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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18:00:05| 人氣1,01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高官農舍(行政怠惰) VS 騎樓設攤 (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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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怠惰


https://news.tvbs.com.tw/life/1204870

 
老街違規設攤!攤販9個月收近千張罰單
 
新北市三峽老街附近的轉角,賣紅茶冰和臭豆腐的攤販,被認定在道路擺攤,警方一接獲檢舉就前往開罰,但攤商卻喊冤,說這裡算是私人土地,是他們合法買來的,做生意沒問題,乾脆不繳近150萬元的罰單,到法院打行政訴訟!



三峽騎樓擺攤遭罰











違規設攤


三峽騎樓擺攤遭罰

手中亮出滿滿的紅單,算一算至少20張,上頭寫著違規設攤,身穿粉色上衣的,就是李家第二代李湘怡。 攤商老闆娘李湘云:「就在我們地上面擺啊,我們也沒有在水溝上面啊,什麼都沒有,就是在我們地擺攤的啊。」 三峽老街放眼望去,其他攤販都在騎樓界線內,就他的紅茶冰超出線外,經營20年的紅茶冰店,被公家機關認定違規擺攤,去年10月市府召開公聽會,12月認定為「類」騎樓,也就是公眾通行的地方,不能設攤,紅茶冰店多次遭檢舉,警方勸不聽,9個月來收了998張罰單。
 
攤商老闆娘李湘云:「權狀寫建地,怎麼會變成他們所說的,什麼樓什麼樓,(所以你自己認為沒有違規設攤),本來就沒有,我們是建地。」 老闆喊冤這塊地是他買下來,甚至秀出土地權狀,平常以販賣冰品,紅茶為主,隔壁臭豆腐攤也是他出租的,儘管兩間店面主張私有地擺攤沒違規,警方依法開罰,以每張罰1500元來算罰金總共150萬,恐怕要虧本賣59萬杯紅茶冰才能繳清。 三峽交通組長陳重華:「地點已經經過市政府的認定,它是具公眾通行的騎樓,騎樓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它是屬於道路的範圍。」
 
因為騎樓屬於公眾通行,以紅柱為界線只要突出範圍,騎樓擺攤就算違規,李家認為取締不合理,上法院打行政訴訟,而罰單呢都先不繳。
 
詳細報導請見: news.tvbs.com.tw/life/1204870?from=Copy_content

法定騎樓設置:市政府工務局放寬住宅區面臨8公尺以上未達15公尺計畫道路法定騎樓,比照15公尺以上計畫道路法定騎樓所占面積不計入基地面積及建築面積

建築法規於
計畫道路可設置法定騎樓獲得”奬勵容積(額外樓地板面積)”

建築法規於
計畫道路不設置法定騎樓則需”退縮建築(留設空地或陽臺)”

李家私有地(建築)位於長福街,為現有巷道,並非計畫道路,因該私有地號沒有
產權登記,依建築技術規則認定不是騎樓

該處位於老街歷史風貌特定區,又該處並非新建,依建築法不需設置騎樓。

因私有建築並非騎樓,也不屬於道路,警方無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怪百姓跟不上進步價值




跟不上不是自己走人就是被換掉


台長: Mr.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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