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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6 00:11:55| 人氣67,582| 回應26 | 上一篇 | 下一篇

美軍盜挖的板橋林家花園祖墓(管仁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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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盜墓」與「武俠」可說是華文小說裡特有的題材,從上個世紀倪匡的衛斯理科幻系列《盜墓》,到二十一世紀網路興起後,南派三叔的《盜墓筆記》,以及天下霸唱的《鬼吹燈》,不但在虛擬世界裡點閱率超高,就是印成實體書也熱銷兩岸;連年輕人愛打的線上遊戲,也出現《盜墓者》這樣的產品。但現在的年輕人大概很難相信,在兩蔣時代,「盜墓」既不是拿來當小說看,也不是用來當電玩打,而是國軍弟兄精心策劃的作戰目標;並且還聯合老美的盟軍貫徹實行,原來在半世紀之前,台灣的盜墓這一行,就已邁入「國際化」了。

 

    自一九四九年老蔣帶兵來台後,就整天宣傳著中美聯合反攻大陸的神話。可惜先皇的理想太過崇高,連國軍的基層官兵也無法體會,何況遠道而來的美國大兵?但因對岸的「匪軍」很配合,也整天叫囂要解放台灣,甚至血洗台灣,讓台灣成為全世界最歡迎美軍駐紮的地方,這一點連老美都很吃驚。因為美軍駐紮在世界各國,尤其是在東亞地區,由於文化衝突,常有激烈的反美示威;美軍營區的衛兵,執勤時總是戰戰兢兢,唯有台灣例外。派駐在台灣的美軍,別說是站崗時槍丟在一邊呼呼大睡,還有一些「爽」到連退役了都還捨不得離開,也為台灣帶來了極嚴重的治安問題。

 

    退役美軍滯留台灣,從好處想當然是台灣氣候溫暖、人民友善好客(不過這只限於對白種人與日本人);但從壞處想則官民皆知,這是因為台灣的處境特殊,老蔣在政治、經濟與軍事各方面,用國語說是「都要抱老美的大腿」,台語說就是「都要捧老美的LP」,所以數萬到數十萬的駐台美軍,甚至連來台演習與度假幾天的大兵,都能擁有外交人員才有的「外交豁免權」。在老蔣「恩准」下,他們有了戰勝國駐軍都難以擁有的特權,得以完全享受在「自由中國」的完全「自由」,才會出現一九五七年「劉自然案」裡販毒殺人的士官,一九六五年「埤頭事件」裡輪姦重傷少女的三名士兵,這些都被美軍高層用一張紙,就分別送往菲律賓或琉球的鬧劇。

 

    在老蔣的「澤及四海」下,台灣成了美軍的「完全犯罪天堂」。但美軍真正讓台灣小老百姓憤怒的,其實還不是犯罪事件本身。因為軍隊是人組成的,只要是人的組織,就不可能完全避免有犯罪問題,全世界哪個國家沒軍人犯罪?老蔣帶來的國軍,在台灣製造出來的犯罪問題,比起美軍還更猖獗。最讓台灣小老百姓難以理解的是,在對岸的軍事威脅下,現役美軍在「自由中國」享受了「自由犯罪」的特權後,能堂而皇之的搭軍機從美軍基地裡「自由離境」也就算了;但誇張到連退役美軍在台犯罪後,也能用這個「合法」管道冒名脫逃,那就令人難以忍受了。其中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一九六六年的板橋林家花園盜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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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劃這宗盜墓案的現役國軍,可不是老蔣從大陸拉伕的農民,而是來自浙江省富陽縣,政治大學在台復校後,西洋語文學系四年級的肄業生;至於執行盜墓的退役美軍,也不是什麼工農階級的大兵,而是畢業於明尼蘇達州州立大學新聞系。在一九五○年代,別說國軍裡沒什麼大學生,就連美軍裡的大學生也很罕見;可是分別來自台灣東西兩岸舊大陸與新大陸的兩位高學歷青年,卻能在這「犯罪寶島」,合謀做出這宗人神共憤的盜墓案,追察他們結識的地點,竟然是在台北監獄。至於這兩位高知識分子,為何會在獄中邂逅,還是先從國軍這裡說起。

 

    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四日這一天,正巧是農曆十二月八日,就是農曆「臘八節」。當時的台北市,基本上還是個農業社會,什麼聖誕節、元旦的根本沒人理會,但傳統要吃臘八粥的日子,西門町漢中街一一九號的上海老天祿食品店,生意立刻好到爆。上午十一時,有一位身材英挺,上身穿著淡黃色絨質西裝,沒有結領帶,腳穿黑皮鞋的年輕男子,買了不到一百元的香菇、干貝,卻拿出一張一千五百九十二元的到期支票,請店家找給他現金。老闆曾雪櫻警覺有異,奉茶後請那位青年稍坐片刻,暗中則請店員打電話到第一銀行查詢,銀行答覆該支票剛經票主申請止付,曾雪櫻立即請店員通知附近的漢中街派出所。

 

    警方一翻報案紀錄,就發現這張支票的失主,竟是附近成都路「幸福夫人」服飾店老闆吳程永清(五十二歲,江蘇人,家住建國南路一七四巷×號)。昨晚上十一時,她在家門口被一騎腳踏車男子,從後面忽然衝出,將其手提包搶去,內有現款一千二百多元,一銀及一信到期支票二張,票面金額分別是一千五百九十二元與三千九百九十二元,另有支票兩本,圖章,身分證、西藥一瓶等雜物,吳程永清驚魂甫定後,即向管區四分局報案。

