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從網路上轉錄的請願書,同學看過以後,可以想一想,當我們區分各種族群時,譬如中國人、法國人、台灣人、或原住民各族群時,我們用的是什麼樣的標準。是根據長相、膚色,還是根據語言?又你認為這些分類的標準合理嗎?
謹向敬愛的
行政院 蕭院長及
原住民事務委會 華主任委員陳述邵族的心聲,懇請就「邵族定位及正名」問題予以支持並予玉成:
一、 由於文獻資料的錯植,從日據時代起日月潭地區的邵族人即被冠以「曹族」 名義,究其原因除了「邵族遠祖來自阿里山」的傳說誤導之外,族名「THAO邵」和「THUO曹、鄒」的發音相近亦為原因之一,現今邵族人的法定地位即依附在曹族﹙鄒族﹚的名份之下,戶籍登記以「曹族平地山胞」的身份列於九族山地原住民之中。
二、 從文化人類學和民族誌的學術觀點而論,邵族原住民有其完整而自成系統的語言、祭儀、風俗習慣,乃至於物質文化的食、衣、住等各方面,也都另成一格,其民族文化的特徵清晰明白,邵族和鄒族之間有顯著的差異,顯然為兩個截然不同的族群。
三、 從體質人類學和遺傳學的立場而論,邵族的族群特徵也有別於曹族﹙鄒族﹚,從人類淋巴組織抗原(HLA) 和遺傳基因(DNA) 的醫檢資料中均足以提供充分證明。亞洲原住民聯盟組織(AIPP) 於1992至1996年的年鑑中亦早己認定邵族為臺灣單一獨立的原住民族群,我們懇切期盼政府的官方認定也恢復邵族的固有族名。
四、 從社會及行政系統而言,邵族由於從未列入原住民的行政體系,在族群命脈延續和傳統文化發展上缺乏政策與法律的保障,無法永續保存邵族特有文化及謀求族群經濟的自立發展。
邵族內部的族群意識強烈地自我認同於「邵族」的族群名稱,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三十日的日月潭觀光季「邵族文化座談會」中曾提出懇摯的正名呼籲和要求,並已獲得南投縣政府同意及承諾,今後於施政時一律以「邵族」族名稱呼對待,我們也要同樣地請求中央政府的長官們,在政策及法律位上給予通盤的考慮和修訂,給予邵族人應有的尊嚴和地位。
邵族頭目袁福田、石福祥及全體族人
全上
邵族文化發展協會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九 月 十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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