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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0 14:53:23| 人氣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罰款一到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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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公路非法載客 開罰2~10萬元 市議會通過自治條例〔自由時報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議會昨天通過《藍色公路管理自治條例》,未來違法經營業者到藍色公路河域非法載客,將開罰二到十萬元;未經許可船隻停靠碼頭,罰款一到三萬元;營運業者未依營運計畫開航班,罰款一萬兩千元到十萬元,犀利士,將再報請行政院核定,最快兩個月後公告實施。北市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中央雖有航業法規範,但行經北市河域航道及停泊碼頭並未有相關管理規定,北市雖有藍色公路營運管理辦法,犀利士,但無法可罰。三年前曾發生新北市的娛樂漁船違規到關渡載客,舉辦生日派對,樂威壯,孰料樂極生悲發生意外,一人死亡,但當時並無罰則,犀利士,自治條例通過後,即能依違規情節輕重罰款,避免意外重演。王聲威說,藍色公路淡水河有大稻埕、關渡碼頭,基隆河有大佳、錫口、美堤碼頭,共有七家業者、二十艘船經營七條航線,未來除民眾檢舉外,交通局人員也會不定期前往稽查,威而鋼,並在各碼頭設置監視錄影機,防堵未經許可擅自停靠碼頭的業者。未經核准停航也要罰另依《藍色公路管理自治條例》,藍色公路營運業者如未經交通局核准就停航,除罰款一萬兩千元到十萬元,若未於期限內改善,交通局還能撤銷其營運許可。

台長: gijcl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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