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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22 18:39:46| 人氣19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網路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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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社會當中,權力幾乎無所不在。舉凡禮貌性的問候、紅綠燈的遵守、開會的討論議程與商業的交易模式,都隱藏著許許多多日用而不自知的權力規範(論述)。而談到「權力」(Power)時,一般人雖然表面斥之,卻心嚮往之;一方面藉由權力的施展,完成工作上的托付與責任;另一方面也藉由獲得權力,以滿足虛榮心或達到某種程度的自我實現。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權力」一詞在很多場合使用,通常負面意義大於正面意義,儘管很多人會聯想到「金錢」、「政治」、「法律」與「權力」的關係,但若是繼續追問下去,也很難具體描繪出「權力」的本質或是給予「權力」一完整的定義。


至於「網路」(Internet)的本質是什麼?如何捕捉虛虛實實的「網路空間」(Cyberspace)?以及權力如何在網路中施展?這更是一連串耐人尋味的問題,很難在有限的篇幅中作全面性且深入的討論。因此,本文將摘要Tim Jordon《網際權力:網際空間與網際網路的文化政治》【註1】一書中的觀點,分成三個面象,即韋伯的「權力乃所有物」、巴恩斯的「權力乃社會秩序」與傅柯的「權力乃統治」之說,先對「網路空間」的「權力」運作模式作基礎性的理論介紹,並依照Jordon對網際權力(Cyberpower)的定義,粗略分為個人、社會與想像三個層次,並從中導入「網際權力」的主要概念與延伸議題。



第一節 網際空間與權力



Tim Jordon對網際權力(Cyberpower)的定義為:網際權力是在網際空間以及網際網路上建構文化與政治的權力形式。它由三個相關領域組成:個人、社會與想像。個人的網際權力由化身、虛擬階層及資訊空間組成,然後導致網際政治活動。權力再這裡就像個人所有物一樣。社會的網際權力是由科技權力螺旋與資訊流空間構建而成,然後產生虛擬菁英。權力在這裡乃為統治形式。構成虛擬想像的理想國及地獄國組成想像的網際權力。權力在這裡是社會秩序的構成要素。需要所有這三個領域來整體描繪網際權力,而且沒有一個勝過另一個。【註2】


廣義來說,「權力」(Power)包括了所有文化、政治與經濟層面,甚至建構了這些層面。也因此,若想挖掘網際空間的「權力」奧秘,一窺其中究竟,就必須透過對網際空間的文化、政治與經濟位置,以找出其中的社會結果與所代表的意義。由於網路同時跨足現實與虛擬空間,在虛擬空間當中,網路是以一種模擬真實的「虛擬真實」(Virtuality)而存在,「所有社會在其政治、科技與文化上都形成一種模式。虛擬社會的政治、科技與文化模式在本質上息息相關,以至於我們幾乎無法辨認」【註3】


早期社會學家對「權力」一詞有諸多論述,其中又以韋伯、巴恩斯與傅柯的討論很適合放在網路空間中比對參照。Jordon尤其認同傅柯把權力當成一種會依情境而改變的策略理論;如此一來,「權力」在個人層次上,可以是韋伯所主張的:權力是一項所有物,並讓個人可以透過虛擬化身(Avatar)來施展權力;「權力」也可以在虛擬想像的驅使之下,塑造出某種大家共同遵守的社會秩序,這也是巴恩斯所強調的重點:權力是社會秩序。儘管三人的學說內容常有矛盾與衝突發生,如傅柯從權力是一種關係的統治角度,否定了韋伯所認定的權力是一種所有物的說法,卻無損於「權力」在本質上的意義,且事實上,權力根本無能從本質上去描繪,只能透過不同人的不同觀察與感受,所以三位社會學家所提出的論點,都能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出權力的面貌。