 

    漢中街派出所一面通知失主吳程永清之子吳孝良,就近前往老天祿查對;一面派人圍捕。原本想要換取現金的年輕人,發現老天祿店家拖拖拉拉的,做賊心虛下竟然連到期支票也不要了,拔腳就跑,曾雪櫻立刻大喊:「捉賊」,在店員與熱心顧客的協助下,抓住了這個逃沒多遠的青年,交給隨後趕來的警員。經搜身後發現七百六十元現金及吳程永清的支票二本,確認是昨晚的搶犯,隨即押上警車,解往第二分局。由於案發地點是在鬧區,各報記者也都立刻趕來。但是當搶犯身分確認無誤後,立刻震驚全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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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來這位年輕的搶犯,竟然是政大西語系的應屆畢業生王道(二十三歲,浙江省富陽人,住台北市松山洲尾一×八號)。王道的父親王乃耿,陸官十六期畢業,官拜上校,據說是官邸要人,家裡除了母親,只有一個在讀大學的妹妹,家裡經濟狀況應該極為寬裕。而王道自己也相當傑出,小學五年級來台後,初中讀成功中學,高中讀師大附中,現在一方面大學只剩一學期就畢業了,另一方面他還在美軍某單位工作,每月薪資換算成台幣就已經高達三千元,是普通人的好幾倍。他為何會來搶劫,還笨到想用支票換現金?在二分局時做筆錄時,他對警方說了一個纏綿悱惻的愛情故事。

 

    王道說他去年七月在國際學舍跳舞時,邂逅了一位本省籍清純少女葉冰如(二十一歲,高中畢業,住和平東路三段六○巷×號)兩人一「舞」鍾情後,就有相見恨晚之慨。從此儷影雙雙,早已論及婚嫁。二十三日晚間,他和葉冰如在新生社分手時,葉冰如流著淚說:「養父嫌我在委託行當店員薪水太少了,要把我賣給酒家。如果明天晚上不能先拿兩千元應急,我就……」王道說他當時手頭雖沒錢,但卻色令智昏,竟打包票要替她想辦法。兩人分手後,他就騎著車繼續在街上閒逛,結果釀下了這場大禍。明天政大就要開始舉行畢業考了,也不知是否還來得及應考?

 

    王道有著英俊的儀表和魁梧的身材,加上流暢的中英文,讓在場的各報記者對這位浙江權貴子弟,竟然放棄大好前程、以身試法,只為搶救本省籍女友淪落火坑的悲慘故事,無不痛哭流涕、五內感銘,立刻奮不顧身,掄起生花妙筆,盼望藉此教化眾生、消弭省籍矛盾,讓全島軍民同胞都能在偉大領袖的英明領導下,不分籍貫階級,共同致力反攻大陸、收復河山。這套政治上「省籍和諧」的主旋律定調了,還有誰敢亂唱反調?

 

    本來老天祿食品店在年關前,協助警方捕獲搶犯是大功一件,市警局局長潘敦義派刑警隊長羅仲銑代表,要頒給老闆曾雪櫻獎金二百元及獎狀乙紙,店家竟低調婉拒。王道的父親王乃耿跑到台北地檢處,謁見首席檢察官楊鳴鐸,請求讓他孩子明天先去應考。政大校方也派主任教官,專程來二分局了解狀況並安慰王道。被害人吳程永清也對媒體改口說,當時天色昏暗,王道可能只是順手牽羊,「誤拿」了她的皮包。報紙上還有人批評台北市的路燈太少,才會引誘大學生犯罪;也有人以王道是生於一九三七年,日軍發動盧溝橋事變全面侵華,害得戰亂中的孩子無法受完整教育。反正千錯萬錯,就是搶劫的王道沒錯,王道還真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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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上一次當,學一次乖;就算你是馬或扁的特忠實粉絲,被騙三次後,也該學一次乖了吧!由於媒體記者與台大校長,前幾年在「陳素卿自殺案」裡,被兇手張白帆用同樣手法擺了一道,因此這次又遇上「省籍和諧」的老梗,細心一點的記者們就持續查證,果然隔了一天就發現另有蹊翹。先是王道所說家住和平東路三段六○巷×號的本省少女「葉冰如」,根本就查無此人。接著王道從被捕的二分局,移送到案發地點的四分局後,竟然來了三位女友。第一位是浙江籍就讀台大的表妹陳×櫻,王道說兩人自中學起就開始交往,但她只會讀書,沒什麼共同樂趣。至於另外兩位「女友」,故事就複雜了。

 

    王道的第二位女友是江蘇籍的葉×寶,家住松江路一五六巷×號,中學畢業後在委托行當雇員。第三位女友是台籍的曾×,家住台北縣鶯歌鎮中正路五×號之一,現住重慶北路三段一×八號,曾在桃園縣中壢鎮嘉賓酒家執壺,現在轉到台北市麒麟酒家,花名「娜娜」。三位女友裡,又以葉×寶表現得最殷勤,不但兩度到四分局探視,見面時還抱頭痛哭;但王道的父親王乃耿則在一旁聲色俱厲的痛罵,要葉×寶死了這條心,王家絕容不下她這種女人。還說王道都是為了替她買毛衣,還有送年貨給她母親,才會犯下大錯。

