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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7 18:04:14| 人氣7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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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兒網被曝售賣加價機票 代理商變黃牛或違法

第1頁:全價票價格是上限第2頁:業內:代理商無權加價第3頁:去哪兒:是否合規由管理機構判定第4頁:律師:違反多項法律法規第5頁:免責聲明實屬無效?第6頁:國內機票銷售代理約占九成每日經濟新聞(博客,微博)記者 王一鳴 皇甫嘉春節臨近,對於在異地打拼的歸傢者而言,如何回傢成瞭一件大事。越來越多的人因歸傢心切,選擇飛機作為交通工具。1月14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夏興華副局長在會上介紹瞭2014年春運中有關航空運輸的形勢和工作安排等情況。夏興華表示,今年春運民航方面的旅客運輸量大致在4200萬人次左右,比去年增加10%。在民航春運旅客運輸量日益上升的背景下,春運期間的機票價格又呈現出怎樣的狀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調查發現,目前國內多條航線經濟艙存在部分代理商加價銷售、行程單上客票價格與實收金額不相符、甚至在經濟艙全價機票(本文所指的全價機票均為經濟艙最高銷售票價的機票)基礎上加價幅度翻倍的情況。例如,一張從上海到三亞的機票,某航空公司售出的全價經濟艙票價為1890元,而有些機票代理商加價至約3800元後售出。有民航業內人士指出,一般而言,機票代理商與航空公司會簽署雙向協議,代理商為航空公司代銷機票,利潤來自航空公司代理傭金,代理商無權在票面價格基礎上再進行加價。針對機票代理商在全價機票上進行加價售票的行為,多位律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既違反瞭民航局的相關規定,又違反瞭《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物價主管部門有權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並予以罰款、停業整頓等處罰,代理商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此外,有些機票代理商在出售產品前出具諸如“您所選購的是特殊機票產品,銷售價高於票面價格(經濟艙全價)”以及“此票為經濟艙,報銷客戶請註意,票面價格低於支付價,如果退票,不提供行程單、不提供發票,需報銷的旅客請慎重購買,訂單產生並支付即表示您已同意此票規定”等所謂免責聲明。對此,多位律師指出,由於這種超過價格銷售的行為已違反瞭《價格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因此這類提示並不能改變其違法的後果,亦無法免責。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全價票價格是上限籍貫為三亞的吳先生常年在上海工作,今年打算回傢過年,希望預訂一張於1月30日從上海飛往三亞的經濟艙機票,在相關航空公司官網上的直飛航班均已售罄的情況下,他登錄去哪兒網瞭解到,還有相關經濟艙機票產品,但其銷售價大幅高於票面價格(經濟艙全價)。《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根據吳先生所介紹的情況,登錄去哪兒網進行查證。以某機票代理商提供的時間為2014年1月30日,行程為上海至三亞,南方航空(600029,股吧)(CZ6754)航班為例,當記者點擊預訂後會出現一個提示框,即“您所選購的是特殊機票產品,銷售價高於票面價格(經濟艙全價)”。記者隨後點擊預訂,進入訂單填寫頁面後,發現南方航空(CZ6754)經濟艙票價為3718元/成人。《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隨即登錄南方航空公司官網查詢到,1月30日上海至三亞的南方航空(CZ6754)全價經濟艙的票價為1890元。並且,當日東方航空(600115,股吧)官網上顯示的上海至三亞的東方航空(MU3989)航班,全價經濟艙的票價同為1890元。一位接近民航局的業內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對經濟艙來說,相同航線,例如上海至三亞,航空公司的全價機票價格都是相同的,該公佈價也是最高銷售票價,即沒有折扣。記者查詢民航局網站後發現,該網站對此的解釋為,“公佈價是航空運輸企業根據政府指導價及管理規定,在基準價的基礎上制定的本公司成人頭等艙\公務艙和經濟艙的最高銷售票價。”其中,基準價則是指“國傢發改委會同民航總局,依據航空運輸的社會平均成本及社會承受力即以平均每客公裡0.75元進行核定,並頒佈的國內航線旅客運輸基準價表。航空運輸企業在此基礎上,依據相關航線票價浮動幅度管理規定,確定航線具體價格。”中國航空法律服務中心首席專傢、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起淮律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全價機票,是官方指定的最高限額,是經過民航局、發改委以及企業等共同制定的。民航局綜合司新聞信息處1月中旬給《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回函顯示,2013嘉義縣汽車融資貸款年下半年,民航局、國傢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瞭《關於完善民航國內航空旅客運輸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旅客運輸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國內航線,均取消票價下浮幅度限制,航空公司可以基準價為基礎,在上浮不超過25%、下浮不限的浮動范圍內自主確定票價水平。2004年出臺的 《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則規定,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多數航線,允許航空公司以基準價為基礎,在最高上浮25%、最大下浮45%的浮動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票價水平。張起淮指出,“機票的全價票是最高價,是個上限,這不是商品拍賣可競價,更不能因為假日期間買的人多,機票緊張就隨意加價,這是不允許的。”“什麼叫全價?就是這個價格到頂瞭,任何再往上加價的行為都是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和行業規定。”張起淮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強調。相比之下,上述上海至三亞的特殊機票產品售價,較航空公司的全價機票已近乎翻番。記者發現,在去哪兒網上,類似諸多特殊機票產品會有一個提示框—“您所選購的是特殊機票產品,銷售價高於票面價格(經濟艙全價)”。那麼,對於上述突破全價機票價格的加價行為,機票代理商究竟是否有權對航空公司給予的機票進行加價,從而獲得差價收入?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如何規范的?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進行瞭多方求證,並采訪瞭多位業內人士及律師。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4-01-17/161500313.html

台長: 裕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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