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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14:12:28| 人氣4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商嫖妓 大陸把犯行寄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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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上海市公安局」的單位,日前函文台北市「公安局」指稱蔡姓台商嫖妓遭公安逮捕,要求將蔡的犯行註記在他的戶籍資料;台北市警大安分局收到公文後傻眼。

「上海市公安局」所指的蔡姓台商專賣哺乳衣,在世界各地設分店、年收入數千萬元。公安指出,上月廿二日清晨,他在上海市戶灣區嫖妓,遭大陸公安逮捕,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裁罰拘留十五天。

「上海市公安局戶濟分局」日前直接發文給台北市「公安局」,要求將蔡姓台商行為註記在他的個人資料,做為日後參考;這封公文送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後,轉交給轄區大安警分局處理。

大安警分局檢視公文內容,記錄蔡姓台商身分、年籍、在台地址,以及他犯罪時間、地點,文末蓋上公安局戳章,還有蔡的簽名、手印。

大安警分局研判這封公文確實來自對岸公安單位,依正常管道,大陸公安單位的公文,是先經由海協會透過海基會,再由海基會轉給內政部警政署,再依對方要求,發文指示警察局、分局處理。

大安警分局指出,這封公文來得錯愕,且依台灣法令,罰娼不罰嫖,即使嫖妓被查到也不需另做登記;分局因而決定將來自上海市公安局的公文置於檔案資料室中留存,不會再交給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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