 

    雖然無法理解王乃耿為何會這麼討厭葉×寶,但王道昨天在二分局所說的,搶劫是為了讓本省籍女友免於落入火坑,如今卻已證實,葉×寶根本就是江蘇人;而曾×雖是台籍,卻本來就在火坑,顯然王道昨天只是為了騙取同情,才用兩個女友的背景,合編出這個故事。

 

    案情急轉直下後,警方又赫然發現,王道竟是竊盜前科犯。原來早在前年七月中旬,王道就因偷了友人一架收音機被捕,由於台北地檢處檢察官唐錦黃,念在他是國立大學的學生,因而法外施恩,予以不起訴處分,讓他有個自新機會來完成學業。如今王道卻惡行日增、由偷變搶,張澤涵檢察官偵訊後,隨即飭令羈押於台北地院看守所。

 

    王道被羈押後,以二百元賄賂管理員代購一把刮鬍刀,企圖以自殺表示懺悔,但檢方不為所動,雖然王道並非軍人,但仍在一月二十七日,以陸海空軍刑法第八三條「搶奪財物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起訴。在輿論壓力下,二十九日政大也召集訓育委員會,對王道處以「開除學籍」的最重處分;校長劉季洪更以「身體健康欠佳,深感難勝重任」為由,向教育部提出辭呈,但經層峰批復慰留。

 

    二月十三日台北地院刑庭庭長王迺俊法外施仁,以最輕刑度的十年減為六年,而且不褫奪公權。但王道依然上訴,四月三日高院審結,維持原判;王道再上訴,十二月七日經最高院三審定讞,維持原判六年,王道隨即自看守所移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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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六○年代初期,台灣的監獄裡除了政治犯,很少會有大學生,更難見到美國人。王道入獄後,由於他能說一口流利的英語,獄方並未安排他與一般囚犯同住,而是讓他成為獨居房裡一位美國囚犯的唯一獄友。這位不通中文的美國囚犯,拒吃監獄提供的米飯,只吃他華籍妻子送來的麵包;原本獄方的規定是受刑人兩週才能會客一次,為了讓他妻子送的麵包不會發霉,也特准她一周探視兩次;獄方還容許他將獄中早餐所吃的饅頭,留到中餐與晚餐再吃;甚至可以使用刀叉而不用筷子。如果不是限於經費,搞不好獄方還會為他蓋個抽水馬桶。這位台北監獄裡唯一的外國囚犯,究竟是什麼來頭,讓獄方如此細心「善待」?

 

    原來這位美國囚犯名叫白濟傑(Harry Peljiger,一九二六年生,德克薩斯州人),明尼蘇達州州立大學新聞系畢業,一九五五年九月來台服役,娶了華籍妻子,至一九五七年十月返美,一九五八年四月再次以記者身分,與另一美籍友人李達拉相偕來台,同住一處,對外宣稱要合資攝製電影。但因資金短絀,李達拉深恐盤纏耗盡,就在西門英語補習學校執教。

雖然白種人在台教授英語的鐘點費很高,但兩人素來好逸惡勞,又熟悉台美外交現況,深知就算東窗事發,老蔣豢養的鷹犬,對台灣人時是鷹犬坐著,百姓跪著;但對美國人時,就變成老美站著,鷹犬只能跪著。在這樣的「特殊國情」下,不搞點生意來做做,真是對不起老蔣的苦心。

 

    一九五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美軍駐台顧問團三等技術兵馬楷向上司報告,他說昔日同僚李達拉自稱要委託友人在香港購買手錶,拜託他以軍郵信箱代收後轉交,可是他收到的卻是一個密封的保險箱。他的上司趕緊會同美軍憲兵,委託鎖匠開箱後,發現竟是二包鹽酸海洛英。大包的分裝成五大瓶與一小瓶,共計四二五.九九二八公分,小包的分裝成三小瓶,共計二.七四八公分。美軍憲兵於是會同省警務處,趁晚間馬楷到西門補習班前,將小保險箱交給李達拉時,一舉逮捕李達拉及陪同前來的台籍男子林隆清。

 

    三天後,白濟傑自港搭乘美國軍機飛台,在松山機場一下機,就遭美軍憲兵緝獲。由於劉自然案的影響,加上白濟傑與李達拉都已退役,不再具有軍籍,美軍高層也不袒護了,直接送交台灣的司法機關。根據美軍憲兵透過美國駐香港領事館調查,這個小保險箱是白濟傑六月十七日在香港永通打字機行購買的。他將海洛英置入後,外加紙盒封皮。次日早晨攜至美艦奧卡乃根號 (USS Okanogan APA-220),向艦上郵局櫃檯自稱是日本美軍顧問團洛克中尉,奉派來港調查一美軍士兵自殺案,箱內所藏的都是調查密件,要寄到台灣美軍顧問團馬楷收,以上談話美軍艦上郵局皆有錄音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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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濟傑與李達拉兩位美僑,被美軍憲兵移交省警務處刑警大隊後,仍狡辯說自己從未見過毒品,小保險箱是一香港蔡姓友人托寄,要交給台灣一羅姓友人。但警方對老美又不敢施行「具中國特色的科學辦案」,只好大費周章,由省警務處飭令全台各戶籍單位,調出所有羅姓戶口卡片相片,令白濟傑辨認,他卻根本無法認出。況且兩位美僑若只是代人收寄,大可當隨身行李交航空公司託運或逕付郵局寄送,何需冒充軍官,還透過軍郵輾轉託交。另外警方在七月三日搜索被告白濟傑位於天母之住宅時,還查獲二五口徑手槍一支(槍身號碼為七五九三一)連黑皮槍套及子彈十一發(二五口徑六發與三八口徑五發),也一並查扣到案。