補充一點說明的是,雖然我們常說「網路空間」是一個虛擬的世界,但是當我們討論網際空間時,卻不能忽略現實世界與虛擬世界之間的牽連、排斥或是結合。就抽象的意義而言,「網際空間」指的是吉布生網際空間(Gibsonian cyberspace),也就是無體的意識所換化而成的資訊流空間,在吉布生網際空間中,「網際空間提供權力給能夠在網際空間操弄資訊的人,不管它們是仰賴專家性的個人駭客,還是依賴公司組織的大型機構」。【註4】相對於吉布生網際空間的虛擬幻想,巴洛維恩網際空間(Barlovian cyberspace)則視「網路空間」為現實世界的電腦所創造出來的空間,「這個空間可以被理解為,在人們說電話時進入的一個龐大複雜之空間」。【註5】


網際空間已經被概念化,就如同一個網、母體(matrix)、後設結構(metaverse),而且一般來說,就像一塊資訊建構而成的地方。網際空間之地就像一塊非地方(non-place),因為實體上分離的人們就是能夠在那裡相遇,而且它在網際叛客小說中具體化。…網際叛客用熟悉的空間發展精緻的隱喻與類比語言,開始教導我們網際空間作為一塊地方的可能意義。…【註6】


不過Jordon認為,隨著「人機體」(cyborg)的技術逐漸成熟與精密化,人體與機器體的隔閡與介面將逐漸消融並結合,真正存在的網際空間會朝著吉布生網際空間的單純目標邁進,屆時,當人類知識總和的未來被圖像式地組織起來,人類將「不理會他們的身體,像非實體意識或用新型可選式的程式身體,再其中飛行或移動」。【註7】



第二節 虛擬個人與網際權力



Jordon認為:「認同流動性、階層革新,與資訊空間將網際權力建構成個人的所有物,即個人能夠使用此三者提供的不同能力隨意行使」。【註8】而這三點又可分別從「化身」(Avatar)、「虛擬階層」(Virtual hierarchies)與「資訊空間」(Information space)的基本概念來思索。


首先,化身是「某人使用巴洛維斯網際空間創造出來的一個穩定認同」,【註9】「一個人的化身可能建構自其線上寫作風格、重複使用一個名字或自述,或是起於任何其他虛擬可能性」,【註10】而且通常一個人會創造出一個以上的化身。其次,虛擬階層是指網路空間當中,不同基礎所產生的一種階層組織,通常一個人的「線上階層必須從線上生活的特殊性建構而成,例如某人在新聞群組中的寫作風格,或是他們的軟體在泥巴(MUD)中製碼的力量」,【註11】此外,虛擬階層通常是反階層所造成的權力重佈。最後,資訊空間則直接點出網路是由資訊所構成的,且在兩層次上為真:「第一,大部分是軟體形式的資訊交換創造了網際空間;第二,虛擬生活的產生是透過化身的資訊交換,包括物件與使用網際空間方法的資訊」。【註12】


我們常誤以為在網路空間裡面就沒有有性別、種族、或其他離線認同的主要構成要素,事實上,網路只是透過資訊組成的特質,提供了人們另一個可以恣意幻化身分的空間,並與離線的生活產生微妙的連結。藉由認同流動性、階層革新,與資訊空間的個人權力發揮,讓人們對權力產生一種意識,同時也是「化身能用來贊成或反對另一個化身的所有物。」。【註13】


不過,認同與化身之間的關係,並非想像中的簡單,Jordon指出:


離線與線上人格有一個複雜的關係,這讓許多人相信,有時候離線與線上會結合為一,但是有時候也能讓它們沒有任何關聯性。相反的錯誤會是,過於簡單的全面認同與化身連結性,假設認同最後會跳脫化身並捨棄之。認同與化身之間有三大張力:似乎立刻界定化身為錯誤表達認同的證據、讓連結得以延伸至爆裂點的資源,以及慢慢損毀化身或認同分離或相結的互動宣稱。人格是透過異於離線的線上資源建構而成…線上角色是透過許多代替離線記號的標記來建構與判斷:地址、頭銜、簽名檔、自我描繪與風格。【註14】


