0:0:1:/disk1/lg/lgmempro@@0.22150874245716567
另外,同性婚姻法草案的提案編號是244委7079
裡面也沒有家屬制度的內容

再來你說「家屬制度會造成通姦除罪,導致道德淪喪」
問題是「家屬」跟「婚姻」是兩個分別獨立的契約
在「婚姻」中才有的通姦罪
怎麼會因為另一個契約就除罪了呢?

所謂的家屬,就是家人的意思阿
我們對爸媽兄弟姐妹祖父母也沒有性忠貞義務不是嗎?那我們是不是也很道德淪喪?

你一直說這個法案會讓通姦除罪,讓社會很亂,但這些根本是子虛烏有
就好比國民黨2012選前一直說蔡英文在宇昌案汙很多錢
還一直拿錯誤的資料當證據
最後法院審理發現,哇,根本沒有的事,宇昌案連開案的資格都沒有
但是選舉已經結束了,結果就是讓大家又要在馬英九的魔爪下過四年

我覺得不管台長是對法案不清楚,還是被錯誤的資訊迷惑
你都應該要負起責任,發一篇文告訴大家你這篇的內容是錯的,已經有好幾位網友接收了這些錯誤的資訊
勇於承認錯誤並不可恥,而是令人敬佩的
希望台長有這樣子的精神
2013-12-04 03:09:35
版主回應
哈哈大笑
懶得多說了
請你們自己去看那個連結吧
再次哈哈大笑
2013-12-04 08:39:27
再次路過
我從您的例子裏面,認為您所說的可能性跟漏洞是不會存在的

而您所舉的拆單的例子,是直接對稅法做修改
就像同性婚,是直接修改民972一樣
但是伴侶、家屬制度是依附於現行民法的,權利範圍就只能在現行民法所提供的範圍內再次分配或縮限
不會有擴張(如通姦除罪)的現象

當我與我太太結婚(契約1)
並不會因為我跟她的姐妹成為姻親(契約2),我就可以跟她們都發生性行為而不構成通姦罪,現行民法應該是這樣沒錯吧?
那麼既然伴侶、家屬制則未改動現有民法
又怎麼會有漏洞可以鑽呢?

退萬步言,即便台灣人真的會想方設法,鑽到了漏洞
我們看看近代通姦除罪的國家:英、日、德、荷
這些社會有因此變得很亂嗎?
而限制更大的多元成家法案,又怎麼會是一隻怪獸呢?
2013-12-04 12:32:42
版主回應
請仔細的思考
也請用心的慢慢看
我不相信法無漏洞可鑽
連我這麼駑鈍者
都可以看到漏洞在哪裡囉
你所舉的例子並不妥當
而且是故意要轉移焦點
懶得再說了
就當我們理念不同吧
總之如果家屬制度這法案要是通過了
而沒有發生我說的事的話
就當我是那憂天的杞人吧
要是萬一發生了
要付出的社會成本可是大到無法想像的
你們願意為此負責任嗎
2013-12-04 20:27:30
路過~
我因為工作關係,參加過幾場針對這項法案而開的研討會
由於新聞媒體的密集報導,在國會中也受到立委們的重視
這些法學專才的立場不同,有正有反
但從未有人提出如您所說的漏洞,就是多元成家可在技術性上通姦除罪一事
是否可以請您實質提出我的不妥當、或轉移焦點之處呢?
我們確實是理念不同,但如果只是因為理念不同而放棄討論,這不是一個法治國家公民應有的態度

再來就是,大一社會學告訴我們社會成本這個名詞,是指一件外部性侵害造成了社會需要付出多少代價去進行管理整肅
實際上,婚姻與伴侶制度最大的差別就是,婚姻制度是將兩個家庭結合,而伴侶則是視為兩個人的結合
在此一前提下,伴侶制度可以提供較婚姻制度更簡便的管理方式
且單方可解約的設計,也一定是比糾纏不清的離婚官司還要節省社會成本
至於家屬制度,則是可以改善目前台灣人口高齡化的問題,讓獨居的老人們可以成家,彼此負擔彼此
這些都是多元成家較傳統婚姻更節省社會成本的部分

那多元成家製造了什麼社會成本呢?
例如伴侶要領養小孩,必須要先對伴侶雙方做的適性調查
但我覺得即使是現行的婚姻也該引入這項調查才對,對孩子的未來付出的成本不能省
再來就是...即使在數百名法律專才的思辨後,這個法案還是存在可技術性逃過通姦罪的漏洞
使得一些人可以在不觸犯通姦罪的情況下交換性伴侶,這...能對社會造成什麼成本呢?
台灣有個論壇專門在討論交換伴侶的,目前會員人數是25萬人
有趣的是,這麼多人在交換伴侶(還是在有通姦罪的情況下),卻從來都沒有出過什麼新聞讓社為付出很大代價的,是吧?
您所說的大到無法想像的社會成本,依據又是何來呢?