 

    警方盤問白濟傑、李達拉與林隆清三人的口供後,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檢查處,經檢察官羅必達偵訊後,認為二位美僑一派胡言、毫無悔意,下令羈押。七月二十二日偵結,依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提起公訴。共犯林隆清部分,則因證據不足,另予處分不起訴。白濟傑由於手頭寬裕,立刻禮聘大律師俞叔平為他辯護;李達拉沒錢延請通曉英語的律師,只好由法院分派語言不通的公設辯護人代為辯護。

 

    由於本案牽扯兩位美僑,又是在劉自然案引發台美衝突後,由美軍憲兵直接移送,交由台灣法庭審理,老蔣也深知案情重大,處理不慎必將危及台海安全,因此在初審時即組成合議庭,由庭長劉鴻坤任審判長,推事黎志強、鄭健才陪審。

 

    八月五日上午,初審開庭調查,起訴檢察官羅必達蒞庭執行職務,除提審兩美籍被告外,另傳林隆清、梁伯鐘、楊祖光、陸正等四人作證。九月二日上午十時,台北地院宣示判決:白濟傑、李達拉因共同販毒,分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與十二年;另白濟傑被控販賣槍械,科以罰金二百元,被告對本判決倘有不服,可於收受判決書十日內,提出聲請上訴,白濟傑、李達拉均還押。不過台灣的法院數十年來如一日,都是「初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用台語唸才會押韻),對待老美的被告,當然也不能例外。白濟傑與李達拉向高院提出上訴後,二審由庭長章悴吾任審判長,推事章琳,史錫恩陪審。

 

    十月二日上午,二審開庭調查,白濟傑仍在狡辯:「託我寄貨的也許不姓羅,因為我是根據英文記憶,可能是姓陸或姓駱;我也不知裡面裝的是毒品。」庭上痛斥:「既無深交,連姓氏也不知,你為何受託?」不過庭上罵則罵矣,量刑時仍需參酌「國情」。一九五九年一月二十九日二審宣判:「白濟傑念其為一外僑,對我國法律稍乏瞭解,酌情減免,改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於李達拉則因欠缺具體積極證據,改判無罪。」白濟傑的母親聞訊,自美國致函司法行政部長谷鳳翔,以其年邁,其子十二年後刑滿回國,母子二人將天人永隔而請求赦減,但谷部長則以司法獨立與不干預審判而婉拒;李達拉獲釋後立即返美,美僑販毒案暫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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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販毒的白濟傑與搶劫的王道在台北監獄「圓房」後,美台二地的大學生得以相互切磋,痛悔不該犯下這種搶劫與販毒的「大罪」;也相約重獲自由後,能在台以「專業知識」共舉「大業」。一九六四年九月十八日,白濟傑服刑六年三個月,王道服刑三年八個月後,在同一天假釋出獄。白濟傑仍滯留在台,住在衡陽路一號,自稱是在松江路開設車行,經營美軍與眷屬在台的自用汽車買賣。王道則改名為王雲漢,被徵召入伍補服兵役,外調公路局板橋汽車訓練隊,還娶了板橋鎮民代表陳章沛的千金陳文珠,住在板橋鎮楠雅南路四×號。王白二人已在細心籌畫,近期內要在板橋這裡「聯合創業」。

 

    「盜墓」在中國是個由來已久的傳統,正史裡也多有記載。《後漢書‧劉盆子傳》裡說:「赤眉貪財物,復出大掠。……至陽城、番須中,逢大雪,坑谷皆滿,士多凍死,乃復還,發掘諸陵,取其寶貨,遂污辱呂后屍。凡賊所發,有玉匣殮者率皆如生,故赤眉得多行淫穢。」赤眉軍成立於西漢末期,這時呂后死了兩百多年,就算真如作者范曄所說「率皆如生」,呂后駕崩時也已是雞皮鶴髮的六十老婦,赤眉軍盜墓時卻還不放過這一「死口」,照姦不誤。由此可見盜墓者之所以要姦屍,其實並非出於性慾,而是要發洩其階級仇恨。而豪門巨室對盜墓者之恨之懼,不是怕盜墓本身,反正金銀錢財進了墳墓,都是有等於無,他們擔心的是隨盜墓而來的姦屍。

 

    一九六六年十月十六日上午,省刑警大隊第二偵查隊獲得線報,在板橋衛生所後面的空地上,這個月以來的每天深夜凌晨零時至三時,有三名白人中年男子在施工,但在做什麼神秘工程則不知道。由於在台美軍的經濟能力大於本地百姓,很少有可能會親自施工。警方透過管道向美軍查詢,確認並非老美的機密軍事工程。再找來地主訊問後則發現,今年年初,有一操國語的「外省兵仔」,帶著兩名美國人,要來向他打聽地價,表示要買這塊空地,設立汽車裝配廠,但他不肯賣祖產。偵二隊的員警知道,此地瀕臨林本源家族的林家墓園,因而趕緊請來林家公產管理人,也就是板橋鎮民代表主席黃春榜協助調查。

