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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5 12:00:00| 人氣1,726|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食品衛生管理法」:食品添加物致人死 最重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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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致人死 最重判無期徒刑

台灣新生報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已於上月三十一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新法在總統公告三天後即生效,對於食品添加物,將以「全登錄、全標示、加重罰鍰與處以刑法」多方向,全面性加強管理。未來業者若沒有登錄各項食品添加物,最多可處新台幣三百萬元罰緩,情況嚴重者可勒令停業。一旦違法添加致人於死添加物,且有人食用後死亡,刑法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食品藥物管理局周科長表示,以一般法律程序,新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總統會在一、兩個月內發表公布令,公布實施。首波以食品添加物輸入、製造業者為輔導、執行對象。為強化所有食品業者管理,新法增列經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須將所有添加物進行登錄,才能營業,食品添加物業者及其所製造、輸入、販售的添加物將為優先強制登錄類別,以有效掌握食品添加物業者及其相關製售資料,健全管理網絡。

因應塑化劑事件,除原有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制度外,衛生署自一○一年起即推動「食品添加物登錄」制度,建置電子登錄平台(http://fadenbook.fda.gov.tw/,音譯為「非登不可」),輔導業者自願登錄,並開放各界查詢。這次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通過後,所有食品添加物業者,以及除原有單方食品添加物必須為衛生署正面表列品項且必須強制查驗登記外,所有單方或以單方混合的複方食品添加物,不僅需強制登錄,提供資訊讓消費者查詢,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必須詳列食品添加物全成分,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未登錄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以及未標示食品添加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至三百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或停業。

本次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於修正條文第15條第1項食品業者禁止行為,加入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食品業者使用未經許可添加物,目前只能罰款,或經證明確實導致危害人體健康的傷害,才能以刑法處分,未來依修正條文第49條,只要是?偽或假冒以及使用未經許可添加物,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蔡淑貞組長表示,母法較沒有執行面問題條紋是在公告後三天生效,其中還必須制定施行細則、辦法,這些施行細則、辦法要在半年被制定完成

http://news.msn.com.tw/news3181115.aspx

台長: 不肖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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緋裳女
今天被踢爆:毒澱粉之類的事 竟遭政府隱匿三個月
台灣的食品和藥品早就因沒有完善地管理 大家也無法可在藥局買到(經由藥師可諮詢的)正確商品!
2013-06-05 21:09:40
版主回應
唉,大家似乎只有自求多福了
2013-06-05 23:59:0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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