再者,之前也提過「網路空間」並非單純的想像空間,而就網路所能跨足的個人權力範圍並引發的政治活動影響來看,Jordon認為「主要的網際政治活動議題圍繞著四個廣大部分:言論自由、隱私、加密,與智慧財產權」【註15】,其中的「著作權」不是被理解成資訊的自由,就是被視為是一種限制,與資訊的差異在於:「資訊是網際空間權力的基本來源,而著作權關心的便是在一個能快速、便宜、輕易、與不斷複製的世界中,資訊付費問題」。【註16】


以上簡單地從個人觀點出發,檢視網路權力的特殊形態,並提供跨越網際空間近用與個人權力的兩面線索,指明認同與化身之間的複雜互動,初步地完成了網際權力在網際空間個人層次上的分析。



第三節 虛擬社會與網際權力



從社會的層次出發,將個人放到更大的社會情境當中,這樣的權力關係反映了巴恩斯與傅柯的立論。Jordon認為:


此二者將權力看成人們之間的關係,是個人的情境化,而非個人使用的一項所有物。個人在這權力循環中行動,但在這之上,單獨的個人並不能控制它,因為那次於負載價值的人類創造活動,就像物品之科技中國盒子內的中國盒子,在網際空間創造一個龐大的架構。這個架構由所有技術構成,所有個人與所有科技人工製品即活人間的關係構成了科技權力。沒有人奢望控制或指引這張龐大權力網,就算每個在裡面的人都覺得他們在控制或指引著部份的它。網際空間的主體屬於科技權力,這種意識既建構成具創造力的、渴望的個人,也被指導成具責任與順從的個人。【註17】


這段話裡頭,包含了幾個討論的重點與情境脈絡:一是網路空間的社群特性,即虛擬社群(Virtual community);二是科技權力(Technopower)主導了網路空間的權力運作;三是無人能控制的資訊超載(Information overload)現象因而導致了科技權力螺旋(Technopower spiral)的權力模式;四是繼之而起的網路虛擬菁英(Virtual elite)。


首先,「當許多使用者創造一再回到相同資訊空間的化身時,社群便崛起於網際空間。個人可能發現他們在網際空間不再是單獨一人,而是與許多其他穩定的化身發展關係,並成為虛擬社群的一部分」。【註18】一般來講,虛擬社群存在有許多不同的類型,從新聞群組討論,到具有離線社會關係虛擬想像的泥巴,都可視為是虛擬社群的組成形態。而在虛擬社群當中,最重要統治權力就是科技權力。Jordon指出:「科技權力對虛擬生活而言特別重要,因為網際空間只因其科技而存在」。【註19】所謂的科技權力乃是「科技使用者在一個無生命的、反社會「物」(thing)之技術操作,與依照活的、社會「價值」的技術操控之間,所感受到的持續性擺動。」【註20】之所以會造成科技權力主導網路空間的主要原因,除了網路本身是科技的產物之外,網路空間爆炸的資訊,也是導致人們必須依賴更有效率的科技工具來處理資訊的間接因素,並更進一步的造成科技螺旋的現象,興起一批操控網路空間的虛擬菁英。


由此可知,比起巴恩斯來說,傅柯所強調的統治是權力網絡的必然結果,更符合網路空間科技權力的本質。「這並不是說巴恩斯的論述不見統治,而是再尋求社會秩序基礎時,巴恩斯提供社會秩序存在問題的答案,而傅柯則是攻擊不平等秩序的問題。這兩種權力分析有相關時,在這個階段上,傅柯將權力視為統治與菁英的形成,這種較赤裸的想像與網際空間科技權力的本質較為相近」。【註21】