 

    黃春榜對警方說,看墓人謝春鳳九月底已向他報告,墓地附近的農民在反應,田邊每天清晨總是出現大量新掘出的泥沙,大家都傳說是林家的墓地在鬧鬼。黃春榜一聽大怒,斥責謝春鳳胡說。林柏壽是台泥、台視等多家大公司的董事長,平日熱心公益,積善之家豈會鬧鬼?於是會同多人一起探勘,發現墓地裡的各墓台也都完好,並無遭人盜挖的現象,就只當作是興建工程的包商濫倒廢土,請附近農民自己夜間要多注意,也因此警方會收到有三名美國人在深夜施工的線報。警方聽了黃春榜的陳述,請軍方的工兵配合,便裝再到現場探勘,果然發現地底下有通往墓地的密道,必然是有人在盜墓,於是立刻準備埋伏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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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六六年十月十八日晚間,偵二隊第四組人員配合台北縣刑警隊數十人,在獵犬的協助下,抓住了利用深夜在挖掘密道的白濟傑,以及住在雙城街,號稱是車商的郝斯曼(Jack Horsman,四十歲,華盛頓州人)與麥士威(Maxwell,四十歲,香港出生的無國籍白種人)。三個白種人被捕後,警方赫然發現麥士威手上拿的,竟是當時台灣人未曾見過的高科技產物金屬探測儀。由於麥士威並無美軍背景,妻子又是香港人,警方訊問時不必像訊問美軍或美僑那樣投鼠忌器。

 

    在經過一番「恩威並濟」的開導後,麥士威坦承他被香港一家汽車公司派遣來台後,因為會操作金屬探測儀,「被迫」加入這家公司同事們所組成的盜墓團體,還供出這一團體的幕後,有一位本地人「大衛王」在指導;但深夜挖掘時他從未出現,平時也只跟白濟傑一人連絡。由於麥士威沒有老美撐腰,警方得以自由施行「具中國特色的科學辦案」,因此案情迅速明朗。但警方也言而有信,麥士威坦白交代後,不僅未移送台北地檢處,二十一日上午就為他辦妥出境手續,讓他乘飛機離台返港,臨行前還請他大吃一頓,結束他在台北一年多的生活。

 

    可是另外兩位美籍共犯則相當不合作,由於美國駐台大使館副領事孟德,在麥士威獲准離境的同時,也前往刑警大隊探視白濟傑及郝斯曼。刑警大隊不敢怠慢,特別去買了奶油、麵包與牛奶供兩人食用。兩人對犯案過程與台籍主謀者,也都守口如瓶。雖然麥士威交代得很詳細,但警方仍需自己想辦法,抓到這「墓」後主謀大衛王。警方研判,麥士威說他們三人從大衛王口中獲知,這些墳墓看來不起眼,埋沒在荒郊多年,但墳裡面卻藏有一顆價值連城的夜明珠及無數金磚珠寶,總價值在一百萬元美金以上,所以他們才願意配合,利用深夜親自盜挖,還先買了價值不斐的金屬探測儀。

 

    警方再綜合地主陳述,帶這三個外國人來買地的是「外省兵仔」,不僅精通英語,還能從石碑上:「光緒庚寅年季春皇清晉封一品夫人御賜積善餘慶匾額先祖妣林母鄭太夫人佳城長孫爾昌次孫爾康增孫熊徵立石」,就能判斷要從旁邊空地,挖這麼長的地道來到這一塚,必然也不是普通的軍人。光緒庚寅年是光緒十六年(一八九○年),距離當時已七十六年,鄭太夫人是漳州遷台第三代,連板橋當地人都搞不清這墓裡埋的是誰,這「外省兵仔」卻能看出裡面有寶,並交由讓警方無法自由施行「具中國特色的科學辦案」的前美軍來執行,實在有夠狡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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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王道也是聰明反被聰明誤,警察找不到他,他卻自作聰明,冒充美國大使館派來的通譯,要來省刑大探視被扣押的兩名美籍僑民,想趁機串供脫罪。雖然王道外表英挺、英文流暢,不會讓警察起疑。問題是人家老美的副領事就已經來了,你是不是通譯,老蔣手下的警察認不出,但人家老美認得出啊!就這樣王道自投羅網,讓盜墓案兇手全數就擒。由於王道假釋出獄後就被徵召服役,因而具有現役軍人的身分,警方直接將其解送憲兵隊,軍方如何處置就不得而知了。不過這兩名美國人二十五日被移送台北地檢處後,對老蔣這政權的鷹犬來說,依然很棘手。

 

    由於白濟傑及郝斯曼都很熟悉台灣國情,面對檢察官張迺良檢察官的偵訊,依然狡賴說他們喜歡研究考古,還曾應埃及政府邀請,挖掘古金字塔,並發表過許多學術論文。張迺良斥責兩人惡性不改,並警告他們這種行為,嚴重傷害台灣人的感情,為了不避免觸動反美情緒,美國大使館已將他們二人交由台灣的法院審理。他也將依刑法二四八條「發掘墳墓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第二四九條「發掘墳墓而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起訴兩人。

