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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1 19:48:26| 人氣63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年度國家公園『愛攝美景』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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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102年度國家公園『愛攝美景』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活動宗旨

為了提高民眾對國家公園的認識及關愛,內政部營建署特辦理「國家公園『愛攝美景』攝影比賽活動」,期望透過此活動加強民眾之環境教育與宣導、促進生態美學體驗,也讓民眾可親自體驗與紀錄臺灣國家公園之山海生態、人文藝術之美,充分帶領民眾親近國家公園,領略「臺灣國家公園之美」。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三、參加對象:凡喜愛攝影之民眾皆可參加。

四、攝影主題

本次攝影比賽以國內8座國家公園(計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東沙環礁及台江國家公園),以及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園區範圍內之人文歷史、自然景觀及動植物等拍攝主題。

五、攝影時間:不拘

六、作品規格

參賽攝影作品請以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規格需為有效畫素1,020萬畫素以上之攝影作品,以直式為佳,參賽作品須沖印或輸出8×10吋之照片,參賽作品黑白、彩色不限,不可裝裱、護貝、格放、加色、合成、插點放大、刪修背景或圖面方式處理數位影像,負片、拷貝片、連作、翻攝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審。

七、收件方式

1.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2531日止,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郵寄、宅配或親送方式均可)。

2.參選作品請寄至:105臺北市八德路2342號(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收),信封上並請註明「國家公園『愛攝美景』攝影比賽活動」字樣。

3.收件內容包括:

(1) 參選作品,需符合作品規格規範。

(2)報名表請浮貼於參選作品背面(每件1)

(3) 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於報名表下方,每件1張)。

4.聯絡電話: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028771-2671許鈺琇小姐。

5.郵寄、宅配送件者,請將參選作品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同一參賽者請將作品分類包裝合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八、簡章索取

請上內政部營建署(http://www.cpami.gov.tw/)及臺灣國家公園(http://np.cpami.gov.tw/index.php)網站下載,洽詢電話(028771-2671許鈺琇小姐。

九、評審方式

評審方式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邀請攝影專家、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營建署代表組成評審團隊,預計於1027月底前完成評審作業,並公布得獎名單。

十、獎勵辦法

優選3名,獎金新臺幣12,000元,獎狀乙幀。

佳作15名,獎金新臺幣8,000元,獎狀乙幀。

入選40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幀。

說明:(1)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之標準,該名次將予以從缺;參賽者每人限得一個獎項。

(2)得獎獎金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10%,外籍人士20%),稅額未達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

十一、作品公布

1.預計於1027月底前完成作品評審及得獎名單公布事宜。

2.得獎名單將於內政部營建署(http://www.cpami.gov.tw/)及臺灣國家公園(http://np.cpami.gov.tw/index.php)網站公布,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二、參賽細則

1.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不得以翻拍、拷貝、合成、剽竊、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內政部營建署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

2.著作權約定:參賽者同意其參賽圖文作品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內政部營建署,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內政部營建署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於必要時得不行使)

3.每人限投3件參賽作品,超過者經查證確定,即取消參賽資格。

4.每件參賽作品均需詳實填寫報名表,浮貼於參賽作品背面、並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未符合參選辦法,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

5.得獎作品需依照通知期限內交付數位檔案(數位圖檔須PC可讀取格式,原始檔規格需為有效畫素1,020萬畫素以上,檔案若為NEFRAW檔,應另轉存TIFFJPG另建資料夾儲存,jpg壓縮比之影像品質須達“最大”,不得插點擴檔),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期限內交付,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

6.本活動每人限得一個獎項。

7.參賽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8.獲獎作品主辦單位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9.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10.凡參選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依需求有權利更改活動內容與活動方式。

台長: 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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