資訊超載會發生在兩方面:第一,就是資訊太多而無法吸收。第二,資訊組織太差,以至於不可能發現特定資訊。【註22】


首先,資訊超載是一個進入網際空間的自發性結果;資訊世界就是資訊過多的世界。第二,一般都用新科技工具的引進來處理資訊超載問題,新科技工具既管理資訊,也在使用者與資訊之間設下一個更遠的科技距離。第三,新科技工具只是在一段時間的變化之後,又將使用者推回到第一個步驟,因為又出現新的資訊超載。這個螺旋就這樣繞圈子,繼續在使用者與其尋找的資訊之間,不斷地安置更多技術,宣稱要讓資訊更易於收集,但卻總是生產太多資訊。雖然人們可以因為太多資訊而麻木,但事實卻並飛如此;而總是會相信在不遠的地方,用一些新技術,我們最後就會能夠主宰這個資訊世界,而且真正知道我們想要什麼,我們何時想要。創造出一種抽象無盡的虛擬資訊渴望,但卻從未能獲得滿足。【註23】


在此,就社會層次而言,我們幾乎可說,網路空間的主體就是科技權力螺旋,而這些權力的組成份子就是網路虛擬菁英:


在這螺旋之中,對無盡資訊量需求的增加產生新的科技工具,然後在接續產生改進這些工具的更進一組需求,導致新的工具等等,在這個螺旋的每個交纏與轉合中,特別的價值賦予那些包含在軟體中選擇的活力。對大部分使用者而言,這包含在內的價值並非社會或人類之價值,而是某些物件工具的固有能力。然後這些固有能力事先決定網際空間社會生活的可能形態,而且這些能力只開放那些最具有工具智識或老手。就算網際網路變得更易使用,逐漸成為小孩的遊戲,但個人行動的情境卻逐漸在科技菁英的控制之下來臨。【註24】


以上兩節,分別從個人與社會層次,剖析網路空間的權力分佈與作模式。



第四節 虛擬想像與網際權力



如果說,網路的本質是科技的,網路的權力是來自於對科技的操控,那究竟人類扮演什麼樣的推動角色?又為何人類願意加入這樣的權力網路當中?如果網路不是透過科技滿足了人類的某些慾望,科技的權力根本無從施展而起,至少在人類與機迄的藉線尚未完全泯滅之前,人類還是掌握科技的真正主宰。


再繼續追問下去,人類真正透過網路符碼所轉換而成的資訊動力是什麼?一言以蔽之,就是理想的追求與欲望的滿足,而在網路空間,靠的就是參與者的集體想像(Collective imagination)與自我解放,不過,由於釋放的能量是如此的龐大,是如此的赤裸與毫無保留,以至於人們在網路空間幾乎無所遁形,它同時是人類的天堂,也是人類的地獄,它有良善的一面,也有罪惡的一面,我們利用資訊的同時,也成為資訊的一部分而受到利用,如果隱私權無法受到保護時,甚至可能是全面性的監控。


Jordon就很巧妙地利用虛擬想像(Virtual imaginary)的概念,來捕捉類網路空間這種有眾人共同遵循的規範與一致性的前進目標,彷彿一種虛擬的真實呈現:


就當許多國家的集體想像驅使他們去尋求他們的宿命,證明或其他事物,網際空間的集體想像也驅使人們去主張、實行、設計、奮鬥並最後創造不同的網際空間。想像的重要性不在於它們與真實的關係,也不在於它們的夢想與夢魘是否能夠製成真的意念,而是以這種集體持有幻想的方式將人們聯繫起來成為社群,並同時驅使他們去嘗試瞭解他們的夢想。當其效果是建立社群並激發忠誠度、歸屬感以及目前的努力工作時,這誘惑便是將想像當成未來的模式或藍圖。網際空間的想像做所有這些事,並且再這麼做的時候建立起透過虛擬之地運行的第三種權力循環。想像將虛擬社會秩序綁在一起。想像創造了虛擬社群的可能性。【註25】