 

    郝斯曼一聽嚇壞了,流淚向檢察官說:「我不知台灣人這麼厭惡盜墓,法律還處置得這麼嚴。對這次參與盜墓,我完全認罪。」檢察官諭令交保候傳;白濟傑則因惡性重大,又在假釋期間犯案,因而慘遭收押。而郝斯曼雖暫時逃過牢獄之災,在美國的前妻麥蒂,也以她兩個兒子洛雅(十三歲)和保羅(十歲)的名義,委託馬君碩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民庭提出「給付生活費」之訴。原來在一九六二年,郝斯曼就因虐待妻子,經美國勒維斯頓法院判決離婚,每月應付小孩生活費一百五十元美金。但郝斯曼退役後就停止支付,而且行蹤不明。直到盜墓案爆發,麥蒂才知道郝斯曼被限制不得離開台灣,因此向台北地院提出告訴,要求支付這三十五個月的生活費美金五千二百五十元。

 

    盜墓案在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午,由台北地方法院宣判:白濟傑處刑九個月,郝斯曼處刑五個月。但白濟傑之前因販毒案被判刑十二年,僅執行了六年三個月就假釋出獄,一旦被判刑確定,假釋將被撤銷,須再補坐五年九個月的牢。判決後白濟傑還押台北看守所,郝斯曼仍交原保候訊。

 

    但在接到初審判決後,兩人都繼續上訴高院,由庭長陳秦謙,受命推事王治、陪審推事黃炎成三人所組成的合議庭,在一九六七年五月十六日上午宣判,竟接受兩位美僑的辯解,認為他們是在挖墓「考古」,將原判決撤銷,白濟傑和郝斯曼都改判無罪。此一「恐龍判決」一出,立刻引起全台輿論大譁,高檢處檢察官杜世珍也在五月二十三日緊急向最高院上訴。

 

    白濟傑和郝斯曼雖被高院判決無罪,但高檢處上訴後,兩人都被限制出境,白濟傑還需一萬元舖保。但白濟傑和郝斯曼仍不願安分。一九六八年四月四日,又被台北地檢處依偽造有價證券及侵占罪嫌提起公訴。而之前高檢處上訴最高院的盜墓案,經發回高院重審後,已覆判白濟傑九月徒刑,郝斯曼五月徒刑,但仍可上訴最高院。可是奇怪的是兩人皆放棄上訴,郝斯曼僅判刑五月,可易科罰金,放棄還可以想像;但白濟傑不只是要服刑九月,還要補之前假釋的不足刑期五年七個月,他怎麼可能放棄上訴,坊間都盛傳這兩人早已不在台灣,否則不可能不上訴的,但省刑大則堅決否認,認為他們並未偷渡。

 

    到了四月十二日,放棄上訴的白濟傑必須入監,但卻未到案,台北地檢處在五月三十日下令通緝白濟傑。直到六月十一日消息傳來,白濟傑和郝斯曼都已逃抵美國。而他們逃亡的管道,竟是透過美國海軍供應司軍士克萊孟斯(Dalr.W.Clemmon)及約翰.杜蘭(John. J. Durand)協助,冒用他們的身分,以美軍的身分從清泉崗搭軍機赴美。

 

        這一消息見報後,全台各地的反美情緒更加沸騰,美軍已自知理虧,七月二十三日將這兩名軍士交給台灣司法機關,十月二十七日由高院判七月,但是否執行就不得而知。不過轟動一時的美軍盜墓案,總算是塵埃落定了。

台長: 管仁健

Tingo
「初審重判、二審清判、三審豬腳麵線」 hahaha
2011-01-26 01:07:34
書迷
愛令智婚→昏

《後漢書‧劉盆子傳》裡說:「赤眉貪財物,復出大掠。……至陽城、番須中,逢大雪,坑谷皆滿,士多凍死,乃復還,發掘諸陵,取其寶貨,遂污辱呂后屍。凡賊所發,有玉匣殮者率皆如生,故赤眉得多行淫穢。」赤眉軍成立於西漢末期,這時呂后死了兩百多年,就算真如作者范曄所說「率皆如生」,呂后駕崩時也已是雞皮鶴髮的六十老婦,赤眉軍盜墓時卻還不放過這一「死口」,照姦不誤。
→這應該不是姦呂后老女人吧。照文意,應該是陪葬年輕宮女。「凡賊所發」表示不只一處,「有玉匣殮者皆如生。」以上我解讀,還請就教
2011-01-26 12:58:42
版主回應
錯字已更正。姦屍部分說是宮女也通,其他書上的例子也有,但《後漢書》是正史,呂后又廣為人知,因而我選這個事例。
2011-01-26 15:46:05
Victor
版大,
"號稱是車商的郝斯曼Jack Horsman(40歲,盛頓州人)" -> 華盛頓州?

"兩人對犯案過程與台籍主謀者,也不願供述近一?的細節。" 此處有亂碼?

