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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1 09:53:55| 人氣1,49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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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手機照片具法律效力

智慧手機日益普及,不單可通訊也有諸多附加功能,包括車禍時的隨身助理。專家表示,智慧手機的照片具法律效力,也對事故責任鑑定有幫助,但仍得尋找現場證人,對還原當日車禍現場最有說服力。



律師鄧洪表示,一般車禍主要釐清責任歸屬,過去他鼓勵大家在車上放「隨手拍相機」,以備不時之需。影像記錄於法庭可當證據,舉凡事故時兩車位置、碰撞部位等,都能靠照片判斷。

他提醒除物證外,別忽略找現場證人,證人往往目睹全部過程,證詞比未抵現場的警察更具說服力。他甚至表示,警察報告很多時候不能當呈堂證供,因為那是警察就雙方、證人的證詞所撰,並非事實所見。

現場用手機錄製證人的證詞、電話號碼、聯絡方法等,但要事先取得許可,否則恐侵犯隱私權。他強調用手機錄影,除非公共場合,否則必須獲對方同意。

至於照片、影音數位化,是否因較易變造以致證據效力薄弱?鄧洪否定這項說法,他認為並非大家都懂影像修改,且在法庭必要時,也可傳喚專家鑑定。

保險業者林大衛表示,數位照片在保險鑑定時可以接受,車禍發生若沒人受傷,第一要務還是找「非同車」的證人,無論是路邊商家、加油站員工均可。

至於拍照,他建議以智慧手機拍照時,最好多找幾個角度拍,主要是兩車間的接觸點(impact point),透過其位置較能判斷出責任歸屬,未必後面的車責任較重。現場蒐證時,務必徵詢證人意願錄影、錄音,假設對方不知情,恐觸法。

他證實,近來保險業靠手機數位照片鑑定的案例增加,但只能算是參考的一部份,保險業多數還是以口供核對、觀察車輛的接觸點,最後加照片輔助釐清責任。

他建議若不服保險公司裁定,也可透過仲裁程序或小額法庭申訴,屆時手機拍的照片、影片或錄音等,仍可在出庭時當證據採用。

台長: 賣花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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