虛擬想像就是網際空間的集體想像。「兩個極端建構出虛擬想像,一端是不朽與天堂式網際主人的理想國,另一端則完全監控與完美社會控制的地獄國。虛擬想像通常幾乎為真,因為實現虛擬理想國或地獄國的所需技術通常都已齊備」。【註26】


我們之前強調,網路的權力是來自於對科技的操控,但這並不表示網路是科技決定論,「雖然它明白辨識出那正在萌芽的菁英力量,它也不預言賦予個人權力的自由主義理想,雖然它讓網際空間個人權力之持續創造清楚了起來。網際權力點出這些由美夢與夢魘驅動的持續過程。再檢視網際權力之時,我們必須常常意識到那界定虛擬生活、菁英及夢想的戰爭轟鳴與複雜衝突」。【註27】我們在第一章第一節就開宗明義地說道:網際權力是在網際空間以及網際網路上建構文化與政治的權力形式,也就是說,網路的運作,比起科技來說,更具有社會性格。王佳煌在〈資訊科技與監視宇宙〉就曾經指出:「監視宇宙不是技術決定論,不是認為資訊科技造成監視宇宙,而是認為資訊科技與現代社會政治、經濟制度結合,構成完整的監視宇宙」。【註28】對照Jordon所提出的地獄國(Dystopia)概念,王佳煌的監視宇宙(Surveillance universe)更清楚地從國家監視、生產監視、消費監視與混沌監視四方面,描繪出網路黑暗面的社會性格:


在國家監視方面,個人識別碼及相關資料、號碼便於現代國家統治管理,卻在人的活聲聲主體之外,創造一個異化的數位客體。根據這個系統,人的主體價值不在於他屬於某個社區或團體,而是他是否能夠拿出某種號碼或證件,證明他的身分。不管是在先進國家,還是後進國家,法律與政策都不足以完全保障資料主體的資料安全。在生產監視方面,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的監視告訴我們,資本家對勞工的監視乃是資本主義生產組織運作邏輯必然的結果,資訊科技指示加強資本家與管理階層的監督與控制能力。在消費監視方面,不論是透過網際網路、資料庫,還是其他資訊科技,我們所有的消費行為都在洩密、傳遞我們的資訊。有時候這種洩密是自願的,有時是不知不覺的。最後,只要是網際網路上的活動,任何一個上網動作都會紀錄下來,不管人們願意不願意或之不知道。這種監視也很難找到一個制度化或集體的行動者,令人防不勝防。【註29】


網路權力的面象固然很多,但從社會學的角度切入,卻能提供給我們一個清楚易懂的圖象,讓我們不至於深陷於無形的網路權力當中而迷失自我,反而能結而現實生活的脈絡,借用既有的學說來檢視網路空間的權力面貌,並挖掘一些有意義的問題來重新思考。




註1:Jordon, Tim著,江靜之譯。《網際權力:網際空間與網際網路的文化政治》(Cyberpower: The Culture Politics of Cyberspace and the Internet),台北:韋伯文化,2000年。
註2:同註1,頁291。
註3:同註1,頁3-4。
註4:同註1,頁29。
註5:同註1,頁30。
註6:同註1,頁37-38。
註7:同註1,頁46。
註8:同註1,頁92。
註9:同註1,頁87。
註10:同註9。
註11:同註9。
註12:同註1,頁88。
註13:同註1,頁128。
註14:同註1,頁114-115。
註15:同註1,頁138。
註16:同註15。
註17:同註1,頁162。
註18:同註1,頁143。
註19:同註18。
註20:同註18。
註21:同註1,頁184。
註22:同註18。
註23:同註1,頁182。
註24:同註1,頁193。
註25:同註1,頁289。
註26:同註1,頁251。
註27:同註1,頁304-305。
註28:王佳煌。〈資訊科技與監視宇宙〉。《東吳社會學報》10(2001):27。
註29:同註28。

台長: 文字駭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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