"光緒庚寅年是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距離當時已68年" -> 光緒庚寅年是光緒十六年(1890年),距離當時已76年?
2011-01-26 13:02:31
版主回應
感謝賜正,引述報紙未詳察,以致出錯。光緒庚寅年是光緒十六年(1890年),距離當時已76年。亂碼與漏字也一起更正。
2011-01-26 13:14:12
ddt
即使有年輕宮女陪葬,照道理說不太可能還能是「玉匣殮者」,身份太低,不可能這樣風光大葬。應該是整理漢墓群中,其他皇室成員中的女性,只是以呂后做代表而已。
2011-01-26 16:42:27
Alphonse2501
>>次日早晨攜至美艦奧卡乃根(OKana an)號,向艦上郵局櫃檯自稱...

有漏字,請問是不是指USS Okanogan (APA-220)
2011-01-27 10:55:04
版主回應
漏字,已更正。
2011-01-27 11:27:40
s
可是我看過一篇介紹駐台美軍的網誌 其實臺灣美軍並不多 來這裡休假之類的不算 常駐的幾千人而已 美軍最多的是琉球和韓國
2011-01-27 11:24:54
Victor
s大指的是Don的USTDC部落格?根據其中的資料,大約是越戰正酣的1960年代末1970年代初,駐台美軍數也最多,應有一萬多人.1970年代逐漸減少,至1979斷交前夕,可能只剩兩千人左右.
2011-01-27 12:13:04
版主回應
1960年代末期是美軍在台人數最多時,在台美軍除常駐之外,一種是越南戰場上的五日假,還有一種是來演習或軍艦靠岸補給。之所以會感覺到處都是美軍,後兩者的因素反而較多,常駐者都固定在營區附近出沒而已。

1970年代因為越戰和談與赤化,琉球復日、還有中美關係正常化,美軍已成了象徵性的。越戰全盛時期由於清泉崗基地是南越與美國軍機的中點,另外台南的亞航也是維修重鎮,所以美軍很多。
2011-01-27 13:19:58
阿丁
有件發生在1955年台灣嘉義,軍人持槍滅門後自殺的血案,苦主一家好像姓鄭,不知版大是否聽過
2011-01-27 15:39:55
版主回應
你說的那件粵籍軍人許華宗持卡賓槍滅門後引爆手榴彈自殺,造成的六屍七命慘案,發生在1955年8月13日,離嘉義市區五分里的湖內里湖子內223號的三合院農屋。戶主羅桂花與其51歲贅夫鄭竹葉婚後,育有10歲長女羅招治,6歲次女羅金鑾;另外鄭竹葉之子鄭水潭,娶妻黃秀涼(26歲)生一兒鄭瑞煦(6歲)及一女鄭金煜(3歲),鄭水潭長住桃園做工。

鄭竹葉嗜好杯中物,因而結識軍人許華宗(36歲,廣東省白縣人)。許華宗隻身在台,喜愛小孩,常請鄭瑞煦及鄭金煜看戲,因而與其母黃秀涼有姦情,但因黃秀涼除許華宗外,還與許華宗同事也有染,佈施不勻,致許華宗妒而生恨,凌晨攜械翻牆偷入羅家,先槍殺姘婦黃秀涼,繼至後房,殺害羅桂花、鄭竹葉、羅招治與羅金鑾四人,但與黃秀涼同睡兩幼兒鄭瑞煦及鄭金煜,許華宗因寵愛未忍下手。清晨大批軍憲包圍凶宅,許華宗匿藏附近蔗園中,自知法網難逃,引爆手榴彈自殺。許華宗留有遺書,而黃秀涼已懷胎五月,共計六屍七命。
2011-01-27 22:38:53
piece of cake
管大

