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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4 19:31:13| 人氣687| 回應7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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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國家有每個國家的法律規定

例如我依照當年中華民國政府的法律規定:領有"殘障手冊"及"重大傷病卡"

並憑著出示證件的同時 享有相關的社會福利

但我若"遺失"或沒隨身攜帶  照規定即無法享有所有的相關福利

恭請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畢業的一"國"之君

別睜眼說瞎話! (欺騙不懂英文和法律的人)

我們不想有一位"穿新衣的國王"吧!?@@~><

台長: 緋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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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石山人
我去查看過美國移民局的網站,確實離開一年以上但沒有事先申請回美許可,以及住在國外沒有向美國報稅,就Abandoning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美國政府移民局網址:
http://www.uscis.gov/green-card/after-green-card-granted/maintaining-permanent-residence
2014-05-15 13:16:50
版主回應
根據目前中華民國憲法有明文規定:一般人民有雙重國籍者 並沒犯法!但如要擔任公職者 則必須先放棄他國的國籍(採單一國籍承認制)因為他們領的薪水就是從人民的血汗錢中來的!
前教育部長李煥先生之女李慶安女士即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若她想當美國公民 即不能再同時當台灣的立法委員 按照法律規定她已觸犯憲法所以我們依法追討回她任職期間所領過的"國家給她的薪水"!!
2014-05-15 17:38:43
(悄悄話)
2014-05-16 12:18:54
(悄悄話)
2014-05-16 12:25:45
緋裳女
台灣人的名字翻成英文 本來就很好笑!
網友說的:"張無忌不是沒去過大都 只是"迷路"!!@@
真的 一個人到底有沒有做過什麼事 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

政府的發言人是總統的"化妝師"
他們的說詞 更令人"匪夷所思"!@@
"此地無銀三百兩"?!
當年他在美國念書時 應也沒想到有一天會變總統啊!
每一個國家的法律 會隨時空背景的不同而改變

因他貴為總統 更因懂的國際法
我們是否應省思的是台灣人的"國家認同'問題
而當兩個國家有利益衝突時 又該如何面對!?

請大家記得今天已是現任總統所說的每一字每一句話
"如果...我將辭職 以示負責!
嗄!希望台灣人不要死了之前 還要幫人數鈔票
嗚!><嗚呼哀哉!!!
2014-05-16 18:11:24
(悄悄話)
2014-05-17 06:36:41
(悄悄話)
2014-05-17 06:43:02
(悄悄話)
2014-05-17 06:49:31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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