最後,我認為真的要交換性伴侶的話,還要先去地方法院,花個手續費相互登記為家屬,造成一連串的責任與負擔後才能開始嘿咻辦事...有人要這樣子做是很匪夷所思的啦...
2013-12-04 23:41:28
版主回應
如果你有看過本文中的連結
應該就會看到家屬制度中通姦罪的部分
上面寫的是無
如果這法案確實是如此
那麼就有漏洞可鑽
你所舉的例子的確不妥
請問你不會不知道對方是自己的親屬嗎
除非有心想要偷情者
才會亂搞吧
但是家屬制度就不一樣了
這法案的內容是
二人或二人以上
不限男女
沒有通姦罪
雖然沒有繼承權
但是還是可以在生前設計
使其中一人將其的財產轉移到其他「家人」名下
只要用贈予的方式就可以了
而且要避開贈予稅
只要在一定額度內
逐年分次進行即可
之後再想辦法讓那人死得很自然
還不是一樣財產就入手了

社會成本
廣義的說
只要是對社會會造成重大影響者
皆可算是不是嗎
你們考量的或許可行
但是只要通姦罪沒有放在這法案之中
我還是認為會有漏洞存在

為什麼要相互照顧
就非得要透過法律上的制度來保障
不也可以同居就好
這是我替妻子問的

法律並非萬能丹
有人遭受家暴
在尚未受到保護令之保護時
搞不好就被施暴者更加殘酷的對待了
我要說的是
有時等到法律之保障來臨時
說不定需要保障之人已經死亡了

至於領養孩子部分
如果是同性戀認養這孩子
會不會造成其性別錯亂
不知道該叫誰爸爸、媽媽
如果是家屬制度的家庭
那就更亂囉
不知該怎麼叫
大媽、二媽……
也有可能是大爹、二爹……
這不是不可能哦
因為家屬制度沒有限制組成份子啊
會不會有像本文中提到的那種家庭
亦或是一夫多妻、多夫一妻
都是有可能的組合
所謂「法不入家門」
有時法律不會太過介入家庭中
現階段一個人要結幾次婚都不會管了
只要有辦好離婚手續即可
前一陣子不是就有人和同一個女子結了又離離了又結之新聞嗎
既然現階段一夫一妻制都不會限制了
更何況是多元成家的法案

有啊
你要承認
世界上就是會有怪咖的存在
不是嗎(笑)
2013-12-05 17:35:14
活力小太陽[Jim_Chen]
我想這法案立意之初是良善的
例如想要保障同性婚姻
但若存在一些有疑慮或者有漏洞的地方
例如阿樹所提的通姦或一夫多妻之部分
那就有需要向大眾說明與解釋之必要
有漏洞的部份就需要去補救才是
2013-12-06 10:13:45
版主回應
我和阿薰是覺得很奇怪
為什要相互照顧就一定要立法保障
而且没有罰則
同居不也可以
何況還有通姦罪的疑慮存在
若不把這部分疑慮解決
一定會有漏洞存在的
2013-12-07 20:57:38
RedBanyan
不好意思,只拜訪這裡幾次,就這樣留言可能有些突兀了,
雖然可能放肆了些,不過如果您有空的話,
請您再參考一下這個網站:http://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383453752.A.604.html
文章用詞可能有點不太客氣,但我想它將許多疑慮有更清楚的說明,
我原本對於這些法案也不甚熟悉,所以一直不太敢直接表達意見,
在看過您的想法之後,我再回去翻找出這篇文章對照一番,
的確敘述是雙面的,當初我在看文章的時候,並沒有想過像您提出的這些問題,
但是我反覆對照過後,認為文章作者說的也並非錯誤,
這三份草案是完全分開的,除了同性婚姻是婚姻制度,
其餘兩者並非婚姻,也當然沒有通姦罪的存在。
然而您所說道德淪陷的問題,這部分我也有些疑慮存在,
不過我想表達的是同性婚姻的部份,它並不是包覆著同性婚姻的糖衣,
而是分開的三者,不應該完全否決掉,希望您可以理解。

如果打擾到您真的很抱歉。
2013-12-07 22:10:15
版主回應
歡迎新朋友來訪
其實我不會在意一定要來很多次才能留言的

如果真的有疑慮
真的就該仔細檢視
今天婚姻平權
也就是同志可以結婚的法案
如果一旦通過了
那麼後面的伴侶制度和家屬制度
是不是也有可能跟著再送立法院審核
然後進而通過呢
不管同志結婚的法案是不是包裹著後二法的糖衣
可以確認的是
這法案是後二法對立法院的敲門磚
此應是毋庸置疑的
2013-12-08 19:30:1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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