你在第三段寫到
"在老蔣「恩准」,他們有了戰勝國駐軍都難以『用』有的特權"
是不是說"難以『擁』有的特權"呢?
2011-01-28 02:14:05
版主回應
錯字,已更政。
2011-02-02 16:53:08
遊客
文章所說的板橋鎮楠雅南路的楠好像寫錯了
是這個[南]記得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這個字
2011-01-28 11:18:44
tfc
It feels like the only reason why the host is telling these stories is to condemn Jiang, I guess that's fine.
2011-01-29 02:55:37
s
這裡有一些美軍拍的影片可以參考看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93QA0V6yho&feature=player_embedded#
2011-01-29 15:03:53
忠實讀者
贊 管大誘發新聞了 第一次看管大的部落格後就變成忠實三不五時回來看看有沒有新文章的忠實讀者 很期待能看到建中KTV強暴事件的始末
2011-01-29 16:45:09
查布萊特
看了幾座林家的墓,就不知道這座在哪...
看了版主很久的文章,知道都在北投,有機會真想拜訪您~
2011-01-30 11:33:38
阿丁
感謝版大,您真是台灣近代史活字典
2011-01-31 09:57:48
JAKE
是的.老蔣不捧美國的LP,國民黨政府在台灣也完了.
台灣仍然無法獨立.有比較好嗎?
2011-01-31 18:00:37
版主回應
有沒有更好,不在我寫作範圍裡。我只是有一說一,如此而已。
2011-02-02 16:52:24
黃小龜
以前聽長輩講說︰在板橋後火車站再過去不遠處有一林家墓園,也就是現今的板橋介壽公園,介壽公園地址位於板橋市館前東路、公園路與實踐路的交叉口。公園內有一林銘(錦?)綉女士捐地建園紀念碑,還有一「忠勇紀念碑」是紀念在民國六十五年間為了圍捕盜匪而殉職的一位警察立的。而林家墓園則早已遷走了。管大文中所提到的板橋衛生所已遷往英士路,但是原址的一樓平房尚在,還未拆除。舊板橋衛生所地址在台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50巷17號國民黨台北縣黨部的右手邊。另轉貼網站〔林本源家族墓園—鴻鑫風水五術開運教育學苑 〕內的節錄文章:「林維源先生之母鄭太夫人墳
此來龍由雪山山脈行至品田山分劈一枝往北為大霸尖山,另一枝往東偏北從池有山>桃山>喀拉業山>邊吉岩山>馬惱山>馬望來山再分劈拉拉山>塔開山,開帳一枝為東眼山前去結大溪鎮,另一枝由羅培山>江南腳山再分枝,一枝由白雞山進入三峽鎮,另一枝由獅頭山>內坡山而來到穴場【台北縣土城市和平路】。
造塟於西元1869年的林維源的母親鄭太夫人墓園,是一處相當隱密的山區,羅城周密,據聞乃一代名師林榔仙的傑作此墳西元1869年下葬後到甲午戰爭(1894)前,林家的財力大曜進而成台灣首富。
而座落於板橋市第二公墓的林氏家族墓園,只見一條龍脊線下脈而來,未見開窩也不見開帳,為純陰不化之格,是屬於騎龍的地形,古有警語:『騎龍走,子孫卡尚狗。』當然就龍格來看就是屬凶地,那到底影響其後代子孫者幾兮!?造塟於此的後代有1927年的林母蘇夫人;1930年林祖壽先生;1937年的林鶴壽先生;林少敦先生(好像是1977丁巳年)…」
照片中的「鄭太夫人碑」的立碑日期與孝男題字都與管大文中所載石碑上的題字:「光緒庚寅年季春皇清晉封一品夫人御賜積善餘慶匾額先祖妣林母鄭太夫人佳城長孫爾昌次孫爾康增孫熊徵立石」只「鄭太夫人」相同而已,望管大賜教。網站〔林本源家族墓園—鴻鑫風水五術開運教育學苑 〕的網址

http://chest.shoppy.cc/modules.php?n=hongxin&name=aboutus&func=itm58&grp=&mu=
2011-02-01 15:00:29
So what?
沒人說那些鷹犬是好東西。但是哪個國家沒有鷹犬?日本在二戰前有憲兵隊跟特高,對自己日本人一樣殘忍。重點不是鷹犬殘暴無能,而是領導人有沒有心把國家建設起來。日本做到了。兩蔣也沒交白卷。

你的毛病是對外國歷史知道太少,對台灣的小歷史知道太多。
2011-02-02 12:02:38
版主回應
兩蔣對台灣功過如何,人的觀點與鷹犬的觀點必然不同,人畜殊途,雙方也無需為另類生物多費唇舌。你的知識若是有你的狂妄十分之一,你就很偉大了。
2011-02-02 16:49:29
eric
管先生 可否讓我轉貼在facebook上面給其他的朋友分享本文 我會註明是你的文章
2011-02-04 10:14:26
版主回應
請用。
2011-02-04 14:21:52
黃小龜
江國慶案翻案後,在報上讀到軍方說當年是秉持「科學辦案」偵辦云云。時常在管大的文章中出現「中國式科學辦案」此一名詞。至此,「中國式科學辦案」又重出江湖,而江國慶案迄今不過十六年,讓自認已脫離白色恐怖的人不啻毛骨悚然。
2011-02-08 09:43:42
abc
沒人說那些鷹犬是好東西。但是哪個國家沒有鷹犬?日本在二戰前有憲兵隊跟特高,對自己日本人一樣殘忍。-----------------
翻翻楊逵先生的回憶錄吧, 這位老文學家也和日本二戰前的特高交過手, 他的陳述可跟這位老兄說得不同
2011-02-08 16:44:36
hermann
王道犯案和張木金犯案都用軍法83條,可是結果是天壤之別..(而且審理過程和機關完全不同)..根本是亂來,把司法穩定性變成隨便性.
判決無罪的陳秦謙我google一下,1966.9月剛被記申誡.如果說判決無罪沒有鬼那才真的是活見鬼
2011-02-19 00:41:22
人跟畜生果然不同
人畜殊途,真是一句名言阿

我相信德國人也覺得ss不是好人,對自己德國人一樣殘忍。

但不表示,這樣做是正確的吧

畜生蔣中正功過或許也是人畜不同,不過套句feedie說得:怎樣的功勞,可以讓妳殺人,馬英九這個無恥匪類說得;蔣中正功大於過,是表示,殺人殺的不夠多,蔣中正還可以多殺幾個嗎?
2011-02-21 11:33:26
左右
回樓上。

他必須要說他的功大於過阿,不然不就賞自已一巴掌了??

這時就要回到你的第一句話了。
2011-05-01 05:12:25
道不同即不相為謀
有理由不代表有苦衷,有苦衷不表示做的一定對,靠鷹犬才能建設國家嗎?(笑)做了就別怕別人說,不必扯上什麼建設國家成不成功,而且外國歷史總比不上台灣歷史,自己國家的歷史不重視只重視外國歷史,那叫崇洋媚外,偏激點的人會直言:台奸
2011-05-24 00:06:09
Steven
一審重判 二審剩一半 三審豬腳麵線
2011-06-02 17:28:30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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